专利未授权之前可以添加发明人吗(专利授权后可以增加发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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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能不能再增加发明人
主动撤回,重新申请.申请的时候再把发明人填加上去.
实用新型的话,自申请之日起1年就可以授权.
办理加快程序,6个月就可以授权.
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有关发明专利增加专利人的问题?
可以通过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来增加发明人,在第三栏变更项目中选择发明人,并且写清楚变更前的发明人信息,然后填入变更后的发明人信息。
此外,需要提交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的签字声明文件。上述文件提交到专利局即可。
发明人的变更情况包括:更改姓名、漏填或者错填、资格纠纷及更改中文译名。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不作审查。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 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改正请求书中所填写的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当事人的声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发明人是否可以添加
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要注明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之前没有就相同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或以之前专利为基础形成新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不涉及要求优先权;反之,则需要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费每项80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发明专利增加一个发明人
可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官费200元,提交所有申请人、发明人按顺序签章的声明即可
未授权专利增加发明人,申请日会改变吗?
不会变的,申请日是申请时确定的文件提交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一旦确定不会随意改变,除非提交的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资料并不齐全,后面又补交才有可能改变申请日。只是增加发明人是不会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