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贷款捆绑销售保险(甘肃银行贷款产品)
本文目录一览:
银行贷款让买的保险能不能退
银行贷款买的保险可以退保的。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买保险。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银行作为保险兼业机构,有销售保险的业务,所以在贷款时一同搭售了保险业务,保险业务和贷款没有实际上的关联,只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恰巧你又需要贷款,两方各取所需从而发生了搭售保险的行为。二是贷款资金的用途是购买原材料、燃料等等,或者是为了建设一项工程,那么买的保险是为了所购买的原材料、燃料等或在建工程所入的保险,这是银行为了监管贷款资金流向,保证贷款资金形成的资产正常所采取的措施。
到这里,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要买保险,那么能不能退就可以判断了。就第一种情况来看,这种买保险的行为大多是不写在合同中的,那么退了保险也没什么,代价是跟银行的关系搞僵,背后可能挨几句骂而已。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就不能退,退了保险,那银行贷款资金风险就增大了,非要退的话银行就会采取包括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拓展资料:
保险都是靠谱的,在银行买的保险靠谱,在保险公司买的保险也靠谱,区别就是购买渠道的不同。银保产品是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而保险公司产品不仅仅只有银保产品。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仍是保险公司,而不是银行。银行作为代理机构,只负责销售,至于售后、理赔等服务均由保险公司提供。
银行保险一般是寿险,更侧重于储蓄,缴费偏向于趸交。保障更低,像是健康险、长期寿险一般银保是没有的,产品简单,像是不能根据客户需要选择。保险公司里的保险有保障的也有投资型,缴费比较灵活。买保险是需要从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先保障再理财,并不能盲目选择的,看清楚保障内容以及条款再选择也不迟。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合理吗
【问题答案】
贷款搭售保险,叫做强买强卖,属于不合理的一种经营方式。对贷款者存在了一定的侵害。这属于商品经营法的范畴。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你可以打12378向银保监局投诉,要求退保并全额退还已收保费并支付保费利息。
【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法规
1、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4、2017年12月8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81号)第三点第五项:“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原,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 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五项:“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品”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7、《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种类,并决定是否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类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答主建议】
贷款搭售保险的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不能与大法相背。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不公平性,与《民法》。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在银行办理贷款要自己交保险,这个合理吗?
不请自来。这样的情况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的。
按照银银监会的要求,银行作为贷款方在给客户办理贷款时,不得搭售保险或者理财或者购买贵金属之类的产品。但是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最终有多少效力,后续监管问题根本没有人来监管和约束银行的行为。
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作为资金需求方的我们,根本没有讨教还价的余地。按规定你是可以投诉,但是后面银行不放款给你,不批准贷款给你,你损失的时间。而且很多购房合同中都写明了,房贷下不来,定金是不退的,这个又是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损失,这样权衡利弊一下,绝大多数人都会默默忍受的。
就拿笔者的朋友来举例,在XX银行办理房贷,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和他说,办理贷款必须要搭售一份理财保险,要20万元,10年后可取。买了这份保险,贷款利率可以打9.5折,还会加快放款速度,否则的话就要等,等多久就不知道了。笔者的朋友最后经过一番权衡后,还是忍气吞声买了这份搭售的理财保险,现在过去5年多呃,还没有等到可以取出来日子。
综上所述,这样的情况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的。
霍说险途,这个问题我来说。
是否合理要看是什么保险。
1、有些银行为例完成第三方业务,要求贷款客户按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买商业保险。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
因为①毕竟买了保险也是自己的,整个的贷款成本也比高利贷低。②举报了估计就会被银行拉黑。
2、 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有些银行的贷款业务是低利率的信用贷款,这时候一般要求客户购买贷款保证保险。
一旦贷款人还不起贷款,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为偿还。这类贷款的利息一般是正常利息,不会出险超过7%年利率的利息。
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但是做的恨不规范,某安普惠金融的信用保险的费率就超过了正常的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贷保险一般费率在1%-3%之间, 某安的贷款产品利息很低,但是信用贷保险费率达到了25% 。所以有句话,要想死得快,某安普惠贷。
3、 贷款人意外险。
这类保险是贷款时候银行要求购买的。一般情况这类贷款的利息比价低6%左右。保险的保费也不高,大约是1‰—3‰之间,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那么就有保险公司代替偿还贷款。
这个保险就属于保证保险类型。 也是合法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合理,但是你又得买,没办法这个就是银行的强势的地方。银行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资质再好的客户也不能保证100%还款,这就是风险,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银行又受银保监的监管,对不良资产、坏账率都有严格的监管指标要求,尤其对一些资质欠佳客户银行宁愿不去挣那份钱也不愿意承担那份风险。现在银行可以说是满大街都是了,银行之间也竞争激烈。让客户买保险就是为了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个险种叫信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贷款人,被保险人是银行,一旦客户不还钱,达到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就由保险公司来还,银行就不承担什么风险了。
不合理
这是一种典型的捆绑销售。银行为了自身利润,忽视企业真实需求,强制捆绑销售,即增加了企业负担,也违反了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产品销售的相关法规,更违背了自由市场的精神,企业遇到该情况,可向当地银保监分居或人民银行举报!
如果真要说,合不合理,那肯定不合理。
因为银监局本身就规定不准搭售其他产品。
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可以理解,原因有二:
1、如果是信用贷款,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会知道明天和危险谁先到,所以站在银行的角度,客户买一小点意外险,是可以理解的;
2、站在客户经理角度上来说,帮你做完一笔贷款也不容易,银行本身有很多指标,请客户帮完成点任务 虽然不合规,但也可以理解。
都是的,银行为了防止客户意外人没了,这贷款银行不会承担,那就让客户买保险,第一收益人是银行
银行比你有经验,那些还不起贷款的,是什么原因呢?
一是真的没钱还款。
二是突然遭遇人身风险,人没了。
假如有保险,受益人写银行,保险金直接还贷。
这个道理还不明白吗?那有合不合理的说法呢?
不合理,可以去媒体举报,或者去消费者协会和当地银保监局投诉,现在打击这种搭售行为!
霸王条款不理睬,
不合理,但是银行要考虑风险,尤其是信用类贷款,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就是负债,要有一款产品把风险转嫁。
我今天去甘肃农村信用社贷款五万元,强制性买保险300元,这合理吗
每个地域的信用社都有不同的规定,有时候银行也会强制性购买,但还是要征求借款人同意。但一般信用社都是不需要强制性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