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施工有公司就可以吗(做光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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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光伏公司进行合作,那光伏发电的施工公司是需要具备哪些的资质证明?
光伏发电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证明:①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②对于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实施。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光伏项目必须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才能拿到当地补贴吗?
目前暂时只有佛山、东莞等城市存在地方资金补助项目,需要您自行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申请,您可参考以下申报条件。
佛山:
一、佛山地区对2014至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针对居民及商业楼宇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二、根据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文中提及到: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2.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1.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2.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三、佛山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方式:
按照“一年度一申请”原则,企业或个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奖励或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资料请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联合区财政(财税)、供电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关于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函》和《佛山市 区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汇总表( 年)》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政府直接发放。各区收到市审批结果及资金下达文件后,连同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全额奖励和补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具体发放方式请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注:目前佛山地方补贴政策覆盖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2019-2020年补助政策已征求公众意见,预计上半年将印发,具体补助标准和要求待政府部门明确。
东莞:
一、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 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四)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工商业与居民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执行,不纳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五)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发改〔2017〕770号),申请地市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0kV或20kV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客户须提供东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做为并网申请资料
2.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且在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可以享受东莞市地方补贴。
二、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标准。(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发改〔2017〕770号))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对2017年之前并网验收的项目按《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015]303号)执行。
三、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 ),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的有效期
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企业项目补助申请自并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个人项目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 2019年6月30日。
四、补助形式
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由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划拨工作。
光伏发电安装资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
1、在我国国内注册的品牌,近3年内,经过自主研发、赠予、并购等方式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对主要企业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研发人员占本品牌本年整个职工的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