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1、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重庆市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任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执行,《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对此没有进行变动性规定。如果是今年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应接近70万元。
3、年重庆工伤伤残津贴方案尚未出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重庆工伤计算方式
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
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4、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5、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78223元、最高赔偿额为170050元。注意事项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 工伤保险待遇 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