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行长刘丰拟升任董事长,曾担任包头市副市长
内蒙古银行迎来重要人事变动。
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公告显示,提名刘丰为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刘新平为内蒙古银行副行长。同时,提名免去刘丰内蒙古银行行长职务。
刘丰、刘新平均有政界工作履历
澎湃新闻观察到,拟任内蒙古银行“一把手”的刘丰有较长时间的银行任职经历,并曾在政界任职。公开资料显示,刘丰出生于1972年12月,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刘丰从2020年12月开始担任内蒙古银行行长、董事。在来到内蒙古银行之前,刘丰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在担任包头市副市长之前,刘丰还在工行、交行、招行有过任职经历,担任过工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监察室副主任、招行呼和浩特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交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在刘丰之前,内蒙古银行董事长为于学忠。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显示,提名于学忠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轮人事任命中还有即将担任内蒙古银行副行长的刘新平,他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政界工作。公开资料显示,刘新平出生于1979年10月,现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两任原董事长曾先后被判刑
值得关注的是,担任过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的姚永平、杨成林曾先后被判刑。201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姚永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姚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10万元。
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末,内蒙古银行的资产总额1412.46亿元,负债总额1346.88亿元,所有者权益65.5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18.8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60.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