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黑客被起诉(成都黑客公司)
黑网站犯法吗?
网站被黑客攻击,警方将黑客抓了个现行,但网站的损失究竟有多大,黑客该赔多少钱?由于相关法律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昨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判决黑客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被“黑”的旅游新闻网1元钱。虽然判决结果与旅游新闻网起诉的1万元标的相差很大,但网站CEO林念平表示,法院判决已经认定了黑客的侵权行为,他们对“1元赔偿”的结果满意。
网站3次被“黑” 黑客藏身合作公司
旅游新闻网的CEO林念平讲,2004年10月16日,他正在和客户谈生意,外地的朋友打来电话告诉他,旅游新闻网被“黑”了。林念平立即打开电脑,发现旅游新闻网主页上全是英文,便让网站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10月18日早上,旅游新闻网的网站再次被“黑”,主页上是“早上好,先生们”。网站的技术人员再次进行修复。当日下午,林念平派员工到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警方立即对该网站进行监测。
10月21日上午,黑客第三次攻入网站。林念平立即打电话向成都警方报告,警方很快找到了黑客所在的位置。警方立即扑向黑客所在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刘志江正在电脑桌边忙碌不停,他正是黑客。
令林念平惊诧不已的是,旅游新闻网此前与该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伙伴。2004年6月26日,旅游新闻网与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科技公司为旅游新闻网建设网站。因该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约,9月27日旅游新闻网去函中止了合同。
被侵权网站起诉 索赔1万元
2004年11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黑客刘志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志江因“10月中旬到下旬,通过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网电脑,利用旅游新闻网的漏洞,未经许可对网站首页进行修改,对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而被处警告,并罚款1000元。
该网站认为,由于网站三次被“黑”,点击率和访问率大幅下降。网站要求该科技公司对此进行赔偿。但该科技公司称是员工刘志江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不能赔偿。
2004年12月20日,该网站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该科技公司和刘志江,要求共同赔偿商业声誉及经济损失1万元。该科技公司称,没有任何侵犯网站商业声誉的行为,也没有给网站造成损失,请求驳回起诉。黑客刘志江称,攻击网站是事实,但是个人行为,与该科技公司无关,网站要求承担商业声誉和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也请求驳回起诉。
网站损失难量化 象征性判赔1元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志江是该科技公司员工,但没有证据证明刘志江是经公司授意或与公司共同侵权,所以该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志江的侵权行为已经由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实际上给网站造成了损害,直接导致了网站停用的结果,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赔偿。但网站的损失怎样去量化,网站也没有举出证据;而且,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黑客攻击网站造成损失的量化办法,暂时属于法律空白。所以,法院判决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旅游新闻网1元钱。
昨日上午,刚刚领到判决书的网站CEO林念平接受了记者采访。林念平说,虽然法院最后判决黑客象征性赔偿1元钱,与网站起诉标的1万元差距很大,但网站还是感到满意。“重要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黑客的错误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怎么关闭局域网其他用户的arp防火墙
这位,不懂可以问哈,不要误导别人我第一次听说扫一下别人端口就可以把人家黑了的我第一次听说用“注入”器可以把别人杀毒软件关了的注入器是用来扫描网站或者是数据库弱口令漏洞的,还要配合最新版本的数据库才有效,得到的东西也只不过是个登陆地址和用户名以及弱口令而已,一个普通的PC用户,根本没有安装服务器,没安数据库,连网站都没有,你扫人家什么啊??扫描端口就更是痴人说梦了,人家微软件的补丁可不都是白打的 最后告诉楼主,如果你不是这个局域网的管理员,最好不要使用带有ARP欺骗性质的软件,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如果别的电脑真的有账号丢失的问题,第一个怀疑的就是内网的ARP扫描用户,警察第一个请喝下午茶的就是你 最后我再说一下关闭别人ARP防火墙的方法:1、到别人电脑那里,看人家不在的时候,把它关了2、跟别人商量一下,看是否可以把那个关了3、如果你有完美的骗术+可以过至少3种杀毒软件的远程控制木马软件客户端,可以把局域网里的人的电脑中上你的木马,你要以从后台把它的ARP防火墙关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你都可以远程控制他们电脑了,关不关ARP对你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你连人家电脑的超级管理员权限都有了,还在乎个防火墙吗? 最后最后提醒你: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昨天新闻里还说成都几个80后黑客被判了1~3年不等,你也要好自为之
中腾信起诉我有用么
有用。
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中腾信”)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产业基金”)控股企业。是专注于消费信贷服务的创新型、专 业 化、互联网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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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过期了。如果之前在这个平台上借过钱,那么应该去这个平台看看你的贷款是否过期了,或者你忘记还款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可能会给你发信息。但是现在这个平台已经改名了。可能是因为之前的贷款利率报的太高,所以之前的平台被关闭重新命名,也可能是被其他平台合并了。但是,这一逾期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信用信息,即使信用信息没有问题,也可能会被互联网黑客入侵。
4、你的信息被盗了,可能被起诉,是在注册一些软件的时候泄露了信息,所以被一些非开发者发现。他们想用这条短信诱使你联系他们,然后他们会根据一些危言耸听的话来骗取钱。这种情况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所以我们不应该在收到短信后急着问对方,同时找一个平台给你发短信联系客服。如果客服长时间忽略了人,我们可以再等几天,看看是否有类似的消息进来,如果没有,我们就不用担心他了。
现在谁是黑客大王?
现年39岁的米特尼克曾是电脑历史上最大的黑客,先后侵入过太阳微电子公司和摩托罗拉等公司的电脑网络窃取软件。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追踪他3年后才最终于1995年将他擒获,他因此成为了第一个被起诉的电脑黑客。 Kevin Mitnick:黑客之神 Kevin Mitnick,世界上最著名的的黑客,有人视他为偶像,有人说他是魔鬼。今年2月, Mitnick结束了5年的铁窗生活,被假释出狱。但对这个曾在电脑和网络上横行无忌头号黑客来说,严格的假释条件使他出狱后的生活极为困难:他被禁止使用电脑、软年、网络、与网络相连的电视机或其他任何用于处理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电子装置。 “光辉”的少年黑客史” 13岁时,Mitnick就被视为电脑天才,他用学校的电脑闯入其他学校的网络,结果受到惩罚——被勒令退学。这是Minick第一次进行网络侵袭,并从此开始了他的黑客之路。 不到一年的时间,Mitnick胆大包天,居然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电脑主机内,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国指向前苏联及其盟国的所有核弹头的数据资料,又无声无息地溜了出来。Mitnick觉得自己“就像詹姆士.邦德”,像摩托罗拉、SUN、富士通;NEC、诺基亚、Novell 等企业巨子都未能逃过他的“魔掌”。 之后,Mitnick又开始对联邦调查局的电脑网络兴趣大增,在里面“大闹天宫”,谁知“小猴儿”还是逃不出“如来佛的五指山”被Mitnick弄得狼狈不堪的特工们凭着最新式的电脑网络信息跟踪机,最后将他缉拿归案。Mitnick成了世界上第一名电脑网络少年儿犯。 1988年,不知悔悟的Mitnick再度被捕,并被判处一年徒刑。这次的原因是数字设备公司指控他从该公司网络上盗取了价值100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该公司400万美元的损失。Mitnick出狱后,联邦政府再也不敢对这位超级黑客掉以轻心,对其进行严密的监视。Mitnick安分了一段短短的时间后,心痒痒地又到网上寻找攻击对象,甚至包括美国最出色的电脑安全专家之一、日籍计算机专家下村勉。这下可捅了马蜂窝,愤怒的下村勉帮助联邦谳查局再次将Mitnick送到上法庭。1995年2月,心有余悸的三位美国联邦法官一致否决了Mitnick的假释要求,Mitnick只能老老实实地在监狱里呆着,一呆就是5年。 他无法销声匿迹 Mitnick再度入狱的事件被公众媒体大肆渲染,一时间,这位离经叛道者在不经意中成了 “英雄”的代名词。他的经历、他的天才、他的态度,都成为媒体宣传的重点。在他入狱后,一些计算机黑客聚集在联邦法院门前示威,为解救Mitnick大声疾呼;在纽约、芝加哥以及其他城市都有抗议Mitnick案的示威活动;在Mitnick服刑期间,他的支持者和崇拜者们为他成立了专门的组织;一个叫freemitnick.com的网站还用倒计时的方式计算他出狱的时间。 Mitnick也没有保持缄默,他公开为自己辩护:“我是一个才华横溢的网络入侵者,我不认为自己是个贼,我只是未经允许就复制了别人的东西而已。”但是,这句话只会让那些被他盗取了别人的信用卡号码、软件、电话号码和其他数据资料的人更“怒火攻心”。 五年铁窗,一朝醒悟。Mitnick在参加了参议院的听证会后说:“虽然我被判了5年牢,但如果国家希望我将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贡献出来,我会答应的。” 味的线路,也曾经在黑客社群里掀起了不小的政治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