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23项举措支持抗疫纾困复工复产:实施延期展期政策 优化监管工作安排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23项政策举措。《通知》着眼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地,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为稳增长贡献资本市场力量。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做出的决策部署,这些措施前期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落地快,操作性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强。
即报即审 审过即发
《通知》明确,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其中,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通知》提出,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获悉,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及时提交基金产品行政许可的相关签字、盖章文件的,可视情况采取基金管理人先说明、后补充的方式,依法依规加快疫情严重地区基金管理人产品注册审查进度,传递监管温度,确保相关机构业务正常开展。
实施延期展期政策 优化监管工作安排
《通知》提出,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其中,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通知》明确,优化监管工作安排,传递监管温度。其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2022年上市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