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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原油期货交割库)

hacker2022-06-05 18:33:46金融新闻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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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具有什么意义

期货保税交割定义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简单讲,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经过近20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原油期货上市对油价有什么影响

月26日上市的原油期货,在第一周交出了一份让市场满意的成绩单。

以两桶油为代表的境内外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都积极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推动原油期货落地。

业内认为,我国原油期货的上市,能更直观的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为国内成品油定价公式提供基准价格,进而推进成品油行业价格机制改革。

两桶油积极推动原油期货落地

来自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五收盘,原油期货总成交量为27.8万手,持仓量为8198手,总成交金额为1159.23亿元。

从成交趋势来看,原油期货交易日趋活跃,相比开市前两日,后三天成交量明显增加。

《证券日报》记者还了解到,3月26日,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与壳牌公司签署了中东原油供应长约。该批中东原油长约货这成为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正式挂牌交易后,首笔以上海原油期货计价的实货合约,推动上海原油期货在亚洲石油市场迈出坚实步伐。

作为能源央企,中石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上海原油期货交易,努力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地区石油供需关系的基准价格。

同一天,中石油旗下的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联油)达成了品种为含硫油、交易量为10手(1万桶)的首单原油期货交易。

金联创原油分析师陈彩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海原油期货是中国第一个允许海外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期货品种,这是中国融入世界原油定价体系的第一步。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代表着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原油贸易公司,正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两个领域积极参与交易,努力推动我在原油进口以原油进口以上海原油期货计价,实现上海原油期货的真正落地。

成品油价格改革有望提上日程

需要一提的是,3月初,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理顺省级管网体制,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完善油气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

这意味着油气改革在今年将继续向深水区迈进。我国现有成品油价格是参照国外原油期货的价格,以10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对应的调价幅度是否达到50元/吨为门槛,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采纳的是国外原油品种,因此既不是国内供需的真实反映,也不够及时。

而我国原油期货的推出,将反映国内的真实供需情况,使得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了权威的参照,并及时做出价格上的反馈。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赵桂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际与国内在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消费季节等方面的差异,难以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此外,成品油进出口贸易壁垒会导致国内外价格联动存在差异。如果成品油期货上市,能更直接的指导成品油现货市场价格,有利于炼厂进行风险管理与市场研判。

而原油期货上市后,是以人民币做结算的,也就是说,我国在逐步拥有原油定价话语权的同时,国内主营及地方炼厂的原油加工成本或将下降。

“有市场人士担忧成品油价格会出现相应回落,其实这种担忧没有必要。”赵桂珍还指出,因为国家是允许境外资本参与中国原油期货交易,一定程度上将会活跃原油期现货市场价格。原油期货价格将会与成品油价格产生联动性,不久的将来,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将会被提上日程。

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定义

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简单讲,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

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

经过近20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

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今年的税收新政策具体都是什么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法〔2017〕2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7〕19号)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7〕21号)

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10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

8.《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6号)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19.《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6.《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号)

27.《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

2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税〔2017〕52号)

2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3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3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3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

34.《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

3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

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39.《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4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45号)

4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51号)

4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3号)

4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

4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

45.《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46.《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

47.《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49.《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

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

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

8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号)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2号)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情况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号)

90.《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9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

9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93.《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

9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0号)

95.《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

96.《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

97.《海关总署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

98.《海关总署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99.《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100.《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101.《海关总署关于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5号)

102.《海关总署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号)

10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证监会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104.《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

10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税委会〔2017〕22号)

10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

108.《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6号)

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

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112.《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

114.《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号)

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1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17〕33号)

1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42号)

1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119.《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

1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税总发〔2017〕81号)

1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7〕84号)

1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135号)

1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

1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

1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

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247号)

1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7〕248号)

1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的通知》(税总函〔2017〕28号)

1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准鄂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税总函〔2017〕332号)

1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7〕422号)

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7〕42号)

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7〕88号)

13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34号)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

国内四家交易所分别采取那种交割方式?

国内四家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般股指期货是现金交割,集中式交割。国债期货是实物交割,集中式交割。上期所的品种都是集中式交割,大商所的品种有集中式交割和滚动式交割,郑商所都是滚动式交割,商品期货都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1.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3)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4)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2.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齐鲁网_闪电新闻4月19日讯4月17日,日照海关按照我国进口原油质量标准对一批原油完成检验作业。这批原油为期货保税交割原油,共13万吨,于近日卸入中石化商储公司岚山保税仓库,这也标志着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在山东顺利落地。

原油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指定交割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为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作为全国首批获准的6家原油指定交割仓库,日照中石化商储公司共有16个交割库,库容160万方。该项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丰富口岸原油产业链条,促进当地航运和物流业的发展。

为保障本次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顺利开展,日照海关主动服务,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畅通联系渠道,并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做好业务咨询和政策宣讲,指导企业顺利完成该票业务入库通关手续。

需求萎缩无起色、储油空间告竭,WTI原油期货近期合约跌幅不断扩大。北京时间4月20日9时许的亚洲交易时段,即将到期的WTI原油5月合约一度跌破15美元/桶,续刷1999年以来新低,日内跌幅逾20%,发稿时跌幅收窄至16.37%。该合约上周累计下跌近20%。另一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期货相对稳定,6月合约微跌近1%,现报27.81美元/桶,美布原油价差不断扩大。

据市场机构分析,正常情况下即将换月的两种期货合约的价差不会过大。但是这一次,WTI5月合约和6月合约的价差已经超过7美元,意味着期货合约从一个月滚动到下一个月,投资者若要保持相同的头寸,成本将增加30%,这十分罕见。5月合约将在4月21日(北京时间22日凌晨02:30)进行交割,多数经纪商会在4月16日-20日展期。为了避免被强制平仓,部分交易者往往会提前平掉5月份的合约,重新建仓下6月的合约,造成5月份合约出现许多卖盘,价格大跌。

投资中国原油期货要注意什么

不同的期货品种波动规律是不一样的,专心研究把握走势规律,做好几个品种就够了!想做好期货:要学会等待机会,不能频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亏钱! 不需要看太多复杂的指标,大繁至简,顺势而为;只需看日线定趋势,利用分时线区间突破,再结合一分钟K线里的布林带进行短线操作,等待机会再出手,止损点要严格设置在支撑和阻力位,止盈可以先不设:这样就可以锁定风险,让利润奔跑!止损点一定一定要设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点,你舍不得止损,让系统来帮你! 做久了才知道,期货大起大落,我们不求大赚,只求每天稳定赚钱!

要知道:在想到利润之前首先要想到的是风险!期货里爆赚爆亏的人太多,比爆赚爆亏更重要的是长久而稳定的盈利

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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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断渊囍神(2022-06-05 19:35:13)回复取消回复

    点。原油期货上市对油价有什么影响月26日上市的原油期货,在第一周交出了一份让市场满意的成绩单。以两桶油为代表的境内外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都积极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推动原油期货落地。业内认为,我国原油期

  • 鸽吻泪灼(2022-06-06 00:54:23)回复取消回复

    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10号)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 鸠骨夙世(2022-06-06 02:33:00)回复取消回复

    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上海原油期货交易,努力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地区石油供需关系的基准价格。同一天,中石油旗下的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联油)达成了品种为含硫油、交易量为10手(1万桶)的首单原油期货交易。金联创原油分析师陈彩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海原油期货是中国第

  • 美咩心児(2022-06-06 02:42:37)回复取消回复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齐鲁网_闪电新闻4月19日讯4月17日,日照海关按照我

  • 只影池予(2022-06-05 22:39:36)回复取消回复

    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2)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