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太平洋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管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 1、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有哪些?
- 2、太平洋保险人身意外险怎么理赔
- 3、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保险条款?
- 4、中国太平洋意外保险
- 5、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有哪些?
1、综合意外险:综合意外险是比较常见的,一般保障内容比较全面,摔倒受伤、溺水、烧饭烫伤以及脑爪狗咬等保险产品都保障,保险产品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残疾保障、意外医疗保障、意外津贴等部分。2、航空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只提供单次航班保障,价格便宜,一般十几二十几块就能买到;另一种是一年期的航空意外险,被保险人在一年内乘坐飞机都能获得保障,比较适合常年出差的“空中飞人”购买。3、交通意外险:交通意外险主要指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供给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能提供保障,一般涵盖汽车、轮船还是飞机,这里保险产品保障期限通常为1年,适合职场人员购买。4、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为出门的游客提供保障,保障期限灵活可选,从几天到一年的都有,保障期限越长,保费越高,这类保险产品一般分为境内旅游意外和境外旅游意外险,投保者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
太平洋保险人身意外险怎么理赔
太平洋保险人身意外险理赔流程:
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准备需要理赔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2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之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下达赔偿或者拒赔通知。
4、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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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保险条款?
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条款:1、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中国太平洋意外保险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
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累计保险金额
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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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交通事故、歹徒袭击、溺水和食物中毒等,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支出等,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它的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一般个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比较短,时间为一年,投保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年龄在30-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名称: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专属附加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用低廉的保费呵护每日的安康,兼顾门诊住院,让医疗费用不再成为负担。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责任: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赔付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治疗费、检查费(每次意外的门诊、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品费直接用于治疗。一次事故100元(含1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次事故100元以上的,被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医疗费用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住院,保险期间未结束的,被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为止,但累计付款额达到保险金额时,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及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保险金至保险金额,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获得从其他来源的医疗费用报销或补偿,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支付给被保险人与发行的医疗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剩余部分的规定的政策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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