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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铁路煤炭订货会(2021年全国煤炭订货会)

hacker2022-06-08 01:12:31昨日新闻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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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炭紧张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煤老板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当中?

因为经过许多年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煤炭资源已经日益稀少,这也就造成了煤炭紧张。煤炭资源减少,而国家也在倡导使用绿色能源,煤老板自然也就逐渐消失在人们视野当中。

什么是计划煤

凡是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经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统一平衡,纳入国家正式订货合同,并经铁路、港口及供、需各方相互确认签订合同,纳入年度运输计划的煤炭运输属于计划内煤炭运输。

煤矿订货会是什么意思

每年12月下旬,国内的煤炭、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将聚集在一起召开一年一度的会议,以签订下一年的煤炭供需合同,业内称之为“煤炭订货会”。

我国从1993年开始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度从此形成,全国煤炭订货会议也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几十年,这也是多年来煤电矛盾的根源所在。

认识到价格双轨制度的问题之后,2006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其“动刀”,将全国煤炭订货会改成仅一天的视频会议,以及一周的煤炭合同汇总会,“煤炭订货会”也从此改为 “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有时仍称为 “煤炭订货会”)。但随后四年的“衔接会”中,以煤炭和电力为代表的煤炭供需双方往往是不欢而散,无果而终。去年年底召开的2009年度的煤炭订货会更是出现了“有量无价”的尴尬局面,煤电谈判首次宣告破裂。煤炭订货会已经基本失去了衔接产运需的作用。

2009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国家发改委表示,煤炭价格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同时,要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作为煤矿和电场的中间人如何操作这一过程

 在煤炭供货合同缔约双方之间,还存在一个庞大而隐性的创富人群。他们的生存法则是什么,谁给了他们暴利的空间? 文|本刊记者 张娜时隔一年,一度被取消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业内称“煤炭订货会”) 终于在1月5日重启。到1月9日落幕时,会议传出的消息颇为乐观,全国煤炭合同汇总总量超过15亿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预设的9.32亿吨框架量相比,超了近6亿吨。 看上去,这组数据对近年来一直为煤发愁的发电企业来说,似乎是个大利好。但某大型发电企业燃料部主管A却并不乐观,“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对2010年30万吨以上重点电煤合同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合同兑现率不到50%。”这也就意味着今年15亿吨的合同量能否兑现依然存疑。更为吊诡的是,煤电双方对于合同的兑现率并不一致,煤炭企业称合同兑现率高达90%以上,而发电企业却认为尚不到60%。如按照发电企业的数据,则与发改委调研数据较为接近。但根据煤炭企业生产及发货量计算,90%并非不可能。那么,买卖双方认知中30%的差距,所谓何来?据A透露,尽管30%的差距并不一定准确。但在双方直接履行合同之外,重点合同电煤从煤企到电企还多出一个中间贸易商环节,也就是坊间流传的“倒煤”环节。落差的30%,大部分便是这群中间商运作的结果。事实上,煤炭与暴利这对孪生概念,并非只是挥金如土的私营煤老板的专属标签。“倒煤”的中间商,便是煤炭生产销售利益链中另一群获利颇丰的受益者。相比形象单一、表情呆滞、挥金如土的煤老板,他们背景更为复杂,身影更为隐蔽,手段更为灵活,是一群不折不扣的隐形创富者。这是一群怎样的人?正常的买卖合约之中为何凭增一个“倒煤”环节?又是怎样的环境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煤炭订货会前后,本刊记者通过广泛调查走访,试图向读者揭露这一群体的暴利法则,以及真实的“倒煤”利益链。暴利通道“确实有这样一批中间商,以合同电煤价格从煤企拿煤,加上中间费再转卖给电企,他们叫‘跑项目’,有个人也有企业,企业就是冠上‘某某贸易公司’的名号。但是,这些中间商并不在煤炭生产地,而是聚集在北京,因为只有北京才好跑项目。”某不愿具名业内人士B试图向本刊记者描画出“倒煤”者的真实肖像。“你有没有发现,按照以往经验,即使不签合同,煤炭照样进电厂,也没影响正常生产。这是为什么?”B反问道。从以往的事实来看,即便煤电双方谈不拢,发电企业通过中间商也能维系这个链条的正常运行。关键在于,他们为何有此空间去获取这些项目?某国有煤企的办公室主任C向本刊记者做如此解释:“合同签下去,电厂和煤矿怎么交易说不清楚。煤矿有煤矿的难处,电厂有电厂的难处,煤矿有的时候想进电厂进不去,就得找中间人,电厂有的时候想拿低价煤拿不到,也要靠中间人。双方都需要他们。”但B似乎一语道破天机,他说:“没有这个中间环节,回扣从哪儿来?比如定个480元的合同价,电企给煤企的发票就是480元,那相关利益方如何获利?比如中间有个张三了,我给张三是480元,张三卖给你就是680元了,那这就是暴利,中间的差价就可以我们三个来分了。所以,煤企和电企里的一些人也能分得一杯羹,而且并不比中间商少,个别人当然欢迎中间商的存在。”这也恰好解释了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发布的合同兑现率不符的真实原因。煤炭出厂是按合同煤的价格,但经过中间商的环节后,到厂价就涨了。当然,涨后的到厂价必须还要低于市场煤的价格,不然这条渠道自然会被淘汰。以5500大卡的合同煤为例,合同价是每吨480元,经过中间商后可能是580元,再加上相关税等可能送到电厂就变成了680元,而对于电厂来说,相比市场煤780元的高价,还是便宜了100元。所以,电企收到的就不登记在合同煤的范畴了。业内人士把这部分经过转手后的合同煤称为“疑似重点合同电煤”,其实就是合同煤的变种。事实上,作为最高主管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心知肚明,也试图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为堵塞中间商源头,发改委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文要求,除供需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盖章。此外,发改委还要求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加强指导,组织有关铁路局、港口衔接落实运力。对供需企业签订的内容齐全、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各铁路局盖章承诺提供运力,需经水运中转的由有关港口盖章承诺运输。各铁路局、港口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买卖合同前对煤矿或用户配置运力。作为合同煤的最大受益方,各发电企业也希望提高合同兑现率。近期,五大发电集团分别向下属电厂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集团总部的章才会有效。此前,各相关单位也有相应措施出台,但并未获取遏止成效。这些新近出台的措施,能否掐断这条由来已久的“倒煤”利益链,前景并不乐观。中间商法则2010年的最后一个月,D发动身边的朋友到处联系电厂,但有一个苛刻条件——必须是五大发电集团旗下的电厂。D自有其苛刻的理由——6000大卡的动力煤年前每吨490元,年后也仅520元。相比800元每吨以上的市价,这种价格优势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对D来说,这些手续齐全的动力煤都是合同煤。这就必须卖给五大集团下面的电厂,只有五大集团才便于去发改委备案。D其实并不愁买家,他告诉本刊记者,“前几天刚签出去几十吨,这批没多少了,只剩100多吨,有意向的买家得抓紧时间签了。”D只是从事跟煤炭相关的行业,并非煤企的人,也并非电厂的人。事实上,他只是帮一个中间商在联系业务,顺便赚点外快。B向记者分析道:“跑这种中间环节的人特别多,中间环节也可能是一环扣一环,一层层的关系网。但是普通人跑也很困难,没有足够强大的关系网,一般人也跑不到任何项目,都是白忙活。即使能跑成,作为这个环节的最末端,拿到一些劳务费就不错了。”因此,成功的中间商必须掌握和遵循一定法则。跑项目,联系买卖双方只是中间商的一部分工作,此外还要包办很多必须的手续——用电厂的营业执照、求购函、铁路运力、煤企签订合约等。其中光一个煤企签订合同,就有年度合同、半年合同、季度合同等多种类型。在煤炭订货会的前夕,这些中间商尤为积极。时间迫人,他们必须要赶在订货会之前谈好,以便利用合同汇总会的机会把这部分煤运作进去。在一个煤炭供应商群里,就有一个名为“供—超大上煤户”的人发布了一篇《狼真的来了》的帖子,试图为中间商叫苦,帖子中说道——“就目前的煤炭市场来看,应分为四个渠道:一、计划煤,有官员的关系,轻则几千万,要签合同就是几个亿,不知哪位能成功,不可恭维;二、港煤市场,各港口都有大量的存煤,因减排和水力发电的原因,同时还有行业大企业的存煤,资金小的企业只能是陪着太子读书,每卡利润5厘算是高手;三、电煤市场,要有结账的关系,同时还要有掺煤的本事,才能挣到钱,天天找便宜的煤源,殊不知被骗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好货不便宜,每卡利润2厘算是高手;四、集煤市场,在山东、辽宁、江苏等地建立煤场,将原煤(80%块率)运到,6300大卡的块煤大致卖1000元/吨,这样就有每吨150元以上的纯利润,量大可以控制当地煤炭市场的价格。”与财富滋生的其它地方一样,由此可见,“倒煤”中间商能真取大利的比例并不太高。这条灰色的产业链也是一个微观的社会。问诊双轨制“倒煤”利益链由来已久,但记者了解到,今年尤为猖獗。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造成这种原因有两种因素——首先是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发文提出合同电煤不能涨价,这样,随着市场煤的价格猛增,其中的差价将更大,中间商的利润也会增加;其次是签的量大,今年足足签订了15亿吨,超出原定的50%,如此高的签约率将给中间商带来更多的运作空间。该灰色链条之所以长期存在,关键原因还是在利益分配上各得所需。事实上,中间商拿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两头批条的人才是重点。“比如9亿吨煤,可能有2亿吨落到一部分人的腰包中了,即使1吨赚50元,那2亿吨就是100亿元,多大的一笔利润!而且,这只是估算,数据可能更大。”B透露道,“所以要先在煤炭订货会上把合同都签下来,多签至少铁路运力就有保证了,最后是否履行合同就是另一回事。如果不签,运力肯定是没有了,得不偿失。就企业而言,如果煤炭企业愿意签,发电企业何乐而不为。”缔造“倒煤”灰色空间的症结不难揪出,煤炭市场专家李朝林告诉本刊记者:“都是煤炭‘价格双轨制’惹的祸,如若取消便会不攻自破。”双轨制是指同一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度。煤炭的合同煤价就执行国家定价,其余是市场定价,并存在很大的差价,还以5500大卡的动力煤为例,合同价是每吨480元,市场价是780元,其中差价是300元,那这就有了可以操作的空间。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虽然煤炭价格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为电力企业缓解了部分经营压力,但是,随着市场煤价与合同煤价差距的不断拉大,它给煤电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不便,同时也给腐败提供了机会。其实,“限价令”和“双轨制”早已成为业界批判的焦点。“为什么市场煤的倒卖现象非常少,冶金煤也属于合同煤却鲜有这种情况?”李朝林分析道:“市场煤本身的出厂价已经很高了,没有可操控的空间,而合同煤规定,除了重点合同电煤,冶金煤等其他煤种均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也就是说只有合同电煤是国家定价的,才形成了‘双轨制’,也只有合同电煤有可操作的空间。”李朝林说:“重点合同电煤多是5500大卡的优质煤,空间会更大。如果是2000、3000大卡的煤,1吨才卖300块钱,也没有可操控的空间。”

煤炭购运销合同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煤矿、用户及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煤炭购、运、销三方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条例》、《水运货物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铁路交通企业、用煤企事业单位及煤炭经销企业在煤炭订货会及其它场合签订的中长期和短期煤炭购运销合同。

其它煤炭购运销合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凡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运销合同;不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矿务局(矿)为销方;以铁路局(分局)和港务局为运方;用煤企事业单位及煤炭经销企业为购方。第四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在三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包括煤炭的数量(总数量和分月数量)、品种、质量、规格、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发送车站、到达车站、违约责任等内容。

水陆联运的应明确换装港口。第六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即告成立。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条 煤炭运销双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和编制煤炭月度运输计划,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第八条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运销双方必须根据确定的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旬日历装车计划,三旬的旬日历装车计划之和不得小于月度运输计划。第九条 煤炭购运销三方应当严格执行煤炭月度运输计划。销方按运销双方确定的货车在矿停留时间装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向购方发运煤炭;运方按旬日历装车计划确定的送车批次、时间、辆数向煤矿配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敞车,并按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的去向以及规定的运到期限,保质保量地运至到站,交给购方;对于运到的煤炭,购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接卸。

水陆联运的煤炭应签订销方、铁路、水运和购方四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质量、送车批次、时间、车船衔接、铁路和水运运费的结算办法等。第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煤炭购运销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规定的月度数量、品种、到达站、收货人时,必须提前45天商其他两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执行中的计划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煤炭购运销一方解除合同,必须在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前45天提出,经其他两方同意并办理解除手续后,合同方可解除。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煤矿和铁路部门对煤车的交接,煤车运到站后收货人对煤车的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价格及货款结算第十三条 煤炭的价格由煤矿和用户根据煤炭的品种、质量、规格、等级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煤炭的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货款按交货方式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厂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第十五条 煤炭货款和运费结算不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煤炭运费结算实行先交款后发运的办法;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由煤矿和用户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可以用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选用先付款后发煤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任一种方式。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 销方的违约责任:

1、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煤炭月度运输计划,每少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车发运,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请车和托运,比合同规定少完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销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运方的违约责任:

1、运方的编制月度运输计划时,对于销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数量提出的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削减,每削减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旬日历装车批次、时间和辆数向销方配送空车,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承运,每少完成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运方向销方配送的空车中如有车体破损、技术状态不良、未清扫干净的车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向销方每车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全国煤炭订货会“谈崩”,五大电力集团死令 签涨价合同负责人摘官帽是主因吗

主因,是这个价格买煤炭,注定是亏损的。在亏损与停产之间,你选择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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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晴枙疚爱(2022-06-08 12:49:41)回复取消回复

    才形成了‘双轨制’,也只有合同电煤有可操作的空间。”李朝林说:“重点合同电煤多是5500大卡的优质煤,空间会更大。如果是2000、3000大卡的煤,1吨才卖300块钱,也没有

  • 性许粢醍(2022-06-08 11:56:05)回复取消回复

    集团死令 签涨价合同负责人摘官帽是主因吗2021年煤炭紧张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煤老板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因为经过许多年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煤炭资源已经日益稀少,这也就造成了煤炭紧张。煤炭资源减少,而国家也在倡导使用绿色能源,煤

  • 掩吻怎忘(2022-06-08 01:58:53)回复取消回复

    ,即便煤电双方谈不拢,发电企业通过中间商也能维系这个链条的正常运行。关键在于,他们为何有此空间去获取这些项目?某国有煤企的办公室主任C向本刊记者做如此解释:“合同签下去,电厂和煤矿怎么交易说不清楚。煤矿有煤矿的难处,电厂

  • 辙弃折奉(2022-06-08 04:32:47)回复取消回复

    煤炭生产销售利益链中另一群获利颇丰的受益者。相比形象单一、表情呆滞、挥金如土的煤老板,他们背景更为复杂,身影更为隐蔽,手段更为灵活,是一群不折不扣的隐形创富者。这是一群怎样的人?正常的买卖合约之中为何凭增一个“倒煤”环节?又是怎样的环境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煤炭订货会

  • 泪灼栖迟(2022-06-08 11:58:19)回复取消回复

    问道。从以往的事实来看,即便煤电双方谈不拢,发电企业通过中间商也能维系这个链条的正常运行。关键在于,他们为何有此空间去获取这些项目?某国有煤企的办公室主任C向本刊记者做如此解释:“合同签下去,电厂和煤矿怎么交易说不清楚。煤矿有煤矿的难处,电厂有电厂的难处,煤矿有的时候想进电厂进不去,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