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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不包括(保险合同变更只包括保险主体的变更)

hacker2022-06-08 06:22:16最新时事83
本文目录一览:1、保险合同如何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以后还有效吗

本文目录一览:

保险合同如何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以后还有效吗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 即保险合同的转让, 通常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

(一) 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它包括:

1. 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

2. 保险标的用益权的转变;

3. 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二)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即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1. 投保人的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并经保险人核准后, 方可变更。

2. 被保险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时, 投保人经保险人同意即可变更被保险人。

3. 受益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受益人的变更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须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接到书面通知后, 应在保险单上批注。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指保险合同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不包括保险合同主体(即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变更, 即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不变的情况下, 变更合同条款。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一般由投保人提出。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须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保险人变更基本条款和费率须报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三、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变化。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 经保险人同意, 加批后生效。保险人往往根据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客体调整保险费率, 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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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虽然保险人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更。在保险单主体变更的场合,由于保险标的不变,故通常称之为保险合同的转移,习惯上叫作保险单的转移。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其主体变更通常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引起。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对人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原则上其主体不得任意更换。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不依保险标的的转移而当然转移。依一般保险惯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因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丧失,保险合同即失去效力,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转移保险标的所有权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保险合同方能有效转移。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可见我国的法律规定与上述保险惯例是一致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如发生保险财产经营权转移的情况,同样适用有关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其保险标的是运输中的货物,具有流动性。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即可买卖易主,一般很难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如果过分强调保险人同意原则,必然影响财产的正常运转,有碍交易安全,故各国保险立法一般规定,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保险单同货物所有权同时转移,不必经保险人同意。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也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方同意。《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在保险实践中,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采取指示式或无记名式。指示保险单得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式保险单得以交付保险单的形式随保险标的转移。保险合同一经转移,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保险标的的受让人与保险人随即建立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应依合同规定享有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并承担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否可以变更,我国保险立法尚无规定。一般认为,人身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转让的,故不存在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转移而转移的情况。

但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上的利益可视为自己的一项财产而转让给第三人。依英美法解释,人寿保险单除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外,得任意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意义就在于此。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受益人,事后,被保险人亦可依自己的意思变更受益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行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13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中途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在保险人批注后生效。”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不包括

保险合同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合同主体金和合同内容。其中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又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体现在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更、保险期限的变更等等。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保险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变更的程序和形式,希望对有保险需求的您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概念。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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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鸢旧扰梦(2022-06-08 12:15:13)回复取消回复

    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保险人变更基本条款和费率须报保险监管部门核准。三、保险合同客体变更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源于投保人或

  • 鸢旧友欢(2022-06-08 15:55:18)回复取消回复

    险人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中途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在保险人批注后生效。”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不包括保险合同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合同主体金和合同内容。其中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又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体现在保险标的

  • 世味十雾(2022-06-08 17:39:01)回复取消回复

    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