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被起诉)
本文目录一览:
- 1、怎么写连同保险公司一起的交通事故起诉状??
- 2、车险理赔起诉状?
- 3、交通事故怎么投诉保险公司
- 4、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起诉的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
- 5、起诉保险公司怎么写诉状
- 6、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要起诉,现在我收到了法院传票,对方将我跟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问开庭我需要出庭
怎么写连同保险公司一起的交通事故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汉族,1965年12月24日生,住址:重庆市合川市官渡镇铺坝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26196512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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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李××(肇事车粤YRL2××号车司机),男,汉族,19××年5月19日,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禄兴村储贤巷××号,身份证号:
被告二:李××(肇事车粤YRL282号车注册登记人),成人,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禄兴村储贤巷××号,身份证号:4406821986112225××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经委大厦一、六两层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81938.03元;(详见赔偿明细清单)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23日14时20分,原告张××驾驶粤J525××号摩托车沿南海区九江镇沙龙路由西樵往龙江方向行驶,行至沙龙路青平路口时与从右侧路口驶出由被告一李胜雄驾驶的粤YRL2××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粤YRL2××号车在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张××被送往佛山中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于 2011年7月14日出院,共计住院22天。经与医生沟通,原告张华富伤情存在后遗症的风险,原告保留后遗症后续治疗费的请求权。医嘱:1、全休一个月,2、住院期间陪人一名,3、门诊复诊。待病情稳定后,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华富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8000元。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详情见附件《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明细清单》。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张××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清单》
一、医疗费:40339.52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22天=1100元
三、营养费:1000元
四、后续治疗费:8000元
五、护理费:50元/天×22天=1100元;
六、误工费:1100元/30天×268天=9826.67元
七、交通费:1000元
八、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 49095.6 元
①23897.80(根据你当地标准)×20×10%=47795.6元
②鉴定费:1300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十、医疗用品167元
十一、车辆拖车看管维修费529元
一至四项共计50439.52元,交强险先行赔付10000元,剩下40439.52元按责任划分,及被告赔付40439.52×50%=20219.76元(按同等责任请求);
五至十一项共计69718.27元,其中被告已赔付18000元
原告应得赔偿款项,合计:10000+20219.76+69718.27-18000=81938.03元
车险理赔起诉状?
您好!
车险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可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对事故是否能理赔以及理赔金额进行判定。如果保险公司拒不理赔,您可以在拿到公安机关的判定书后,直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以下是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写明其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交通事故怎么投诉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这么起诉保险公司:
1、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保险公司为被告;
2、法院对该起诉进行受理并进行立案;
3、立案之后,依法通知被告以及原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起诉的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
向公安机关起诉肇事者。
交通事故受伤几天后能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鉴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拓展资料
①公安机关鉴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②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起诉保险公司怎么写诉状
起诉保险公司诉状:
一、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二、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写明单位住所地。
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计算表。
四、事实和理由,需要说明的事实。
五、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关系及其诉讼地位:
撇开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损失无疑是由致害人赔偿,致害人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承担合同责任,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只要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被保险人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法定规则赔偿。
因此,对于受害方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有限替代责任,所谓“有限”,是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超出部分,被保险人尚应按法律规定赔偿。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责任后,赔偿权利人与被保险人的因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保险公司已担责任范围内消灭。至于消灭程度,要视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总额在责任限额内,全部消灭;若超出,则部分消灭。但是,这种替代责任是非典型的,典型的替代责任限于被替代人责任范围,而此处的替代责任扩大了范围,在受害人也有部分责任时,含盖了受害人的过错责任,且其责任大小在所不问。这种延伸替代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要起诉,现在我收到了法院传票,对方将我跟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问开庭我需要出庭
开庭需要出庭,法院传票上的内容是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给传票的时候会把对方的起诉转副本一并交给,起诉状上写的是原告要求赔偿多少钱,和基本的事实经过(肇事过程,治疗经过等)。一般传票上通知的开庭审理时间会在30天左右,这是给搜集准备证据的时间,如果少于30天,可以要求延长至30天。
法律分析
发生车祸全责的起诉流程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如果是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那么对方起诉的同时会一并起诉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起诉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责任划分清楚,事实经过争议不大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保险公司一定会有律师出庭应诉,原告要求赔偿的费用过高,保险公司一定会提出意见的,如果一般没有构成伤残的话20万保险应该是足够的,应该还有个交强险,有的保险公司会把鉴定费、复印费、诉讼费等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有的法院会判决承担这些费用,其他的费用大多数都会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会由自己承担,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