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货场长期租赁合同(煤场租赁合同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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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经营煤炭生意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包括焦炭、水煤浆等)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煤炭批发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售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其它煤炭经营企业销售。
煤炭零售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销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社会团体作为公共消费。
民用型煤加工经销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经过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销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者售给社会团体作为公共消费。
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个体工商户加工经销成型煤无需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接受其监管。
第五条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
工商、质监、环保、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及各地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开展煤炭经营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竞争有序、保障供应”的原则,制定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
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结合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并上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煤炭批发经营企业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储煤场地:煤炭批发经营企业3000平方米以上;煤炭零售经营企业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500平方米以上;
(四)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及喷雾防尘设施;
(五)有检定合格的煤炭计量器具和符合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
(六)符合国家和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调控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广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立企业的,提交公司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注册资本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六)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七)煤炭储运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煤炭储运场地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八)煤炭储运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器具、质量检验设备的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
(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煤炭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十条 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向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在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煤炭经营资格申请。
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现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并通知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
第十五条 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予以批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应当通过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予以延续;不予延续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依法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在吊销、撤销资格证或者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
发生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五)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也满足这一条例。
(八)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的履行有哪些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租赁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签订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规厂房租赁合同要有哪些条款?
我把我们的合同草稿发给你看看吧,也许对你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将位于 路 号门头房的二楼整层及进入该房的步行楼梯、通道、大门部分,面积约630多平方米;以及与此西边相邻的门头房的二楼整层,面积约210多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每年租金共计30000(大写叁万)元。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厂房及宿舍,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有违反,各自负责,互不牵涉,双方均无为对方承担的责任。倘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对方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过错方赔偿。
由于房屋所有权、土地、产权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零四个月,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_1_月_30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须提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余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现乙方有优先权。
三、租金交付
租金每年一交,一次付清。
首次租金期为一年零四个月,既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_1_月_22_日的租金,共计40000(大写肆万)元。
以后乙方应于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为所欠租金按月1%的利息率乘以所欠时间。
四、房屋交付条件。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甲方负责取走房屋内所有的非不动产物品。
甲方负责提供实际负荷不超过35KVA的电源供乙方使用,如需加大要征得甲方同意。电价按1.00元/kwh。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供乙方使用,自来水将水管设置至室内并单独安装水表。
水费按5.00元/吨结算。
甲方允许乙方免费使用院内的自备水井。所需设施由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费用。
甲方负责将排污管道接通到本合同所标的的室内。
甲方同意乙方在院内靠近南墙根处免费占用面积安装锅炉和提升机及附属设施,并免费提供放置煤炭所需的地方。
乙方在院内自行安装的锅炉和提升机及其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拆除迁走。
甲方负责将进入门头房二楼的步行楼梯单独隔断,与一楼用户分隔出来。也可以由乙方安排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设置从楼北侧进入西边门头房二楼的步行通道。材料和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将西边相邻的门头房二楼与东边部分打通,并与一楼用户隔断,分隔出来,材料和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维修保养
甲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物及所附属设施的室外部分(含房顶漏水、供水、供电、排水、楼梯等)负责正常维护、保养,若有损坏,甲方负责及时维修,也可以由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附属设施的专用权。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所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也可以由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七、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全部或者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八、广告
甲方在本房屋南窗外从东头起始预留20米广告位,除此以外乙方有权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适当的位置设立广告牌,甲方不得干涉。
九、租赁物转让
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合同终止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2. 如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结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2] 结清承租期内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为修复租赁物所产生的费用。
3] 若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应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时间外加一个月的租金,甲方扣除后退还剩余租金。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除将乙方已缴纳但未使用时间部分的租金退还外,应向乙方支付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作为赔偿。
3. 租赁期限内,如有政府规划拆迁等情况,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剩余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
十一、租赁物交还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房屋交还时,出正常老旧外,乙方损坏的部分应该维修完好。也可以由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除特别约定外,期限与本合同期满时间相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
时间:___年_ _月_ _日 时间:__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