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体育(企业的体育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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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对一个企业的团队精神,凝聚力的影响
团体的凝聚力是指团体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和为了满足成员的情感需要,团结在一起、保持一致倾向的动态过程。
体育运动对团体凝聚力的影响:
(1)团体成员之间有高度的吸引力
(2)对团体有关的问题采取共同的态度
(3)团队组织的好,能理解和接受成员的需要,相互关心,相互协助。
摘自《体育心理学》
适合公司组织的体育运动
一、沙包投准
游戏方法:
距离3米处放桶1个;分为男、女人数相等(16人)的两队,每名队员手持3个沙包;比赛开始,每名队员依次把沙包投进桶内,结束后,以桶内沙包多的班级为胜。
游戏规则:
1、投沙包时,脚不能过线。
2、在投沙包过程中,脚过线,沙包投进,成绩无效。
3、沙包挂在桶上,成绩无效。
器材准备:沙包30个,桶4个,
二、跳单、双圈
游戏方法:
单圈与双圈之间间隔20厘米;成男、女混合人数均等(16人)的两队,各队队员成纵队站在线后,听命令后,每队第一名队员迅速跑出,采用双脚并拢跳单圈,双脚分开跳双圈,至终点后,采用同样的方法返回起点,同下一名队员击掌后,下一名队员方可出发,其他队员依次进行。时间最少的队获胜。
游戏规则:
1、跳圈时,双脚不能出圈。加强自我保护
2、返回时,必须击掌后,另一名队员才能出发。
器材准备:呼啦圈30个
三、迎面接力
游戏方法:每班选16人参加(男女各8人),两地相距30米。抱球跑:第1人双手抱1个球到对方接物区,把球给对面第一个人,对面的第一个人再把球抱给第2个人,依次进行。时间最少的队获胜。
四、传球接力
游戏方法:每班选16人参加(男女各8人),排成一路纵队,依次将球从头顶向后传至排尾,排尾抱球跑到排头,依次进行,每人跑完一次算完成一轮,用时最少的班级获胜。
器材准备:小皮球3个
五、三人四足走
游戏方法:每班选6人(3男3女分2组)参加,两地相距30米。用时最少的组获胜。
器材准备:绑腿绳子数根
六、滚雪球
比赛方法:
1)每队8人纵队排在起点线上,发令后,各队第一位迅速向前跑去,绕过终点标志物跑回起点,与第二位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终点,折转后返回起点,再拉第三位的手变成三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次类推,直到整个队伍手拉手跑完为止。
2)返回起点的人必须手拉手绕过起点、终点的折转标志物才能向前跑。
3) 跑动中不限制队伍的排法,但必须是手拉手,不得脱手。
比赛规则:场地长约20米,在起、终点分别放上标志物作为折转标志。全队人员(8人)全部超过起点才算全部到达。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按照全部人员手拉手跑回起点的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企业体育运动如何持久
首先,企业的上层管理者要重视体育运动的运营,政策要向体育活动方面倾斜,资金支持,场地提供还不够,企业的工会组织,HR的组织文化部门,更要落实好政策,用好资金,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编制年度的体育运营方案。策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年度别的运动会,季度别的球类比赛,月别的跳绳,毽球,趣味比赛等。而日常方面的各种体育活动可依靠各个同好会组织或个人喜好自由进行。企业的工会及HR的组织文化部门可提供一些小的资金支持,比如给各个同好会组织无偿提供毽球,乒乓球,篮球,足球等的支持。还可提供一些小的奖品等等,当然各个部门的体育人才,骨干份子是企业体育活动的根基,活力的源泉。用好这部分资源,赋予他们一定的权限,有了责任,动力随之而来。
做为承上启下的部门的工会和HR要和各部门骨干份子,体育人才常沟通,多联系,勤反馈。让企业的文化通过体育运动变得活力四射,生机无限。
参加公司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从现实的执行案例中遇到如下事实和困难:
用人单位为了省事,一般会把责任推给人社局核定处理;
人社局检定人员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工伤”,他们的理由有千百个,最常见是利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那么,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否属于“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法律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换句话说,什么叫“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没有进一步的法律解释或者规定,这让人很疑惑。如将参加单位的体育活动,理解为“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反之,如将参加单位的体育活动,理解为“视为工作原因”,且“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当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以及对工伤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原意,在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时,不能单独、机械、绝对地进行拆分理解,应当作广义和扩大的理解,即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包括外出旅游、集体聚餐、各项体育运动,都可以视为工作。因此,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拔河、跑步等)中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参加体育活动,其目的是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归属感,锻炼和提升员工的体质,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终还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让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工伤的责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对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保护员工的利益。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均滥用法律漏洞或模糊司法概念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因公伤害事件粗暴地、极不负责任地按人社局不认定为是工伤为由,乱作为地以劳动者病假处理,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对待和补偿,这就是当前法律纠纷的重点,笔者建议受过伤害的劳动者通过当地劳动仲裁甚至是人民法院来主张正义和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