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品会销欺诈公告(尽管媒体已经报道了有关该保健品欺诈销售的新闻)
本文目录一览:
- 1、保健品与会议营销,欺骗老人
- 2、保健品会销诈骗如何维权?
- 3、揭秘老年会销骗局,老年人该如防范此类骗局?
- 4、保健品宣传欺诈手段不断涌现,老人为何会屡次沦陷?
- 5、参与保健品会议营销构成诈骗罪吗?
保健品与会议营销,欺骗老人
会议营销的现状:
保健品的销售方式的开始是依靠媒体的宣传和店铺的销售相结合,随后是会议营销的完善推出。会议营销诞生于九十年代中后期,经过五年左右的发展,于1998年天年首先推出完整的会议营销模式,并且用三年的时间使天年和中脉产品的全年销量突破十亿元,进入了中国医药保健品厂家年销量前十名,将许多“国”字号大企业摔到后面,这绝不是偶然的。
会议营销从前几年的默默无闻到今天的众人皆知,也受到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市场环境也正在发生着日益快速的变化。
营销成本随着市场的变化逐步增加,人员工资、收档费、礼品费、赠品费、场地费、交通费等等都在大幅度提升。以前员工的工资为300-400元就可,由于众多厂家的快速介入,现在没有700-800元不行,甚至高达1000-1500元。以前顾客参会吃盒饭就行,现在桌餐没有200元以上,顾客就不乐意,有的都喝起了红酒;以前参会抽奖是几十元的礼品,现在更加大建产品如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等等都用上了,还觉得不够吸引顾客的心理。
竞争环境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保健食品广告法的颁布,对医药保健企业产生了很大的震荡,直销法的出台,使很多的传统医药保健品企业、经销商也纷纷加入了会议营销的行列,媒体也从以前的不闻不问到现在的特别关注,稍有不规范的动作就直接曝光。市场环境的变化直接导致着会议营销企业在市场操作时越来越难,到会率越来越低、单场销量越来越少、利润空间越来越低等困惑着众多中小会议营销企业。
所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保健品市场的中小企业会急剧萎缩,大企业也因市场的萎缩逐步退出,剩下的企业为了长久生存,会慢慢学会尊重市场、尊重顾客的,因为不法商的路才会越走越窄,直至灭亡
保健品会销诈骗如何维权?
有很多宣传保健品有治疗作用的可投诉,如果事实宣传,只说有保健作用就没办法维权了。
揭秘老年会销骗局,老年人该如防范此类骗局?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在生活中针对老人的诈骗行为野火越来越多,由于老年人的防范辨别意识较差,骗子非常容易得手。
在平时生活中老人们一定要树立起防骗意识,记到了以后最关注的就是自己的身体健康。很多骗子抓住老人的这一脆弱的心理,大肆宣传一些保健品,能够包治百病,让很多老年人防不胜防。还有些骗子喜欢送老人们一些小礼物,让老人们放松戒备获得老人们的好感,然后再伺机行骗。很多老年人在退休以后时间充足,就喜欢参加一些营养品宣传会和一些机构的宣讲会。殊不知这些讲座会议就是一场骗局,是专人为骗老人而组织的。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贪一些小便宜,切莫因小失大。在遇到疾病时要及时就医,不要过分的迷信保健品的功效,这些保健品不但没有治疗效果,反而会耽误病情的发展,给身体造成损害。
另外现在电信诈骗也越来越流行,别说老年人了,就是一些年轻人都遭遇过电信诈骗。有些骗子会伪装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造一些虚假的案件信息来迷惑老人。所以老人在平时一定要关注一些国家具体的政策,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说法。在遇到陌生电话时一定要警惕一点,在遇到疑问的时候,可以去相关部门实地去查验。另外子女一定要关注老人的活动状态,要是老人有异常的行为举动比一定要及时的介入。如果发现老人被骗,这时候一定要及时的耐心劝阻,说明原因。如果老人实在不听劝导,在必要时可以选择求助警察。
保健品宣传欺诈手段不断涌现,老人为何会屡次沦陷?
首先,不管是什么骗局,相比于年轻人,老年人都更有可能上当受骗。
根据斯坦福大学Carstensen等人提出的社会情绪选择理论,人到晚年会更愿意向他人请求协助,以化解生活上因机能衰退所带来的种种不便,这时会将和他人建立紧密的情绪性连结视为有生之日的首要目标,而信任他人无疑是和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重要前提。简而言之,就是年龄越大,越容易相信他人。
其次,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不可避免要面对身体的日渐衰弱,以及社交圈中成员的过世。这都会让老年人产生对于死亡的焦虑,而人在焦虑的情绪下很容易为降低焦虑感而做出非理性的决策。所以,相比于其他方面的诈骗,保健品类更加容易得手。
所以,当身边的长辈遭遇骗局时,比起你的指责,你的长辈更需要你的安慰,千万不要直接做出“老人就是爱贪小便宜”的结论,其实事情远比你的想象复杂得多。
参与保健品会议营销构成诈骗罪吗?
参与保健品会议营销不一定构成诈骗罪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否构成诈骗从四个方面考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