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金融咨询服务协议)
本文目录一览:
- 1、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2、上海清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 3、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4、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化文本
- 5、金融服务公司经营的业务都有哪些
- 6、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是什么意思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委托从事票据中介外包服务;
此类公司经营范围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上海清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清世金服是一家信用贷款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信用贷款领域的业务,服务于有稳定工作的用户,用户不需进行合同签约与信息核验,即可获得平台提供的贷款,帮助用户解决资金需求。
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成立时间:2015-02-0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70032267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南乐路158号1幢2层C11室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注意事项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7、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9、 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按双方约定表示清楚。其中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受托方,应视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营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技术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技术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技术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技术的交付时间、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合同约定技术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5、验收
验收对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①、委托方在收到技术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技术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技术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②、对程序进行修改费用应哪方负责。
③、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后的技术交会给委托方。
④、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技术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技术。
⑦、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技术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因此,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因双方各自的原因导致技术未通过验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验收的时间和标准。
6、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技术开发项目的风险责任,作出合理的约定。具体内容包括:约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风险责任分担原则及比例,风险责任承担方式。
7、证据
①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导致证据被否定。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应保存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项目变更的条件。
9、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系统的名称,分属于不同当事人的技术。
10、保密
技术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保密条款。订立这一条款,应注意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①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②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③保密期限:应约定对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或只是有个概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④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1、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
12、签约细节
①合同中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等。
②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③签订时间: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④合同用语要力求达到条款明确、具体、措辞确切,防止“基本”、“尽可能”、“如有可能”“应该”“最新”等不确切的条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现。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②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应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证据。
14、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5、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③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1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而且这种约定要切实可行。
17、在诉讼中,应权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8、受到对方欺诈、胁迫,被人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证据并且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9、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附带合同使用说明。如:合同的适用范围,条款术语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责任的负担。
21、当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时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22、签约主体
①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②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该事先确认代签约的人是否持有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应当调查签约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23、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为本合同附件。
24、违约责任
①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25、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28、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30、合同双方应约定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几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通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3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文件往来应采取何种形式。宜采书面形式,包括: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3、交付说明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对技术的开发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化文本
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文本很多,常见的如下: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国政府(下称B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
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
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
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
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
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
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国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
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
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万美元,工程
总造价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
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
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
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
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
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_国带出从___有关当局获
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
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
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
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
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
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
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
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
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
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由B提出,由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
人,由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国银行和___国保险公司
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
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
所占工程费用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
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年__月__日)。
4)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
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国政
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_进入__
_国和/或陆运经_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_国境内,___国边境检查机
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 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
运行。
4.6 B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
别为:
1)合同签订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2)___年__月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3)___年__月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4.7 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
要问题。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
此_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_
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_国实体占有。
5.2 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
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 B应尽力协助在_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_国有关当局
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 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
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
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
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 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
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
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 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
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 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_国现行工业用
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
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
6.4 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
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
施;
2)免除_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
、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
为_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_个月之后的第___天,但C可在开工
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
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
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
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 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
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
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_年运行
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
权力应失效。
9.2 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
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
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
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_个盈利年起__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__
%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_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
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
7)C将在_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
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
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 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__年内负责
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
部回收率未达到__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
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 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
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
识。
10.5 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
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末
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 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
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
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 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
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
,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___、___、___和___款的目的,B应负责
同__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
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
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
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
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
留税费。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
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
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
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
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_年内_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
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
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
,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
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
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
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
B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
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
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
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
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
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 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
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 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
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 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
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
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 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律师
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 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 在第14.1款所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有权将C或新公司对建造
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以替
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这种转让应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贷
款本息偿还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__国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在上述
情况下,C或新公司对B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
给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效。
15.文件和专利
15.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
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
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
,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 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
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
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
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
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
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
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 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
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
间表。
16.5 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
用期。
16.6 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
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
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
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应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保险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
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
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
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
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
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
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B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__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
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
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
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
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 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
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
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
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3款。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
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
用___文书写,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
23.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
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国
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
会调解仲裁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仲裁应在____进行,
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_年__月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__国政府代表 中国__总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附件
附件1 基本情况
附件2 工程范围
附件3 工程造价
附件4 工程进度
附件5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 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8 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____国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附件9 __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 授权证书
(略)
金融服务公司经营的业务都有哪些
金融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证券、保险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等。
一、金融行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1、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3、信托业: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证券业: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证。所以,证券的本质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该契约或合同赋予合同持有人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标的采取相应的行为,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5、租赁业:是以金融信贷和物资信贷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贷服务的经营业。一般的租赁活动,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质资料按一定条件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 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4、效益依赖性
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5、高负债经营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
二、金融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
1、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2、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的有金融信息技术业务的公司来提供技术服务。
外包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 外包是一个战略管理模型,所谓外包(Outsourcing),在讲究专业分工的二十世纪末,企业为维持组织竞争核心能力,且因组织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将组织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品质,集中人力资源,提高顾客满意度。外包业是新近兴起的一个行业,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外判(Outsourcing)或称外包,于1980年代流行起来的商业用语,是商业活动决策之一,指将非核心业务下放给专门营运该项运作的外间第三者,原因是为了节省成本、集中精神于核心业者、善用资源、获得独立及专业人士服务等。 外包和离岸外包经常被混用,但是外包主要是与组织的重组相关,而离岸外包更强调的是国家。当然,在当今全球化的前提下,这两个概念并不是互斥的。从根本和历史上讲,外包是一个有关在团体内和团体间对劳动力进行组织的术语。
外包方式主要有合同业务管理方式(BMC)和委托方式。
合同业务管理方式纯粹是一种外包方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第三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和业务管理工作,并承担投资风险;外包方只根据第三方完成业务的绩效和合同约束则购买服务,不用负责第三方的投资风险;合同终止则合作终止。
委托方式是一种外包方将业务连带完成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的方式,主要有承包、租赁、特许管理和BOT(建设-营运-移交)特许管理4种合作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委托方都承担投资风险,即使是BOT特许管理模式,表面上第三方进行投资,实际上这些投资将连本带息以折旧费形式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由外包方在特许合同期内全部返还。
承包与租赁的共同点是第三方不做资本投资,只承担作业和服务;不同点是,承包管理的企业只承担营运与维护作业及相关服务,而租赁管理的企业除此之外,还承担设施整修任务。
特许管理与BOT特许管理的共同点是第三方负责投资,这也是这两种模式与承包模式和租赁模式的最大区别;特许管理和BOT特许管理的最大区别是特许管理的企业不参与设施建设而BOT特许管理的企业负责设施建设;合同期内,BOT模式中第三方拥有资产所有权(合同终止时所有权移交给委托方),但在特许管理中却不一定拥有。
政府外包方式还有一种公私合营模式(PPP),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需要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一个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