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明专利奖励办法2021(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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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补贴各省政策大集结,看你的省份补贴多少吧!
国家专利补贴各省政策大集结,看你的省份补贴多少吧!深圳国家专利补贴是多少?陕西国家专利补贴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在专利申请的时候,国家专利补贴就已经在各省就会有了,那么你想知道你所在地区申请专利之后会有怎样的补贴吗?八戒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一批国家专利补贴的资料,方便进行查阅。国家专利补贴每个省都不同,看看哪个最壕北京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天津受理、兑现专利申请资助金时间为: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向后顺延),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2月底。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标准: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②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③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内蒙古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资助单位的资金以转帐的方式划转,资助个人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予以支付。申请资助的范围为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申请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申请专利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申请资助方式,获得一次性资助。辽宁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获得省专利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对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山西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至3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单位及个人,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所获奖金奖励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与获奖单位及个人事先就奖金分配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励资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河南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江苏实施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安徽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江西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包括:(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五)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湖北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湖南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在山东省个人获得发明专利国家能有哪些政策?
你说的这种奖励性的政策,一般是地方性的比较多,国家方面的就是你申请专利保护时,可以给你将费用减免85%,也就是只需要缴纳15%就可以了,这个减免是在你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时,提出来的
至于是否有创业资金方面的支持,你最好问一下当地的工商局或者商务局之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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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山东淄博市关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政策!!!
与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局电话联系,各地政策不一样,一般都有奖励,有地地区在网上公开。
下面文章是在网上搜的,根据此文,你可获得补助200元,具体与科技局联系。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
《山
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
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
省、
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
与我市经
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
且在本市申请
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
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市内各企
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
、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
、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
、专利发展奖励;
4
、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
、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
、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
、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
、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
4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
3000
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
500
元(主要包括:
检索费、申请费)
,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
1000
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
,获授权后最
高补助
1500
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最高补助
200
元;
3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
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补助
30000
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
审查程序后最高补助
20000
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
,获授权后最高补助
10000
元(主要包括:年费)
。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
助五个国家(地区)
。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
、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
、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
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
给予适当奖励;
5
、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
、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
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
专利保
护、
专利实施工作重点,
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
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
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
(申请)
;
2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
、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
、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第一申请
人申请)
;
3
、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
份)
,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
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
、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
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
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
采取随时受理,
定期审批的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
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
2
:
《淄博市专利申请
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汇总表
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
10
日前
集中汇总上报一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
按照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
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
5
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
属于支付区县、
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
由区县、
高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
由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
助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
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
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
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
对弄虚作假、
骗取补助资
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淄知字
[2004]17
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
、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略)
2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发明)
(略)
3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