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批准的光伏建筑公司(中国电建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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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最新政策
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颁布)
2、关于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解读(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2009年4月发布)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
4、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潜力巨大,哪些公司值得关注?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BIPV是实现建筑物的绿色、节能、环保的解决方案之一,目前行业尚处于起始阶段,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发展空间广阔。在巨大的市场潜力下,我认为以下上市公司值得重点关注:
隆基股份(601012)
公司致力于推动低碳化能源变革,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开发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单晶硅棒、硅片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宁夏、云南、江苏、和马来西亚;单晶电池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宁夏、江苏、马来西亚和越南;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安徽、浙江、江苏、陕西、山西、马来西亚和越南,公司在国内外多地开展光伏电站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业务。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制造企业,2020年单晶硅片和组件出货量均位列全球第一。
2021年3月,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森特股份130,805,40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19,842股的27.25%,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2.50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1,635,067,587.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融合,充分发挥森特股份在建筑屋顶设计、维护上的优势,同时结合隆基股份在BIPV产品制造上的优势,双方共同开拓大型公共建筑市场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扩大分布式市场范围,拓展光伏产品的应用场景。
东方日升(300118)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事业,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晶体硅料、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新材料、智能灯具、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转让;新能源金融服务等。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收入占比超过10%的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以及EVA光伏封装胶膜。
2020年8月公司在互动平台披露: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多款BIPV产品,并已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此外,公司正在与科研院所及产业链协同单位等合作共同推进项目产业化落地;目前位于公司江苏金坛基地的BIPV项目已并网并投入运行,项目收益率达到14.8%。
中信博(688408)
公司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BIPV系统制造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布局全球,截至报告期,产品已累计销往全球近40个国家和地区,成功交付案例超1,100个,在香港、日本、美国、印度设立子公司,并在西班牙、墨西哥、越南、澳大利亚、阿联酋、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地区设置了分支机构或服务中心。2017年至2020年,公司跟踪支架年出货量均位列全球前四。
公司持续多年研发并投入BIPV领域,取得多项专利技术,相继推出BIPV智顶、睿顶、双顶等产品。2020年建设完成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江西丰城40.9MWBIPV项目,2021年6月,公司总承包建设的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BIPV项目11.3MW已正式启动建设。根据国家“整县光伏推进”政策等行业利好政策,公司利用积累的 BIPV 定制化设计方案项目经验及成型的项目团队,依托光伏支架国内完善的市场布局、品牌优势等,加大 BIPV 市场开拓力度。
目前国内光伏发电工程安装的大型公司有哪些?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列出了国内前十名光伏电站EPC企业,仅供参考:
1、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4、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中海阳(北京)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中盛光电集团
7、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8、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9、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10、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国内有哪些企业可以做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
1、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旗下企业。公司创办于1995年6月,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于2007年8月在深圳证交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002163,股票简称:“中航三鑫”,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旗下二十四家上市公司之一,是中航工业集团新材料板块的重点发展企业。
2、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幕墙行业龙头企业,中国光伏幕墙领航企业。瑞华在城市建设和建筑开发领域专业从事综合幕墙系统服务,引领中国BIPV应用技术发展前沿。
3、深圳南玻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南玻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外股东共同投资兴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的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提供建筑幕墙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通过公司多年的努力,已成为具有国家一级幕墙施工资质、甲级幕墙设计资质的双甲幕墙施工企业。并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深圳市幕墙门窗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和副主任单位,并在2005年荣获深圳市幕墙行业十强企业。
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江河幕墙”,股票代码:601886) 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的大型跨国企业,是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精密制造、安装施工、咨询服务、成品出口于一体的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5、金刚玻璃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的研制、开发、生产。主导产品分为安放玻璃和光伏电池及建筑组件两大类。公司生产的双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是集发电、隔音、隔热、防火、安全防护为一体的多功能新型建筑材料。
可以作为非承重屋面直接用于建筑,为国内首创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深圳市金刚玻璃光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是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
专业负责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及系统的研究与销售。集团公司实力雄厚,是行业内最早设立BIPV研发、开发、应用的公司之一。公司于2000年开始光伏组件一体化的研发,通过技术攻关,成功研制了符合建筑幕墙安全规范、国内首创的PVB双玻光伏组件系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