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月度损益报告(煤炭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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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分析报告怎么做?
损益分析报告的做法:首先要有数据对比,才会有分析。看看是与上年同期数相对比,还是本年各期间数据相对比。财务管理的书里,有很多损益表的比率分析计算公式,建议多看看,再根据不同行业的基准值结合自身业务加以分析。
损益分析技巧:
损益表的垂直分析是一种比较不同报表的有效方法,方法是将报表上的所有项目都显示为销售额的百分比。 这样,业务管理不仅可以将报表与前几年的性能进行比较,而且可以与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对于那些对损益表进行垂直分析的人员来说,重点是百分比而不是原始数字很重要。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煤炭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煤炭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产,即净资产,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经依法认定取得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资产保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企业所有者权益。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资产增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企业所有者权益。第六条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是指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确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真实性和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其目的是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第七条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应当就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企业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合法;
(二)企业存在的资产是否有使用价值;
(三)企业各项资产计价、核算是否正确;
(四)是否能证明资产归该企业所有;
(五)企业各项负债计算列示是否正确,帐户是否真实,外币债务汇率运用是否正确;
(六)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七)企业应上交国家税款是否足额计列;
(八)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是否正确,反映各方利益是否得当。第八条 在审查确定企业报告期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时,应对审计中查出的下列事项进行调整:
(一)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收入或成本费用;
(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产盘盈、盘亏损失;
(三)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坏帐损失;
(四)应计入当期损益或应由在建工程列支的借款利息;
(五)多摊少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费用;
(六)少提或多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七)违反规定提取的预提费用;
(八)应计入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的各种基金或资金;
(九)其他影响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的事项。第九条 在审查确定企业报告期内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时,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分析调整:
(一)长期投资中的潜在损失;
(二)煤炭生产企业“井巷费和维简费”的超支或结余额;
(三)三年未收回应收款项中的或有损失;
(四)其他潜在盈亏。第十条 确认企业资产状况时,应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企业报表所有者权益进行相应调整。其计算公式是:
企业期末(期初)实际所有者权益=报表期末(期初)所有者权益额+-审计查出问题调整额+-审计查出问题分析调整额第十一条 在审查确定企业报告期内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时,应扣除以下不可比因素的影响:
(一)因企业所有者增加对企业的各种投资而增加的资本金;
(二)国有独资企业因国家增加专项拨款和各种建设基金而增加的资本公积金;
(三)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而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
(四)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
(五)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
(六)企业接收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金;
(七)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增加或减少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因素。第十二条 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一般以会计年度或经营者的责任期确定审计时限。第十三条 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暂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指数。第十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应在计算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价企业运营效率,确认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确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企业资产运营效益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1、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额:用于反映报告期企业净资产增加额。计算公式是: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额=(调整后的报表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可比因素影响额)-调整后的报表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2、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是:
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可比因素影响额
资产保值增值率=----------------------×100%
调整后的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资产保值增值率=100%,为资产保值;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二)资产运营效率指标
1、总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总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是:
净利润
总资本收益率=-----×100%
企业总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运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是: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企业净资产
3、成本费用利润率:指企业成本费用与获得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是: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煤炭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财务审计的任务是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企业财务审计时,应当对企业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第五条 对企业银行帐户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银行帐户开户数量、开户地点、开户时间和资金性质,帐户期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是否真实、合法、正确;
(二)帐户核算主要内容和资金来源及支出项目是否与本单位经营活动有关;
(三)帐户开设是否合规,有无乱设帐户、出租出借帐户等问题。第六条 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报表内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注意分析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及审计经验,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第七条 对企业会计帐簿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第八条 对企业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记帐凭证所附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九条 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十条 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
(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
(六)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八)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一条 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二条 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五)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