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罪典型案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性保健品)
本文目录一览:
- 1、夫妻网售有毒有害“悍马糖”11万元,被十倍诉赔超百万,什么是悍马糖?
-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怎么判刑
- 3、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郭美美被公诉,她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 4、河南男子转卖两盒性保健品赚20元被罚2千元,这些保健品存在哪些问题?
- 5、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怎么判刑
- 6、厦门一八旬老人卖有害保健品获刑5年,他究竟做了什么?
夫妻网售有毒有害“悍马糖”11万元,被十倍诉赔超百万,什么是悍马糖?
最近,一起审理的案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引起轩然大波。一对夫妻在网络上售卖“悍马糖”被处以10倍的罚款。具体是什么原因引发的高额赔偿。
“悍马糖”兴起余于2019年在网络上兴起,宣传的神乎其神,功效特别强大,因此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这对夫妻发现商机后,就把自己的服装店改成专卖“悍马”糖。由于生意好,两人又新注册一家网店一起卖糖。
他们所售的商品都是英文,上面没有任何的中文标识具体的货源问题。夫妻二人也不是十分了解。就这样开始了生意。
夫妻二人学习、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顾客对英文标识提出质疑,夫妻二人就回复“本店所售商品系海外代购商品,保证正品的同时部分商品无任何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人反应,使用后会出现异常。明知在同行有被警方抓获后。面对利益,夫妻二人继续售卖。
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发现“悍马糖”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达拉菲,但夫妻二人面对利益,依旧选择顶风作案,继续售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最终,夫妻二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了的危害。
这也给你们警醒,隔行如隔山,不管从事哪个行业都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货源的渠道等。
面对利益诱惑,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不仅在坚守法律的底线。也要不违背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怎么判刑
构成本罪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郭美美被公诉,她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郭美美出事之后,很多人都纷纷对网红的代言以及带货产品出现质疑声,这个长相甜美的女生,本来事业路途一帆风顺,可是她却被惊艳金钱迷惑了双眼,虽然钱越赚越多,内心也越来越贪婪,并没有走上正途。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后,郭美美被公诉,那么他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下面小编就来仔细讲解。
被称为网红鼻祖的郭美美,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利用自己的粉丝,不仅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连减肥产品这种大众都不敢碰的领域,她依然做的风生水起。粉丝们因为出于对她的信任,所以对产品没有丝毫质疑,反而是大肆购买,在被官方调查之后,郭美美的涉案金额已经高达了5,000万,不仅仅郭美美本人以及她所在的团队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些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到包装以及销售,每一个步骤都触犯了法律,连经营许可证都没有的他们却在网络上大肆销售,把网络当做了一个法外之地,郭美美还没有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依然会在网上调取证据,将郭美美们送进监狱,让他们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
郭美美的这个做法,让相信她的网友们都寒了心,因为这不是他第一次游走在法律边缘了,同时我们也能感受到郭美美对于法律的漠视,依旧可以肆无忌惮的打法律的擦边球。丝毫不顾及粉丝们使用之后的身体健康情况,而她的这一做法,所面临的法律制裁,至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
相信她在出狱之后,也会成为众人所指责的那位,因为这种做法已经断送了自己的未来,后续如果她还想在网上继续售卖产品敛财,相信眼尖的网友们都不会答应。
河南男子转卖两盒性保健品赚20元被罚2千元,这些保健品存在哪些问题?
河南男子因为转卖两盒性保健品被罚2000元,并且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说实话,真的是活该,像西地那非这种西地是一种化药成分,是不能参在食品中的,所以说男子受罚是非常正常的,我觉得判的都轻了。这些保健产品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生产包装,有的产品有正规批号,但篡改功能和适用人群等,有的冒用别的产品的批号,还有的根本就没有批号而自己编造出一个 ;还有宣传方面,把保健食品当药品宣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质量问题,有些厂商违法添加西药,例如降糖类的格列本脲,治疗ED的西地那非等。这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大家要知道像西地那非这样的药品,在服用时有些禁忌,不能与硝酸脂类治疗冠心病药同时服用,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西地那非的副作用包括低血压、头痛、呕吐、暂时性视力模糊等。保健品中的问题各种各样,有的是因为质量不过关,而有的就是虚假宣传,还有的保健品本身就不卫生,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而且《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男子才会被警方带走调查,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犯这样的错误。
在保健品这类行业中,有些问题还是非常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男子虽然仅仅获利二十元,但是所卖药物检测出西地那非,法院由此认定该男子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最后总结一句,保健品中主要的三类问题就是生产包装、宣传、质量,这些问题也是最常见的问题,大家说对不对。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怎么判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会判处死刑,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案例:
罗某、卢某通过开设四家网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销量达6000余份,销售金额约15万元,买家遍布北京、天津等多个省市。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卢某虽已接受刑事处罚,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法院认定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于罗某、卢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并已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措施,对将要发生的侵权行为予以预防,从而满足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卢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店主被判向社会道歉
厦门一八旬老人卖有害保健品获刑5年,他究竟做了什么?
要是我们生病了,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会去找医院找医生给自己判断到底是哪一方面出现了问题,而老人家的身体自然出现的状况是更加负责,身体各方面机能都开始退化的时候,很多时候其实和平时的生活习惯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有老人为了节省一点到医院检查的费用,让那一些推销保健品的人员有机可乘,只要不断的灌输保健品的各项作用,让老人更加的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自然就会在销售员的怂恿和游说之下购买了保健品,而这一类型的物品大部分都是未经过批准的贩卖的药物,根本就是没有确保性,不能够随意服用的。
保健品也不是每一位老人都适合吃的,而且还是需要在正规的渠道购买才能够放心,要是从保健品推销员的手中购买,这就没有办法确保产品的正规性,也给老人承担了不少的风险,这才是最为后怕的地方,这一些保健品也没有通过任何机构检测证明有效性和安全性,可不能随意服用。
就在厦门有一个八旬的老人,他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套路购买保健品,他曾经在中医研究所工作,道理晚年就利用自己的优势反而做起了贩卖保健品的工作,生产的是一种专门针对糖尿病人的代餐用的固体营养粉,就是这一举动也让他获刑5年,因为这一位老人贩卖的居然是有害保健品,虽然表面是用各种平常中药材配制而成的物品,而在其中却发现了被勒令禁止添加的中药处方在其中,而这个药方是部分特定人群在医生的指导下才能够服用的, 并不是每一个老人都能够使用,被禁止投放到保健品一类中,这也这一个小小的处方药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步入了服刑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