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政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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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山东
亚坦新能为你解答:
山东物价局核准18个光伏电站享受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核准了18个光伏电站上网电价,项目总装机达316.5295MW,将享受1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的光伏扶贫任务,今明两年,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扶贫工作。省里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依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分批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将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发电建设规模。
山东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伏扶贫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村、贫困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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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的项目。根据《意见》的规定,光伏复合项目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时,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一缺乏明确政策:
目前,尚没有对光伏复合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予以直接明确,大多数地方对于光伏企业占用农用地修建办公用房、变电站、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按当地的适用税额缴税没有异议,但对于光伏复合项目中光伏阵列所占耕地(农用地)是否征税存在较大分歧。
面对相关企业的咨询,基层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解释口径不一,征纳双方的争议较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于明确政策依据的诉求强烈。
渔光互补项目准入条件
选择站址时优先满足以下条件:
(1)太阳能资源丰富;
(2)距接入系统变电站近(3)交通方便;
(4)地块平整,占地面积较大。
然后尽量避免以下条件:1)场址区域为小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泄洪区等;
(2)场址区域均为沿海滩涂区域;
3)场址区域位于盐场内;
(4)场址区域为通航水域;
(5)水库的设计周期不足25年。尽量满足上述条件后,从以下几方面衡量选址是否确实可以建立电站。
(1).明确站址的土地性质,使用权状况,是否纳入土地利用规划;
(2).查明站址工程地质情况;
3)合理评价地质构造及地震效应;
4).评价站址及临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5).对高差较大、塘深较深的站址应评估场平后可能产生的开、填方边坡性质、规模;
6).确定站址周边人文情况,运输条件等。落实好选址后需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涉,取得建立电站的合理权利。必须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站址建站的协议之后方能进入施工环节,以免项目启动后因此类问题而造成损失。
(1)规划部门同意站址的建站要求,站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与其他规划设施也无矛盾等的协议;
(2)国土部门同意站址的建站要求,出具站址区域内未发现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协议,站址区域内陆面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协议;
(3)林业部门同意站址的建站要求,出具站址是否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否涉及珍贵树种、古树名木的协议;
(4)文物局出具站址区域地面地下未发现有价值文物,不在旅游规划区的协议;
(5)环保部门同意站址的建站协议;
(6)水利部门同意站址的取、排水协议。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把光伏和渔业相结合,上方光伏板进行发电,下方水域发展养殖,做到了空间上的立体全方位利用。
“渔光互补”光伏太阳能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养殖需求,在设计上保持桩与桩的间距,合理布置光伏板覆盖面积,充分发挥其遮阳效果,减少水面植物光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藻类的繁殖,提高水质;同时有效降低水面温度,减少水分蒸发,为鱼类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设计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人民币,总水域面积4492亩,总装机容量达200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2亿千瓦时,以普通家庭每月用电200千瓦时、年用电2400千瓦时计算,可以满足10万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04万吨。
什么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是光伏电站建设的新型模式,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上述模式不同于常规方式,其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并未受到损害,不妨碍大棚种植、鱼塘养殖和植被生长等农(林)业生产活动,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不经农转用手续建设光伏电站。
但是上述模式中,只有林光互补国家林业局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他方式并无专门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仅有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具体而言,农(渔)光互补指的是将光伏发电与农(渔)业生产相结合,通过在大棚、鱼塘、草场、林地等农用地上设置矩形架,并于其上铺设光伏发电装置的方式,达到既能发电,又能为农(渔)作物养殖提供更适宜的生长环境的光伏电站建设模式。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