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裁判法(体育裁判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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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体育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第四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各单项体育协会领导下,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国际规则并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裁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至六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必须是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并由参加本项目裁判员代表大会的国家级裁判员选举产生,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批准。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 裁委会负责协助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负责组成裁判员学习、考核、注册;按规定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对本项目裁判员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修订本项目裁判法和规则。第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裁判员规模,成立裁委会。不具备成立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代行裁委会职责。第三章 技术等级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 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精通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悉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该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掌握本项目竞赛编排方法和外文规则;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至少两次在全国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裁判员,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审批。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直属体育院校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后,可以审批各项目或部分项目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直属体育院校批准的裁判员应当报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国家级裁判员或少数具有突出贡献的一级裁判员,从事裁判工作二十年以上(如有杰出贡献者,在符合其它申报标准的前提下,其申报年限可适当放宽),积极参加该项竞赛裁判工作,在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比赛中未出现明显错判,至少十次在全国性比赛中任裁判员,年龄在50岁以上,可以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裁委会评议,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国家级裁判员调度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第十七条 申报各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并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将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划分为若干档次,规定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申报年龄和临场裁判员的最高年龄。第十八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必须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晋级考试。通过考试者应当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和本人裁判员证书一同交审批单位,并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第六条 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我国国际级裁判员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对所属国际级裁判管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第七条 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对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八条 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九条 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符合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相应运动项目的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第十一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各单项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裁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常委(或执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组成。全国单项协会专职人员在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常委总数的1/5。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第十三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裁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单项体育协会依据相应程序和条件推荐,由全国单项协会审核批准。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成员,由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全国单项协会提名推荐候选人,由裁委会常委(或执委)无记名投票,2/3以上常委表决同意。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或执委)人选需报经全国单项协会核准,名单须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裁委会负责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注册;对本项目裁判员的奖惩提出意见;翻译并执行国际单项体育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国内单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应当结合本地区运动项目开展情况参照本章的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名单应当向全国单项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本级裁委会应由不少于3名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组成;
进行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的地(市)、县级地方单项协会也应参照本章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名单向上一级地方单项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本级裁委会原则上应由不少于3名一级(含)以上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组成;
进行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应当参照本章的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应由不少于3名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组成。裁委会名单须向全国单项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排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一、场地、器材、设备
(一)场地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平坦、水平。并且划一。
比赛场区为18×9m的长方形。中线把它分为相等的两个区,两条长线是边线,两条短线是端线。所有界线的宽均为5cm,线的宽度均包括在场区内。
发球区:在两条边线后各画一条长15cm,垂直并距离端线20cm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发球区的深度延伸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中线与进攻线构成前场区,前场区向边线外的无障碍区无限延长,进攻线于端线够成后场区。
比赛场区的四周至少有3m宽的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要有7m的无障碍空间。
(二)球网和网柱
球网为黑色,长9.5m,宽1m,架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球网的高度男子为2.43m,女子为2.24m。少年比赛网高男子一般为2.35m,女子一般为2.15m。一般基层比赛或儿童比赛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网高。
球网高度的测量应用量尺在场地的中间丈量。场地中间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高度,两条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超过规定网高2cm。
网柱为两根高2.55m的光滑圆柱。最好能够调节高度,固定在边线外0.5-1m处,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必须排除。
标志带:为两条宽5cm,长1m的白色带子,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标志杆:两根有韧性的杆子,长1.8m,直径10mm,分别设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两侧。
出球网80cm,高出部分每10cm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三)球:
比赛用球的颜色可为一色的浅色或国际排联批准的多色球,圆周为65-67cm,重量为260-280g,气压为0.30-0.325kg/cm�0�5。
二、主要规则及裁判方法
(一)胜一分、胜一局和胜一场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胜一球即胜一分。
比赛的前四局以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胜一局(如26:24,27:25)。决胜局以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
正式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最多比赛5局,先胜3局的队为胜一场。
(二)发球犯规与判罚
1、发球击球时的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取得发球权队的6名场上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到后排右首的队员(即1号位队员)发球。
处理:
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
如果在发球次序错误中没造成得分则判失一分。
记录员必须准确地确定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其发球次序错误过程中所得分数,对方得分有效,并且判罚发球次序错误的队失一分。
如已得分,而又不能确定其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则仅给予失一分的判罚。
(2)发球区外发球:发球队员在发球时不受位置错误的限制,但队员发球击球时或跳发球起跳时,踏及场区或发球区外发球犯规。跳发球队员在击球前允许在发球区外助跑,但起跳时必须在发球区内。击球后发球队员可以踏及场内或发球区外。判犯规队失一分。
(3)发球击球时球未抛起或持球手未撤离。
(4)发球8秒。
2、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1)发出的球触及发球队队员、球网或未能通过球网垂直面。
(2)界外球:
球的落点完全在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上。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比赛成员等。
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杆以外部分。
发球时或进入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
(3)发球掩护:任何一名发球队的队员,以挥臂、跳跃或左右晃动等动作妨碍对方接发球,而且发出的球从他的上空飞过,则构成个人掩护。如果是两名或更多发球队队员密集站立遮挡接发球队员,而且发出的球从他们的上空飞过,则构成集体掩护。
(三)位置错误
发球击球瞬间,双方任何一名队员不在规定的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
判断位置错误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位置错误犯规只在发球击球瞬间才有可能造成,发球击球前、后两队队员可在本场区任意移动或交换位置,不受任何限制。
队员的场上位置应根据脚的着地部位来确定。
明确“同排”与“同列”的概念与位置关系:1、6、5及2、3、4号位队员为同排队员。1、2号位;3、6号位;4、5号位队员为同列队员。同排队员左边或右边队员的一只脚的某部分必须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离同侧边线更近;同列队员中,前排队员一只脚的某部分必须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离中线更近。
(四)击球时的犯规
1、四次击球。
2、持球 判断时注意:
必须清楚击球与持球之间的区别,击球是一个单一的动作,而持球犯规先是使球停滞,再将球抛出。
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触球必须清晰,没有推压动作,并且不得用手改变球的方向。
运动员在拦网时有推、扔、携带等动作,裁判员必须判其持球。
比赛中,精彩动作和多回合的比赛是受欢迎的。因此,运动员在困难条件下进行击球,裁判员应鼓励。
3、连击 判断时注意:
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不判连击。
在第二、第三次击球时,仍应注意判断连击犯规。
排除:在拦网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更多拦网队员。拦网后即使是拦网触球的队员仍可再做一次击球。
判断连击犯规应看清击球一瞬间是否造成连击犯规,不考虑击球前、后的动作。
4、借助击球
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为借助击球犯规。
(五)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过网击球
对方在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为过网击球犯规,其依据是击球点是否在对方场区空间。
2、过中线
在比赛进行中,队员整个脚、整个手或身体其它任何部分越过中线并触及对方场区时,为过中线犯规。
3、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
4、触网
比赛进行中,任何队员触及9.5m以内的球网、标志杆、标志带为触网犯规。但队员未试图进行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判为犯规。队员击球后,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网全长之外的任何其它物体。
5、进入对方场区的球
规则规定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队员在不进入对方场区的情况下,将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是允许的。在击球时,对方队员不得阻碍。
(六)拦网犯规
1、过网拦网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拦网为过网拦网犯规。所谓进攻性击球是指出发球和拦网以外,多有直接击向对方的击球。
2、后排队员拦网 三个条件:
后排队员在靠近球网处
手在高于球网上沿处阻拦对方来球
触及了球
3、拦发球
4、从标志杆外伸入对方空间并触及球为犯规。
(七)进攻性击球犯规
1、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三个条件:
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内,或踏及进攻线或其延长线。
击球时整个球体高于球网上沿。
完成进攻性击球,即击出的球整体由过网区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的手。
2、在前场区对发过来的并且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为犯规。
(八)不符合规定的请求间断
1、超过规定次数的请求普通暂停
规则规定第1-4局,每局有两次技术暂停,各位1分钟,每当领先队达到8或16分时自动执行。决胜局无技术暂停。每队每局还有2次机会请求30秒的普通暂停。
2、超过规定次数的请求换人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允许请求6人次换人。
3、同一个队在未经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替换
4、无权请求的成员提出请求
只有教练员和场上队长可以用相应的手势请求间断,其他成员无权提出请求。
5、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九)延误比赛
1、同一局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换人延误时间
3、拖延暂停时间
4、场上队员拖延比赛顺利进行
5、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规则规定每局比赛中,主力队员可以换下场和再次上场,但再上场时只能替换原来替换他的替补队员;替补队员只可以替换主力队员上场比赛一次,再由该主力队员替换他下场。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替换为不合法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