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煤炭整治排查报告(赤峰煤矿分布图)
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矿 “大反思 大排查 保安全”活动报告 高分求救
- 2、急求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诺尔煤田煤炭资源详查
- 4、求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5、“倒查20年”,内蒙古煤炭资源巡视人是如何发现问题的?
- 6、煤炭自检报告书
煤矿 “大反思 大排查 保安全”活动报告 高分求救
扎实深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各级政府要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总体战略,煤矿企业要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企业工作的始终,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建立在职工群众生命健康达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今年作为"质量和安全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煤炭工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可靠抓手和有效载体,必须抓紧抓好。
其次是扎实深入开展好"三项行动"。针对当前煤矿事故中非法违法事故和瞒报事故多的实际,煤矿安全监察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都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格执法,严格各项标准和规定,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要以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瓦斯治理要继续贯彻"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继续推进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加快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进度。按照《"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关闭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淘汰关闭、整合技改扩能、"以大管小"改造工作,提高办矿水平。要针对煤矿企业因经济形势影响职工队伍出现调整和返乡农民工将大量就职于煤矿的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培训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技能。
再其次是扎实深入推进"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事故协调处理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煤矿安全诚信机制;坚持"三项基本要求",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加强应急救援和救护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健全完善煤矿监察监管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建立监察执法业务述职制度,定期组织执法培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重点。"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既抓当前也抓长远,既治标也治本,既重预防也重查处,是通过对形势的科学判断所开出的"良方"。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扎实深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急求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申报材料审验规范
为做好2010年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及到期《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现就企业自查和申报材料审验、核实,制定规范如下:
一、受理企业自查申报材料
1、经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符合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材料齐全,字迹工整,印章清晰。
2、企业自查报告,其报告期为2009年,内容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要审查八个方面内容不缺项,审查中发现缺哪项内容或表达不清的需企业填补内容,补齐材料。要审查自查报告与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内容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凡出现不一致之处,需申报企业补充或更改与其不一致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主要审查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表(附表一)同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全面检查表填写买卖企业名称、合同额、合同执行额等相关数据,凡出现不一致的,需企业说明原因,补充材料,使其自查报告、全面检查表、申报材料所涉的内容、数据一致。
2、主要审查合同买卖各方企业的合法性和销售流向的合法性。认真核对计算煤炭购销发票中的煤炭数量,煤炭批发企业要求年销售量累计达到5万吨,煤炭零售企业要求达到1万吨,同时还要仔细查看煤炭的进货方和采购方,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例如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将煤炭卖给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是否从煤炭零售经营企业进煤、对于不确定的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矿可要求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或者煤矿生产许可证查实。
3、审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变化。计算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和存货等项资金累计总和是否不小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作为评定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4、审查企业注册地址、储煤场地址申报材料。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储煤场地租赁协议需要提供原件,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并且租赁时间必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房屋、土地性质、面积等要素按照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要求检查)。
5、审查储煤场地申报材料。提供储煤场地的环保设施使用制度,制度中要对噪声污染、煤尘污染、煤及煤泥水流失等污染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负责人和监督人,并附上环保设施的图片。
6、审查计量、质检申报材料。
(1)煤炭计量、质检设施租赁协议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租赁时间必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并且出租方与仪器检定报告的提供人必须一致。
(2)煤炭计量、质检设施需要有2009年度,2010年度两年的检定合格证明,证书时间范围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
(3)煤炭计量、质检人员必须为企业自身员工,不允许借用其他企业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2009年6月29日之后新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除外)。
7、审查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表。内容需要填写完整,不能缺项,要求电子文本打印,之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各区、县(市)、开发区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检查项目严格打分评定,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方可正式上报。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经营企业检查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检查核实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打分,做好初检工作。
2、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给各煤炭经营企业下达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告知书。
3、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服务委,并给需整改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诺尔煤田煤炭资源详查
(1)概况
本区位于辉河冲积平原及高平原区,地面高程650~750米,地势较为平坦,区内大面积沉积为第四系松散层,覆盖全区,本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漫长而寒冷,夏季短促。辉河发源于大兴安岭西坡,由东南向西北经流本区,注入伊敏河。区内湖泊较多,其中呼和诺尔湖为最大的淡水湖泊。
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东区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勘探队开展工作,西区为内蒙古自治区115地质队开展工作,总体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勘探队编制。勘查矿种为煤炭,工作程度为详查,勘查资金19587万元。
(2)成果简述
本区属大型含煤沉积矿床,本次详查全区累计探获煤炭资源量414亿吨,其中有180亿吨的长焰煤。属国内罕见的特大型含煤盆地,也是首次在新巴尔虎左旗境内发现,面积3865.32平方千米的煤炭详查在我国也尚属首例,成果的取得对未来国内大型煤炭资源勘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3)成果取得的简要过程
本区采用钻探、测井、采样测试等手段相结合的勘查方法,同时,及时进行地质“三边”工作,详查阶段全区共施工钻孔494个,累计完成钻探进尺237334米,完成物探测井234261米,完成各类样品采取及测试13177件。
求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下制度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XX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单位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营及以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直单位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相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
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3、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4、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单位应及时将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单位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督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条 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向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十一条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拒不整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1、煤矿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治理措施,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奖励
1、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4)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或报告不真实的;
(5)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7)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其他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
(4)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企业指定整改计划,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5)隐患排查督察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当事人或单位以相应奖励:
(1)职工群众举报企业在排查中有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2)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倒查20年”,内蒙古煤炭资源巡视人是如何发现问题的?
“倒查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派出7个巡视组,采取“一托二”方式对7个盟市、4个厅局、3个国有企业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进行专项巡视,他们发现了一批高质量的问题和问题线索。那么,内蒙古煤炭资源巡视人是如何发现问题的呢?
巡视组开始行动了解情况,他们查阅了该地72处煤田在2008-2012年期间编制的火区勘察报告。经过了认真的比对后,他们发现一部分不同的行政区域和不同的火区的勘察报告,在测值立体图、异常值直线图等多处都出现相同的地方,怀疑存在造假行为。在进一步调查之后,他们确定该单位在开采煤矿、骗取拨款等问题的审批方面,为了通过审批而做出假的报告。
在巡视组在现场巡视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某转制企业在某些方面有异常情况:但看这家企业转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转制的批复文件等,看似没有什么问题。深入了解之后,发现这个企业在转制前,一个煤田探矿权评估存在问题,这个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效益法评估,而是采用的是成本法评估,才会产生的差价巨大。
本轮专项巡视的突出特点:发现问题“快”、移交问题“快”、处置问题“快”。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有关工作人员的介绍中说道:“巡视过程中,我们建立了边巡边查机制,对涉煤领域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现场巡视期间就要快速移交、快速处置,进一步扩大了震慑效应。”在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后,被巡视党组织接下来就要进入整改期,并且相关部门会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督。
煤炭自检报告书
****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009年自检报告
我公司是一家为满足**企业。2009年销售原煤000吨,公司维持了平稳运行,按照黑煤运销发[2009]18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煤炭经营(买卖)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2009年我公司与***煤矿签订煤炭经营合同,购买原煤**吨实际到货**吨,合同执行率100%。
二、我公司经营的煤炭为****煤,销售用户是***单位、居民。运输方式均为***运输。
三、公司办公场地位置在***,拥有**平方米的储煤场地。
四、2009年我公司共销售原煤***吨,其中销售单位**吨,居民**吨。
五、截至到2009年末原煤库存量为**吨。
六、我公司所经营原煤平均收购价**元/吨。
七、我公司2009年原煤平均销售价为**元/吨。
八、实现销售收入***元,净利润**元。
九、纳税情况:2009年我公司纳税总额***元,其中缴纳增值税**元,所得税**元,其它税费**元。
十、我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经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检查,没有出现处罚情况。
十一、所有者权益***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法人代表: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