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价款怎么收费(煤炭资源价款一般多少钱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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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的税率及征收办法
煤炭资源税12月1日起从价计征 税率2%-10%
我国从2014.12.0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此前从量计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资源税从价征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增加税收收入。从量征收是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每吨资源品价格一刀切,往往金额较低;从价征收则按照每吨产品的具体价格,设置税率征收。价格非常困难,需要设立严格的标准方能有利于征收。
根据政策,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税率,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将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行的同时,从今天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资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
一边是税率变化,一边是取消收费。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以200元一吨的优质原煤为例,如果按照6%的平均税率来计算,需要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就是12元。但是因为不用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每吨能省10~15元左右。最终,企业缴纳的税费并没有明显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还将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333类煤炭资源储量价款按多少%比收费
各省区国土厅收费的标准不同,我当时办这个事的时候,是通过省国土厅介绍的专家对我矿的储量进行了一个综合的评估,但是并没有针对各不同级别储量给出明确的收费标准,不过后来私下得知,111级别好像是每吨2.8元,按照这个说法,333级别大概在1元左右
煤炭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如何确定?
采矿权价款收费规则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编辑本段收费项目:采矿权价款
1、收费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备案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一次或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4号): 属国家出资探明的,应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矿业权价款;非国家出资的,由组织矿业权出让的出让机关根据拟出让有效期内矿山核实的保有可采储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对无须进行风险勘查即可开采的露天开采矿产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由出让机关根据拟批准可供开采资源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作为出让参考价,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2、收费标准:
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可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采矿权价款底价。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备案)或集体讨论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
煤炭价格?所有类型煤炭价格及运费情况?
煤炭价格上涨4.6% 2月份我国煤炭混合均价为614元/吨,月环比上涨4.6%。其中:烟煤优混平均价格为555元/吨,月环比上涨5.71%;无烟优混平均价格为673元/吨,月环比上涨5.71%。 2008年煤炭价格仍将大幅上涨 国家发改委转发的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煤矿生产水平、采掘工作面个数和煤炭资源开采上、下限。今后,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米以内;小型煤矿开采深度一般应控制在600米以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提高上限开采。此外,凡煤炭资源保有可采储量服务年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衰老煤矿,一律不得提高生产能力,要逐步压减产量,限期予以关闭。 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是在过去煤炭订货会基础上改革和发展而来的。 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准备工作会议认为,2008年我国煤炭市场将继续呈现总体供需旺盛的基本态势,个别煤种和部分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紧张的局面。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产运需衔接会,煤炭合同价格可能会有较大幅度上涨。 从2007年起,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不再召开传统意义上的煤炭订货会,在前两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最后由行业协会收集汇总煤炭买卖合同。至此,电煤价格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 电煤市场化意味着煤炭价格将加速上涨,合同煤价和市场煤价之间的价差将得到进一步修正。 中国煤炭资源网数据显示,动力煤市场价格从今年5月以来持续上涨,截至今年11月10日,大同动力煤不含税坑口价为280元/吨,比10月底上涨了15元/吨,自7月份以来上涨了50元/吨。太原动力煤不含税坑口价为270元/吨,较10月底上涨10元/吨。 从今年市场煤价上涨的势头来看,煤炭合同价还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煤炭行业分析师均认为,今年煤炭合同价涨幅至少在30元/吨,优质动力煤的价格涨幅甚至能达到5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