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 1、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2、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 4、2021年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5、济南居民医保上门护理怎么办理
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保,政府补助;
(二)医疗保障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
(三)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
(四)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三)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从业居民)。
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的个体工商业户雇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第四条 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6区)实行市级统筹。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标准、享受待遇标准以及管理模式制定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待条件成熟适时纳入市级统筹。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本辖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组织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筹集、基金的划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的参保组织工作。发改、公安、民政、审计、统计、食品药品监督、物价、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六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拨付以及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险卡的办理、参保缴费记录和现金报销的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
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参保居民登记、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助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八条 市内6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300元;
(三)其他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元;
(四)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对未成年城镇居民、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160元、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政府按照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县(市)、区给予补助。其中,对市内6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补助50%,对商河县补助20%,对平阴县、济阳县补助10%,章丘市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政府补助资金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2014年9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2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杨鲁豫
2014年12月29日
2021年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1年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 ,乡 镇卫生院400元 、二级 医院700元、三级医院 1000元。
2.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
3.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披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 -_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披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 -_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进入统筹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规医疗费,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3.大病医保报销90000元 -20万元:大额医疗救_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济南居民医保上门护理怎么办理
未成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城镇居民)参保,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参保期内(9月1日—12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持《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