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失业保险(武汉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本文目录一览:
- 1、武汉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 2、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3、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
- 4、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武汉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一般都是在月初(8号),月中(18号),很少是在月底发放的。你可以问问已经在领取的人,应该和他们一样的日子,统一发放的。祝你新年吉祥!万事顺利!
1、根据武汉失业保险政策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是金。
2、现行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分三大环节,一是用人单位申报备案;二是失业人员社区登记和求职登记;三是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3、一般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当月15日前开户的,失业保险金当月30日前到账,16日之后开户的,次月30日前到账。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武汉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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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领失业保险金 ,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领取标准: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 ,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衔接及提标后的资金预算、核定认定、发放等工作 ,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
201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要求公民在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社保(必须包含失业保险种类)满一年以上,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而且已经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公民,才可以按照当地相关要求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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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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