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豪移民逃避遗产税(美国遗产税如何征收能逃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移民美国怎样合法避税
- 2、移民美国如何合理避税
- 3、关于美国遗产税的问题,我想请教一下
- 4、为什么说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号召富翁捐款)是为了逃避巨额的遗产税,才这样做的?遗产税是什么?
- 5、美国遗产税那么繁重,那些富豪又是怎么避税将财产继承到子女名下的呢?
移民美国怎样合法避税
合理避税保护个人资产在国外是常态。然而,面对一些移民国家税法的完善和复杂,如何避税也是新移民的难题。以美国为例,世贸通移民专家为您介绍新移民避税的5个方法。 计策一: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先去世,哪一个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计策二: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三: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 “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四: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五: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移民美国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保护个人资产在国外是常态。然而,面对一些移民国家税法的完善和复杂,如何避税也是新移民的难题。以美国为例,世贸通移民专家为您介绍新移民避税的5个方法。 计策一: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先去世,哪一个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计策二: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三: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 “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四: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五: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关于美国遗产税的问题,我想请教一下
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1999年的起征点为65万美元,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
中国尚未开征此税种。
1916年,美国开始正式征收联邦遗产税,后来又开征相关的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并且从1977年起,遗产税和赠予税使用统一的税率。
一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俗称的绿卡持有人)死亡时,不管他的遗产位于地球上哪里,其继承人(除配偶之外)有义务申报遗产总额,并缴纳遗产税。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在美国的遗产,以当事人是否在美国正式居住(Domicile)来判定他们去世后是否必须交付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这里所谓正式居住的定义不是与移民局有无居留权的标准,也与所得税法里居民的概念不同。所得税法里的居民以当事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大于31天)为标准,直截了当。而遗产税里的正式居住其实界线模糊不清。例如当事人有意在美国长住,无意返回原居地,就成了正式居住人士。然而如果其人际关系等仍在原居地,则这类的人士在遗产税及赠与税上又不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辖之内。
遗产的定义,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的个人财产。比如货币是有形资产,而公司股份、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中的各项一般都按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值,比如房产、股票等究竟值多少钱,按照当时的市价来确定。联帮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8个等级,从18 %到50 %,和遗产总值直接相关,遗产越多,税率越高。
不过并不是遗产总额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缴纳遗产税,换言之,遗产的净值并不等于可征税遗产额。从遗产总值中扣除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的数额,捐献给慈善机构的数额,再扣除豁免额之后的数目,才是可征税遗产。联邦法律规定可以从每宗遗产或赠与的净值里减掉一定数额,称为豁免额。遗产或赠与的数额少于豁免额,则不用交税。美国国会曾经两度表决通过废止遗产税的法案,规定在10年内逐步废除遗产税及其相关的赠予税、隔代遗产税,用20%的资本利得税取而代之,但两次都被当时的克林顿总统否决。布什总统上任之后,宣布1.6万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其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得益于这个计划,在遗产税方面,2002年的豁免额从原来的75万元上调到100万元,最高税率则从55%减低到50%。今年的豁免额为150万元,最高税率是48%。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率相同,但从2002年至今,豁免额都是100万元。
在遗产的归属和分配的问题上,财产所有人的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的唯一凭据。如果财产所有人死前没有遗嘱,那么他名下所有资产自动转给配偶,不必缴纳遗产税;要是死者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遗产并不会自动被死者的子孙或亲属继承,而是必须经由法院来判决。通常法院也会根据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分配,只是这个过程的所有费用(约5万-8万美元),都由继承人支付。所以大多数的美国人会及早订立自己的遗嘱,明确指定遗产分配方式,比如多少比例留给配偶或子女,多少比例捐给社会等等。
先课税再分配,是美国遗产税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一时钱不凑手,申请延期缴付,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某人在2000年留下200多万的可征税遗产,按当时200万-250万美元区段的遗产税率49%计算,他的继承人必须先缴纳近百万的遗产税,然后才能拿到这笔财产。可征税遗产的总额越大,税率越高,继承人需要先缴纳的税款也越多。在纽约长岛有一座美丽的庄园,原来是美国总统希思福家的豪宅。房子依山傍海,花木葱茏,现在变成公共博物馆,就是因为希思福的子孙不争气,拿不出钱来缴纳遗产税,这种豪宅短期内又卖不出去,只好将祖宗辛苦建起的家园捐献出去。
我们中国人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是天经地义的事。美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其中以亚洲和欧洲传统文化背景的人居多--反对继续征收遗产税。他们认为,美国人在活着的时候,就必须应付所得税,房产税,消费税……等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税务,结果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攒下一点积蓄留给后人,却还要交纳什么遗产税!遗产税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私人财产的重复课税,不公平;另一方面加重了继承人的痛苦,不道德。而且,现在遗产的税收中有一半来自遗产总价值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阶层,这些人算不上大富翁,真正的大富豪死后的可征税遗产只是他们财产的一小部分,因此征收遗产税对平均分配社会财富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再有,从继承人的角度上来讲,在缴纳了遗产税之后,其实际继承的遗产已经大大缩水,而他同时还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两税相加,联合税率可以高达70%以上!私人财产的大部分被联邦政府拿走,减少了国民资本,妨碍储蓄、劳动力供应和经济增长。据美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的统计数据,因为高昂的遗产税,有70%的农场主、家庭企业主无法将企业传给下一代。
反对者自然就要逃避遗产税。他们在美国这个金融、保险、信托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里,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窍门。比如,父母可以把大笔财产捐赠给医院或某个福利基金会,条件是在儿子的有生之年,接受捐赠的一方必须以很高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一直到儿子也死了,这个医院或基金会才算真正拥有这笔钱。如此一来,政府一分钱遗产税都收不到,儿子却依然稳稳坐在金山银山上。再比如,他们可以利用银行的联邦529大学储蓄计划。孩子一出生,就为他们开设一个529教育基金储蓄户口。户口内逐年存入的钱交给有名的投资管理基金会去管理经营,直到将钱取出来缴学费时才缴税。这样开户时父母或祖父母是资产的拥有人,利用这个计划马上可以省很多所得税,到取钱缴交学费时,钱到子女名下,用子女的税率报税,而学生没有收入,税率要低得多得多。总之,合法地逃避遗产税的办法还有很多,堪称花样百出,本文不能一一详述。
2001年,120名顶级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的社论版以广告方式刊登请愿书,要求国会继续保留遗产税。他们的理由是:减掉豁免额之后,死亡后应当缴纳遗产税的人不足美国总人口的2%,表明遗产税高度集中地针对富人征收。征收遗产税不仅有利于促进向社会慈善机构捐赠,更有利于平均社会财富。取消遗产税将导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减少300亿美元的税收,迫使当局必须增加其他项目的税率,或者削减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环保及其他计划的开支。于是百万富翁或亿万富翁的继承人更加富有,但一般靠薪资收入为生的普通家庭的经济利益,社会福利将受到很大的损害。
被誉为股神的美国著名投资家,大保险集团BerkshireHathaway的大股东沃伦·巴菲特,是签署和支持这份请愿书的人士之一。他拥有公司36%的股份,每年获得巨额的投资回报,以305亿美元个人资产的身价雄踞全球富豪排行第二名。他曾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地说:那种以为只要投对娘胎便可一世衣食无忧的想法,损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观念。他在请愿书中更进一步表示:取消遗产税是个大错误,是极其愚蠢的。取消遗产税会造就一个贵族阶级,等于挑选2000年奥运会金牌得主的最大儿子充当2020年的奥运选手。我们认为,就运动会的比赛而言,这是绝对愚蠢的做法。废除了遗产税,将使国家出现财富贵族,意味著某些人将根据世袭而不是根据才干来掌握国家资源。 在自己的遗嘱里,他准备将自己个人财产的99%捐献给慈善事业,用于为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以及为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提供资金。
和巴菲特一样不近人情的,还有王牌金融家索罗斯,明确表示会将自己在投资基金会里的工作交给长子,但遗产则将捐给美国的公益机构和东欧的教育机构;建筑工程界巨子约瑟夫·雅各布斯,宣布将来留给独生女儿的只是自己公司价值100万美元的股份,其余大部分遗产捐给慈善事业;号称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夫妇,名下的资产超过400亿美元,迄今为止已经捐出了超过250亿美元,他在遗嘱中计划将遗产的98%捐给自己创办的、以他和妻子名字命名的比尔和梅林达基金会,用于研究艾滋病和疟疾的疫苗,和为世界贫穷国家提供援助……
这些人大多都是基督教和天主教的背景,他们更信仰个人奋斗,更相信白手起家。因为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原本都不是富家子弟,前文提到的巴菲特就是在60年代靠13万美元起家的,据统计,美国百万富翁的财产只有10%来自继承。富豪们普遍认为,真正的幸福来自于自己的努力,让子孙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是一个人一生中能够做的最愚蠢的一件事(约瑟夫·雅各布斯语)。两年前欧洲金融世家罗斯柴尔德家族23岁的继承人拉斐尔因吸毒暴死街头,至今还是美国富人们教育子女的警训。
为什么说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号召富翁捐款)是为了逃避巨额的遗产税,才这样做的?遗产税是什么?
美国税法规定,计算可征遗产额度的时候,其中用于建立和运作纯粹为了宗教、慈善、科学研究、文学和教育目的的部分可享受全额免税。可见,如果富豪在有生之年坚持做慈善捐款,那么既可以为个人或企业避税,又可以降低死后财产数目,减少被征税额度。美国纳税人因为捐赠而少交的税款,已经成为所有政府税收奖励政策中最大的一笔数目。仅2002年一年,美国政府因纳税人捐助慈善活动而少收了1400亿的税款。 对于巴菲特和盖茨的呼吁,有欧洲富豪指出,这是逃避向政府交税的行为,实际上转移了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能力,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比如A死亡了,经过审计有8亿美金遗产,这个时候继承就要交税,税后可能就4亿了,有的人就为了避免这样白白的被政府征收,就要想法了,A死前就通过赠与8亿给B,但是赠与现在也有高税额,遗产税没有了,但是赠与税还是高啊,赠与也不划算了,大家就捐款呗,捐了,建个基金会什么的,又有名气,又可以节省税款,政府对于这种捐款都有奖励措施,一举三得
美国遗产税那么繁重,那些富豪又是怎么避税将财产继承到子女名下的呢?
西方的遗产税是非常高昂的,可以超过遗产的一半,很多富豪都是通过捐赠基金会的方式来躲避遗产税,美国大部分的基金会所报出来的资产价值也是低估很多的。像美国的比尔盖茨,洛克菲勒这些大富豪大多数是通过成立基金会捐款的方式来躲避遗产税
另外一种做法是将钱转入到海外账户,转到一些免税地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