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场(广西体育场第一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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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及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场地是指专门供人们进行体育锻炼或者观赏运动竞技的场地;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场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第四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行政区域内体育场地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把公共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乡村的体育场地建设应当纳入乡村建设规划。第六条 新建城区或者居民住宅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体育用地指标建设公共体育场地;旧城区的公共体育场地应当在旧城改造中逐步落实。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新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地面积,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给予保证;尚未达到体育场地用地面积定额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定额标准。第八条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落实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应当将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建设规划。第九条 公共体育场地建设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计划。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投资、捐资、赞助建设体育场地。第十条 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所设置的专用体育场地报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提高体育场地的使用率。
公共体育场地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体育场地的管理和维修。
公共体育场地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和市民开放。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体育场地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维修,保证安全使用。第十三条 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体育场地的所属部门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场地的使用性质。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侵占体育场地及其设施。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公共体育场地的,城市规划部门应当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并另行安排符合城市规划和使用要求的体育场地新址。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先建后迁的原则,按原场地面积和标准,在新址建造偿还。并报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城市、乡村建设需要占用学校体育场地的,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协商,有条件在校园附近新建体育场地的,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另行安排符合教学要求的体育场地新址,由建设单位按原场地面积和标准建设偿还;无法安排体育场地新址建设偿还的,由建设单位按调整校舍和在校园内新建体育场地的标准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应当全额用于学校体育场地的建设。第十六条 地、市、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共体育场地移作他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需要将公共体育场地临时移作他用,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经批准临时使用公共体育场地的应当按期归还。逾期不归还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在使用期间损坏场地的,使用者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赔偿。第十八条 对在管理体育场地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退或者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体育场地使用性质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广西体育馆的简介
广西体育馆 又称江南体育馆,地处南宁市工商、旅游、餐饮、文化娱乐相对集中的星光大道,地理环境优越。前有“南宁剧场”,左有“西园饭店”,右侧为“江滨公园”周边环境优美,馆旁花树环绕,绿荫浓郁,芳草如茵。体育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外观宏伟,室内场地宽敞,自然采光,通风良好,并具备优良的人工照明。广西体育馆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南宁炎热的气候状况,采取了开敞式的建筑形式,打破了采用空调设备的封闭式建筑形式,有利于自然通风。主体建筑的朝向、平面、立体的布置均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降温。 大功率中央空调系统,可满足篮、排、手、羽毛、乒乓球和举重、摔跤、体操、舞蹈,大、中、小型集会、文艺表演、商品展销等功能需要,是一个集健身和文化娱乐于一体,可综合化利用的先进场馆,场地座位5502个,广场面积约2.5万平方米。 广西体育馆自1965年建成后,承担着自治区、国家举行的各种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和进行重大政治集会。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增进对外友谊交往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广西大学有几个操场
7个,包括体育场、体育馆、运动场等
以上数据来自百度地图搜索,包括广西大学体育馆、广西大学东、西运动场两个、广西大学综合体育馆、广西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东、西校园球馆两个、广西大学东校园体育练习馆,共七个,实际数量可能与网上不一,仅供参考
广西南宁体育场什么时候建成?要门票么?
有活动的时候是需要门票的。游泳也是。南宁体育场位于桃源路62号。建立于1953年10月,属南宁市体育局二层单位。承担业余体育训练,国家及自治区专业的训练和全区、市直单位系统行业体育竞赛、全民健身活动和全国、全区性单项比赛地管理和保障任务。拥有经中国田径协会审核认定的400M塑胶跑道、标准的足球场、网球场,三层楼的综合训练一馆(内设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场、体操馆)、综合训练二馆(内设举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手球馆(内设手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桃源游泳场(1个标准的游泳池、1个儿童池、1个跳水池)、星湖游泳场(1个标准池、1个儿童池)。形成了能容纳19个项目、近1000多人训练的场馆条件,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全民健身提供完善的设施、舒适的环境和周到的服务,每年接待全国性运动会,国家和省一级集训队、全民健身等70万人次。
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可容纳多少人
体育场拥有6万个座位,体育馆拥有10000个座位,游泳跳水馆和网球中心分别设有3000个座位。
南宁体育中心能容纳多少人.?
能容纳近6万人。
名字叫做广西体育中心。共有座位58547个。
主体育场按照能承办全国性运动会主体育场馆、区域性国际运动会和部份国际、国内重大单项赛事的标准规划设计。训练场区内,就设有训练场和五人制的足球运动场;
网球中心区就设有1个决赛和2个半决赛场,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它同时可以容纳得下3000多名观众;而由主体育馆、副馆和相关辅助空间组成的体育馆区,能满足室内田径、体操、排球、手球等比赛,可以容纳近1万名观众;游泳跳水馆区也可以容纳3000名观众。
扩展资料:
2007年11月6日,自治区重点工程——广西体育中心一期土方平整工程在良庆区破土动工,这标志着首府南宁又将增添一座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建筑。
广西体育中心工程是南宁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设计功能最全、建设标准最高的现代化体育设施,体育中心工程位于五象新区核心区五象大道南侧,与青秀山风景区一江之隔。工程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以及现代化的网球中心。
体育场拥有6万个座位,体育馆拥有10000个座位,游泳跳水馆和网球中心分别设有3000个座位。
广西体育中心项目总投资为55亿元,是集体育比赛、文艺演出、集会展览、健康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标志性建筑综合体。一期工程主体育场用地500亩,建筑面积约为12.3万平方米。建筑有田径场、足球场、看台、运动员室、教练室、裁判室、贵宾室和新闻报道室等,投资约为17.16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西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