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浙江防护服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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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的职业危害及其安全防护用品?
一、医疗卫生、制药、洗染等行业的有机溶剂危害:
有机溶剂沸点低,在常温下容易挥发,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经呼吸道吸入,也可经皮肤进入人体。有机溶剂的共同性毒性主要是神经毒性。
短时间接触各种高浓度的溶剂,均可引起相似的麻醉作用,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如定向力障碍、眩晕、精神错乱、昏迷、麻痹、惊厥等,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或心脏博动停止而死亡。
大多数中毒者在脱离接触后可以迅速恢复健康。长期慢性接触低浓度的有机溶剂引起多发性神经病变,二硫化碳、正己烷、甲基正丁基甲酮等都对周围神经有损害,表现为感觉异常直至麻痹、肌肉萎缩、神经传导速度减慢、肌电图异常。
有机溶剂对其他系统的危害,如对呼吸系统均有一定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溶剂可引起皮炎、皮肤过敏等;慢性苯中毒可引起造血器官损害,以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等。
二、防治
1.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时,要加强密闭和通风,减少有机溶剂的逸散和蒸发。
2.采用自动化和机械化操作,以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的机会。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或防护手套。
4.皮肤粘膜受污染时,应及时冲洗干净。
5.勿用污染的手进食或吸烟。
6.勤洗手、洗澡与更衣。
7.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早发现中毒征象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严密的动态观察。
扩展资料: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哪些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职业病防治小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机溶剂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么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有特种劳防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特种劳防标志证书。
办理程序如下:
1、已经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中对应有相关的特种劳防用品经营资质。
2、至工商营业执照申办地省、地、市、县质量监督检验局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
3、涉及公共安全的,需要至工商营业执照申办地省、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对应许可。
扩展资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安全防护用品有什么作用?
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危险,系好安全带,适用于有跌落的危险时。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触尖镜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使用;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都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