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IPO:海外市场贡献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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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赛维时代IPO:海外市场贡献超90%
来源:IPO日报
深交所官网显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维时代”)已递交申报稿,拟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此次申请上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6.22亿元,用于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海外收入占比超90%
赛维时代成立于2012年,是国内一家从事出口跨境品牌电商的企业,产品覆盖涵盖服饰配饰、百货家居、运动娱乐等品类,销售渠道主要为Amazon、Wish、eBay、Walmart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SHESHOW、Retro Stage等垂直品类自营网站,即主要通过子公司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多家店铺的模式进行销售。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平及其家族成员合计持股比例为80.13%,持股比例较为集中。
申报稿显示,2019年-2021年(下称“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9亿元、52.53亿元、55.65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5410.8万元、4.51亿元、3.48亿元。
赛维时代的收入主要来自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47%、93.72%、95.8%,其中美国为主要收入来源,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57%、71.38%及74.44%。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英镑为结算币种,受汇率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其财务费用中的汇兑净损益金额分别为-951.44万元、6333.72万元及2740.6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外汇风险敞口净额分别为3.5亿元、4.95亿元、-1.57亿元。
公司主要依靠 Amazon、Wish、eBay、Walmart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产品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在Amazon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67亿元、36.82亿元、47.5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33%、70.12%和85.55%,占比较高。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赛维时代此前未受亚马逊“封号潮”事件影响,其2021年上半年的业绩保持了持续增长;2021年下半年以来,外部环境有所波动,亚马逊库容新政、封号潮下同行的低价清货行为、叠加前期疫情助推的线上消费潮有所消退对非服装品类(如居家相关的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健身设备等品类)的短期市场供求造成较大冲击,公司非服装品类的营业收入因此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其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放缓,增长幅度为 5.93%。(注:根据公开媒体报道及亚马逊官方公告,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亚马逊陆续对中国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实施“封号”措施,其主要原因为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滥用评分反馈或评论以及违反销售排名规则等行为。)
多账号开店
另外,报告期初期公司存在较多以第三方自然人名义开立的第三方店铺。为承接该等第三方店铺,公司在报告期内设立了较多的店铺公司。
2018年和2019年,赛维时代以第三方自然人或以其开立的公司名义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数量分别为2001家和834家,涉及自然人人次超过1000人次。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曾与公司签订信息授权协议,将个人信息授权予发行人开立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第三方平台开立店铺。
具体来安,公司与信息授权人签署了《信息使用承诺书》,其中与收益分配安排相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第三方店铺账号的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及其他有关权利均归公司所有,与第三方信息授权人无关。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店铺涉及信息授权人合计731人。
对此,Amazon平台的客户经理对相关规则的解释是,Amazon系统是以一个独立公司为单位来判定账号是否属于同一个公司,而不是以集团来认定。一个集团的母公司通过多个子公司分别在Amazon平台开设店铺未违反Amazon平台的相关规定。
前员工曾涉职务侵犯罪
IPO日报留意到,招股书还披露了与其一名前员工的诉讼纠葛。
据了解,时任赛维时代员工的陈玉敏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利用其工作时可以修改ERP系统的便利私自在互联网上注册了5家国外销售交易平台,按照客户购买要求向公司订货,后其非法获取了公司的ERP系统内部管理权限登陆账号和密码,进入该公司的后台管理平台,将其向公司订货的订单状态由“未付款”修改为“已付款待发货”。公司后按照已付款的订单将货物直接发给被告陈玉敏的客户,客户将货款转入陈玉敏私人银行账户并被其侵占,致使公司已发货却未收到货款。
2017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玉敏犯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后赛维时代与陈玉敏亲属陈玉斌及陈静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但两人并未履行相关义务;2018年3月,赛维网络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后陈玉斌及陈静也提起上;2020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玉斌、陈静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上述诉讼主要系陈玉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了公司的ERP系统内部管理权限登陆账号和密码,从而进入后台管理平台篡改订单信息。该案件系偶发事件,且公司后续未再发生类似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或不健全的情形。”赛维时代表示。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存在6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原因包括货物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和实际申报不符、报关单与出口货物在数量、毛重、净重方面不一致、未如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等。例如,2020年6月,子公司运德供应链管理因未如期申报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被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