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与清洁利用总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向)
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炭洁净开采优缺点?
- 2、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山西省总结出了哪些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 3、主要做法
- 4、煤炭应该如何利用才最有价值
- 5、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煤炭洁净开采优缺点?
清洁开采是洁净煤技术
近年来开展的洁净煤技术,是指煤炭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旨在减少污染与提高利用效率的加工、燃烧、转化及污染控制等技术的总和,是使煤炭作为一种能源达到最大限度潜能的利用,而使其释放的污染控制在最低水平,达到煤炭高效、洁净利用的技术。这里所指清洁开采技术,实质上是洁净煤技术的延伸与扩展,其内涵是在生产高质量煤炭的同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技术[1]。
清洁开采的相对性和基本要求
洁净煤技术、清洁开采技术都是相对意义下的减少煤炭生产、加工、利用、转化和燃烧时对环境污染的技术,而不是绝对的清洁或洁净。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状态的程度,原则上是要求达到生态自然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目前要求达到的目标是国家制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其中与煤矿开采关系最大的是土地保护和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排放的标准
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山西省总结出了哪些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资源开发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但是,煤炭被视为我国能源资源中的“基石”,我们不能因为环境污染就放弃资源开发。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整顿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从循环经济入手,治理污染的同时综合利用伴生资源,开发利用煤层气,大力开发煤化工产品,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1.整合煤炭资源,发展大型优势煤炭企业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小型矿山企业的无序开采,不仅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于装备差技术水平低,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大型现代化企业由于污染防治设施配置齐全,自身能耗低,污染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率高,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保证。关停小型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使全省煤炭资源尽快摆脱“多、小、散、乱”的局面,向优势煤炭开采企业集中。加快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搞好统筹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完善资源管理和生产开发制度,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整顿资源开发秩序,严禁擅自开办煤矿、私挖乱采,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2.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积极开发塌陷区土地、煤矸石及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堆场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的征用耕地原则,是保证山西省国土资源总量平衡和生态安全的重大措施。实施矿区生态恢复工作,综合利用塌陷土地进行矸石、粉煤灰充填复垦造地,或发展养殖业、种植业,逐步发展生态产业,可使已被破坏的土地逐步恢复生机。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矿井废水和废气以及脱硫废渣等废弃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多次利用的重要措施。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水泥及建材,利用煤矸石发电,回用矿井废水用于选煤和工业用水,抽取煤层气发电或为居民提供燃气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最有效途经。
4.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建议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
5.大力发展煤化工,向煤炭精深加工要效益
煤化工是以煤炭为资源,利用科学技术加工生产化学化工产品的一个大产业。其产品如化肥、甲醇、乙烯、丙烯等,市场潜力巨大,产品附加值高,1吨化工产品价格是1吨煤炭价格的几倍到几十倍。根据山西省煤炭及工业特点,重点发展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联产利用等项目。
6.用新装备生产焦化产品
只焦不化,这是过去人们描述山西焦化行业时常说的,即指将炼焦时产生的大量煤气排放掉,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通过改造旧焦炉,更新炼焦生产装备,实现收回焦炉剩余煤气,利用余热发电并开发醇醚燃料等。
综上所述,整合煤炭资源,发展大型优势煤炭企业,优化煤炭生产结构,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煤炭资源。同时告别只挖煤、采煤的单一经济模式,走以煤为原料提炼转化系列化工产品,形成煤化工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的保障。
主要做法
2012年5月,全国煤炭工业和谐矿区建设现场会在安徽淮南顺利召开,会上煤炭工业协会作了《关于推进煤炭工业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矿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发生变革,矿区生态环境改善,企业发展实力增强,矿区群众生活质量提高,行业文化得到较大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目标。并提出要通过六条措施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一)建立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和谐矿区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制定并实施和谐矿区建设规划
一方面,煤炭企业制定发展规划要主动与矿区建设、区域经济转型、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努力做到资源开发与压煤村庄搬迁、新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统一规划,有序实施,解放煤炭资源,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生产发展、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煤矿区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和谐矿区建设的协调机制,总结推广省区市和煤炭企业建立和完善构建和谐矿区建设协调机制的经验,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完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和谐矿区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发展方式
在政策支持体系上,总结推广安徽省多渠道加大和谐矿区建设投入的做法,借鉴淮南等矿区棚户区改造、提高职工收入、改善矿区环境、压煤村庄搬迁与集中建镇等方面经验,多渠道为和谐矿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研究煤矿和谐矿区建设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允许煤炭企业将环境治理工程支出税前列支,外购材料、土地复垦费用等支出按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税;支持企业参与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压煤村庄集中搬迁,出台政策减免其基础设施建设税费。
开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边界与责任成本,反映企业诉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合理解决企业负担。
另外,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实施煤炭工业科技进步“31898”工程,组织开展煤炭开采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总结推广煤层气抽采与利用、难采和薄煤层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技术,促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
(三)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煤炭为基础的新型产业结构
以煤炭开采为依托,以洗选加工和转化为重点,以煤基产业链适度延伸为方向,促进煤电、煤化、煤建材和煤炭物流产业发展。提高煤炭伴生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发展现代煤炭服务业,推动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因地制宜实施矿区生态再建工程,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
遵循生态环境内在规律,结合区域自然生态地理环境特征,按照“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地则地、宜草则草”的思路,科学制定矿区生态环境再建规划,实施矿区重大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程,促进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支持政策,统筹城镇建设、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矿区居住条件和环境。
(五)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夯实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基础
坚持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步增长,合理企业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向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注重提高煤矿企业伤病人员和伤亡困难家属的生活待遇,使企业员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适应现代化煤矿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企业科学管理需要,优先发展煤炭教育事业,加强企业职工培训,鼓励职工在岗学习,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高技能的职工队伍,为和谐矿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建设安全高效现代化煤矿。完善煤矿井下应急救援体系,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夯实发展基础。加强职业健康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大煤矿粉尘治理力度,注重改善井下作业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煤炭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造福矿区人民
煤炭工业和谐矿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炭工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工程,核心是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提升产业发展科学化水平,发展先进生产力。要统筹好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矿区职工生活、产业转型发展的关系,切实履行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着力解决好矿城、矿山、矿工和矿农问题,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煤炭安全高效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融洽相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煤炭应该如何利用才最有价值
煤炭的用途十分广泛,可以根据其使用目的总结为两大主要用途:(1)动力煤,(2)炼焦煤。
我国动力煤的主要用途有:
动力煤
1) 发电用煤:我国约1/3 以上的煤用来发电,目前平均发电耗煤为标准煤370g/(kW·h)左右。电厂利用煤的热值,把热能转变为电能。 2) 蒸汽机车用煤:占动力用煤2%左右,蒸汽机车锅炉平均耗煤指标为100kg/(万吨·km)左右。 3) 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用煤的10%以上,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次为玻璃、砖、瓦等。 4) 一般工业锅炉用煤:除热电厂及大型供热锅炉外,一般企业及取暖用的工业锅炉型号繁多,数量大且分散,用煤量约占动力煤的30%。 5) 生活用煤:生活用煤的数量也较大,约占燃料用煤的20%。 6) 冶金用动力煤:冶金用动力煤主要为烧结和高炉喷吹用无烟煤,其用量不到动力用煤量的1%。
炼焦煤
我国虽然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炼焦煤资源还相对较少,炼焦煤储量仅占我国煤炭总储量27.65%。 炼焦煤类包括气煤(占13.75%),肥煤(占3.53%),主焦煤(占 5.81%),瘦煤(占4.01%),其它为未分牌号的煤(占 0.55%);非炼焦煤类包括无烟煤(占10.93%),贫煤(占5.55 % ), 弱碱煤(占1.74%),不缴煤(占13.8%),长焰煤(占12.52%),褐煤(占12.76%),天然焦(占0.19%),未分牌号的煤(占13.80%)和牌号不清的煤(占1.06%)。 炼焦煤的主要用途是炼焦炭,焦炭由焦煤或混合煤高温冶炼而成,一般1.3 吨左右的焦煤才能炼一吨焦炭。焦炭多用于炼钢,是目前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
中国是焦炭生产大国,也是世界焦炭市场的主要出口国。2003 年,全球焦炭产量是3.9 亿吨,中国焦炭产量达到1.78 亿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46%。在出口方面,2003 年我国共出口焦煤1475 万吨,其中出口欧盟458 万吨,约占1/3。2004 年,中国共出口焦炭1472 万吨,相当于全球焦炭贸易总量的56%,国际焦炭市场仍供不应求。2008 年我国焦炭产量总计约32700 万吨,2009 年1月至9月焦炭产量25276.87万吨。
在中国
资源概述
中国煤炭资源丰富,除上海以外其它各省区均有分布,但分布极不均衡。在中国北方的大兴安岭-太行山、贺兰山之间的地区,地理范围包括煤炭资源量大于1000亿吨以上的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河南6省区的全部或大部,是中国煤炭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区,其资源量占全国煤炭资源量的50%左右,占中国北方地区煤炭资源量的55%以上。在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主要集中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这三省煤炭资源量之和为3525.74亿吨,占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的91.47%;探明保有资源量也占中国南方探明保有资源量的90%以上。 2007年度中国能源矿产新增探明资源储量有较大增加,17种主要矿产新增大型矿产地62处,其中煤炭新探明41处大型矿产地,其中资源储量超过10亿吨的特大型矿产地有14处,净增查明资源储量448亿吨。中国已经查证的煤炭储量达到7241.16亿吨,其中生产和在建已占用储量为1868.22亿吨,尚未利用储量达4538.96亿吨。
2006年1-12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698,829,61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45%;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709,234,867,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72%,实现累计利润总额67,726,66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34%. 2007年1-12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916,447,50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8.06%。2008年1-10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155,383,57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7.81%。
“十一五”期间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最佳时期。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在一次能源构成中占70%左右。“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进一步确立了“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基本方略,为中国煤炭工业的兴旺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需要新建煤矿规模3亿吨左右,其中投产2亿吨,转结“十二五”1亿吨。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基本情况
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中华民族赖以生息繁衍、发展壮大、立足世界民族之林的要物质基础。在已发现的142种矿物中,煤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量,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煤田面积约55万平方公里,居世界产煤国家之前列。 中国聚煤期的地质时代由老到新主要是:早古生代的早寒武世:晚古生代的早石炭世、晚石炭世—早二叠世、晚二叠世;中生代的晚三叠世,早、中侏罗世、晚株罗世—早白垩世和新生代的第三纪。其中以晚石炭世----早二叠世,晚二叠世,早、中侏罗世和晚侏罗世—早白垩世四个聚煤期的聚煤作用最强。中国含煤地层遍布全国,包括元古界、早古牛界、晚古生界、中生界和新生界,各省(区)都有大小小一、经济价值不等的煤田。
中国聚煤期及含煤地层的分布在:华北、华南、西北、西南(滇、藏)、东北和台湾六个聚煤区而各有不向。
煤炭储量分布
省(区) 预测资源量 褐煤 低变质烟煤 气煤 肥煤 焦煤 瘦煤 贫煤 无烟煤
北京 86.72 - - - - - - - 86.72
天津 44.52 - - 44.52 - - - - -
河北 601.39 9.98 7.24 508.44 30.19 - - - 45.54
山西 3899.18 12.68 53.85 70.42 343.90 508.02 301.89 589.79 2018.63
内蒙古 12250.4 1753.40 9004.00 1079.45 11.02 364.18 0.23 23.96 8.15
辽宁 59.27 6.04 25.35 7.52 1.05 1.63 - 2.15 15.53
吉林 30.03 7.46 11.06 3.68 0.48 0.71 1.88 1.96 2.80
黑龙江 176.13 44.49 8.53 83.33 - 37.65 0.55 1.58 -
上海 - - - - - - - - -
江苏 50.49 - - 34.71 1.57 6.90 2.022 3.45 1.84
浙江 0.44 - - - 0.44 - - - -
安徽 611.59 - 0.66 370.42 35.00 154.37 33.69 3.56 13.89
福建 25.57 - - - - - 0.09 - 25.48
江西 40.84 - 0.38 1.60 0.83 6.09 2.35 5.52 24.07
山东 405.13 24.67 3.23 220.68 76.50 5.64 - 27.66 46.75
台湾 - - - - - - - - -
河南 919.71 8.82 3.75 86.11 19.20 163.77 87.94 109.29 440.83
湖北 2.04 - - - - - - 0.49 1.55
湖南 45.35
0.15 1.27 2.28 2.06 1.31 1.65 36.63
广东 9.11 0.41 - - 0.06 0.07 - 0.74 7.83
广西 17.64 1.69 1.44 - - - 0.44 5.46 8.61
海南 0.01 0.01 - - - - - - -
四川 303.79 14.30 - 4.90 5.71 75.46 55.38 14.78 133.26
贵州 1896.90 - - 5.22 41.40 319.57 133.97 247.27 1149.47
云南 437.87 19.11 0.67 6.22 3.58 124.00 31.17 125.48 127.64
西藏 8.09 - 0.08 0.08 0.20 0.13 0.14 0.03 7.43
陕西 2031.10 - 523.79 800.15 115.89 111.49 64.45 94.53 320.80
甘肃 1428.87 - 242.49 1172.99 1.63 - 5.72 4.83 1.21
宁夏 1721.11 - 1264.83 84.31 20.73 17.75 24.79 123.52 185.18
青海 380.42 - 143.60 51.86 7.85 33.00 30.34 81.18 32.59
新疆 18037.3 - 12920.0 4754.50 312.60 24.80 25.40 - -
全国 45521.0 1903.06 24215.1 9392.38 1032.11 1957.29 803.75 1468.88 4742.43
发展建议
调整铁路运力结构
由于运输瓶颈的影响,运力配置的失调,我国煤炭主产区的煤炭长期以来集中供应到华东、华南相对狭窄的沿海地区,而中部的湖南、湖北、江西省,西南的大部分省区及西部的部分地区由于铁路运输的运力分配问题使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一直比较紧张。因此,应努力调整好铁路运力结构,加大对煤炭供应紧张、运力短缺地区的铁路建设投入。
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
我国煤炭行业的集中度还较低,煤炭开采企业过于分散,存在大量个体开采的情况,这一方面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安全问题令人头痛;另一方面加剧了煤炭供给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煤炭作为一种日趋减少的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应当对其开采、使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而不是放任自流。而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在技术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的优势勿庸置疑,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煤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一方面,对所有不具备安全和科学开采条件的企业坚决关闭,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将大量分散的煤炭开采企业以股份制的方式,组成大型煤炭集团和基地,实行统一开采、统一管理、统一销售。针对此块精英人才,也是目前我国最稀缺的,目前收纳煤炭人才较多的有煤炭英才网,是煤炭行业人才的一个专业性招聘、求职网站。
积极探索煤电联营的新模式、新途径
煤炭与电力是密切相连的上下游产业,电力企业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煤电联营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长期以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由于资源的布局无法改变,要改变阶段性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必须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煤电矛盾,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融合。煤电联营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在煤矿所在地建立坑口电厂,改“输煤”为“输电”,加快发展特高压输电,提高煤电就地转化比例,减轻电煤运输压力。其次,煤电企业之间还可以签订长期煤炭供需协议,进行煤电战略合作。再次,大型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参股,形成煤电一体化的企业。最后,使煤电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促进煤电企业的战略合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中国许多行业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低电价、低煤价和高能耗的基础上,市场化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恰恰反映了这些产业对能源的过度消耗。应下决心、下力气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势头,完善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方面,对高耗能产业和过热行业在项目许可、土地、环保、信贷投放等方面要收紧口子、抬高门槛。另一方面,尽快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使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加快资源税费改革,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
改革我国的资源税制度,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等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这一方面加大了煤炭资源获取的难度,增加了煤炭生产的前期投入和财务成本,使得煤矿不能够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将使煤炭生产企业更加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采,在某种程度上遏制“采肥丢瘦”,盲目增加产量的行为。
加快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成立于2009年7月,致力于推动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建立高度信息化、标准化、开放性的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和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
随着煤炭产业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提出“成为领先的全球煤炭产业链整合者”的愿景,并以“建设煤炭交易和煤炭供应链服务标准,优化煤炭产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价值链的高效协同,推动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为使命,明确提出建设成为“煤炭交易与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的战略定位。 依托中国、蒙古、朝鲜、俄罗斯远东、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煤炭产地,辐射东北亚主要煤炭消费市场,通过集约的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提供公开、高效、公信的煤炭现货交易服务平台,同时通过引进和整合金融、物流等专业服务商,为交易提供信息资讯、仓单质押监管、代垫货款、结算、库存管理、代理采购、运输代理、综合物流、化验检测等综合一体化的服务解决方案。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76.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
(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原因
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1.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二)政策原因
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
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
2.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3.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
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
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
、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
4.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煤炭执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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