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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地震应急预案道客(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hacker2022-06-28 00:39:42军事新闻93
本文目录一览:1、《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内容是些什么?2、地震应急预案怎么做

本文目录一览:

《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内容是些什么?

这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了,比如区县级的还是一般的公司单位级别的。前者需要检查的内容比较多(比如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救灾预案),后者就会少很多。

一般都要看你的预案中的避难场所、提供的可容纳人数、设备、资源等,还有指挥疏散能力、灾后的抢救措施等等。

地震应急预案怎么做

在震中区,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来不及跑时可迅速躲到桌下、床下及紧挨墙根下和坚固的家俱旁,趴在地下,闭目,用鼻子呼吸,保护要害,并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以隔挡呛人的灰尘。正在用火时,应随手关掉煤气开关或电开关,然后迅速躲避。在楼房 应迅速远离外墙及其门窗,可选择厨房、浴室、厕所、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塌落的空间避震,千万不要外逃或从楼上跳下,也不能使用电梯。在户外 要避开高大建筑物,要远离高压线及石化、化学、煤气等有毒的工厂或设施。

地震应急预案应具备什么要求

(1)预案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 (2)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 (3)应具广泛的社会性,只有全面动员,才能做好全社会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预案内容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这是应急预案能够实现的组织保证.

⑵ 应急通信保障;这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

⑶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这是应急行动正常有效开展的物质基础.

⑷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优劣、多少和有无决定着应急救助的实效.

⑸ 灾害评估准备;提供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提供灾情信息,是地方政府作出应急救灾部署和决策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地震应急预案的格式及内容应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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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清单

灾害发生之后

所有人都会受灾害影响,包括我们所依靠的救援人员。在灾害发生之后,应急服务部门和民防人员将必须立刻对最危急的需要做出反应。这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按需要尽快赶到每一个急需获得帮助的人那里。

要准备好独自坚持三天或更久的时间。

可能需要数天的时间才能够使各种服务恢复运转。即使到那时,服务的可及范围可能也是有限的。

被破坏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铁道线,会需要更久的时间来恢复。

这时是你最脆弱的时候。要现在就做好准备保护你自己、你爱的人和你的社区。

确保你储存足够的水

确保在你工作的地方和在家里都备有应急用品

在你必须疏散的时候,知道你需要携带什么

知道你的所在地区的危险种类,例如,线路故障或洪水灾害。

规划一个家庭应急方案。只需几分钟时间,你们就可以就在出现险情的时候在什么地方集合达成一致意见

知道你的工作地点的应急方案是什么。另外,如果你拥有自己的生意,也要确保你有一个生意持续进行的方案

当你购买新屋的时候,请确保你知道有哪些种类的危险有可能会威胁这个地区。

确保你的保险在有效期内,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给予你足够的保护

知道如何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你也可以在黄页电话簿上查询民防防灾应急指南

向你本地的民防应急管理小组询问在你的地区是否设有民防警报汽笛

识别民防警报声或民防部门在收音机和电视里广播紧急情况之前使用的警报声。

家庭应急计划

有很多种类的灾险会毁坏道路并使你难以旅行。把你的家人或全户人聚在一起,让大家商量好一个计划。在你的计划里,你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发生地震、洪水或暴风雨时,在哪里去躲避

在灾难期间或之后,你们如何碰面,在哪里碰面

存放应急自救用品的最佳地点。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些用品放在哪里,明确由谁负责检查基本用品。

每个人的疏散包都放在什么地方,以使他们能够带上疏散用品包

如何关上你家里或营业场所的水、煤气和电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与你当地的民防组织联系求助

应急自救用品

在大多数紧急情况下,通常你可以呆在家里或工作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依靠你的应急用品包。

应急用品包内应备有:

应急物品

手电筒及备用电池

收音机及备用电池(每隔3个月检查一次电池)

所有家庭成员的备用更换衣物(防风和防水衣物,遮阳帽,结实的户外鞋)

急救包及基本药物

毯子或睡袋

宠物用品

卫生纸和作为应急厕所用的大垃圾袋子。

脸罩和防尘面罩

可供至少三天使用的食物和水

不易坏的食品(罐头食品或干燥的食品)

瓶装水(每人每天至少3升水用于饮用)

计划好如何获取洗涤和做饭用的水(检查一下你家的热水筒、水塘、厕所蓄水缸,须不含化学药物)

一个便携式汽化煤油炉或煤气烧烤架用于做饭

一把罐头刀

每12个月检查并更换一次食品和水

婴儿和小孩用品

食品、婴儿奶粉、饮料

更换用衣物和尿布

玩具或最喜欢的活动

疏散用品包

在有些紧急情况下,例如水灾或火山爆发,你需要疏散,届时应随身带上你的疏散包。不要忘记,你也需要考虑如何在疏散时照顾你的宠物。家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有一个疏散包。这个包中应当包括:

你的应急用品包中的基本物品

家庭文件

出生和结婚证书

驾驶执照和护照

财务文件(保险单、房屋贷款文件等)

家人照片

个人物品

毛巾、香皂、牙刷、牙膏、卫生纸和卫生用品

助听器、眼镜、协助你家里年长或体弱成员行动的用品

急救

如果你照顾的人在灾害中受伤,你是否具备急救知识可能是决定生死的关键。许多组织提供急救课程。建议你参加一个急救课程,并定期参加复习课。

急救包

你可以购买现成的急救包。如果你想自己做一个,以下是推荐的家庭的最低所需用品:

三角绷带(2)

绷带卷 – 50毫米(1卷)和75毫米(1卷)

无菌纱布 – 7.5 x 7.5 (2)

粘性伤口包扎布 – 6厘米宽 x 1米长(1条)

橡皮膏(1盒)

胶带 – 25毫米抗过敏胶带(1卷)

无菌不粘敷垫-小号(2)和大号(3)

无菌眼垫

眼睛冲洗容器

冲洗眼睛的溶液 – 生理盐无菌溶液 30毫升(1)

杀菌溶液 – 洗必太杀菌液 30毫升(4)

安全别针(1盒)

剪刀(1把)

镊子(1把)

一次性手套(2付)

事故登记本和铅笔

急救手册

列有本地急救服务电话的卡片

照顾病者弱者

照顾病者弱者

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或团体的某个成员有残疾,现在就和家庭成员、朋友或邻居安排好,请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

听力有碍

听力有碍的人可能听不到警报系统或无线电广播。请做好安排,以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有人会通知听力有碍的人。

视力有碍

在疏散时或在前往不熟悉的民防中心时,视力有碍的人可能会遇到困难。请安排好一个“结伴帮助系统”,使他们届时会得到别人的帮助。

哮喘和呼吸系统疾病

患有哮喘或呼吸系统疾病的人可能会受火山灰、灰尘或紧急情况造成的紧张压力的影响。如果你在照顾患有这些病情的人,请确保你的应急用品包和疏散包中备有足够的药品和防尘罩。

对食品的特殊需要

如果你在照顾对食品有特殊需要的人,请确保在应急用品包中为他们准备了食品。

行动有碍

如果你或你照顾的人行动有碍,你需要在你的应急用品包中备有协助行动的用具。当需要疏散到不同地点时,这对行动有碍者会有帮助。

储存水

遵循以下准则,以确保你和你的家庭在灾害发生之后有足够的洁净水。

为每个人每天储备至少三升干净的饮用水(三天每个人至少9升水)

确保你的热水筒和置顶水箱都用金属条拉牢加固,以免它们倾倒。

你还需要水用于以下用途:

洗涤和做饭

饭后洗餐具

洗澡(每人每天一升水)

饮用水

为了储存够三天用的饮用水,为每个人,包括孩子,准备六个盛满水的大的塑料饮料瓶子。为宠物再添加一些水。

用热水彻底清洗瓶子。

向每个瓶子中注满自来水,直到水溢出为止。在每升水中添加五滴家用漂白剂,例如Janola,然后储存起来。在消毒之后,至少三十分钟之内不要饮用。

确保没有空气空隙,然后将盖子紧紧拧上。

在每个瓶子上贴上标签注明瓶子的装水日期以及何时需要更换水。

每12个月检查一次瓶子(例如,在夏时制的开始或结尾的时候)。如果水不清澈,倒掉水,用干净瓶子重新灌上新水和漂白剂。

将瓶子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阴暗避光、不易发生水患的地方。

另一个办法是用塑料冰激凌盒子装上水,盖上盖,贴上标签,放入冷冻柜中。这样,如果断电的话,可以帮助食品保持凉爽,还可以用作饮水。

储存一些冰块和果汁。

做饭、洗碗、洗澡

你可以用这些家中储存的水来做饭、洗碗和洗澡:

热水圆筒和置顶水箱

厕所水箱。此水只有在不含化学厕所清洁剂的时候才能安全地使用。

其他实用小窍门:

洗干净你的手。如果非常缺水,留一些水在碗里,加入消毒剂,但是要经常更换。

把储存的水举起来对着光检查,如果有异物在水中漂动或不清澈,将水过滤并煮沸三分钟;或在每升水中添加五滴家用漂白剂(例如,Janola),饮用之前须先搁置30分钟。

收集雨水,可以放一个干净的容器在外面来接雨水,或者把房顶通下来的排水管截断用于注满一个容器。将水沸煮三分钟,然后饮用;或者用家庭用漂白剂来消毒(每10升水加入半茶匙漂白剂)。预留一个干净的器皿用于做舀水用具。

如果屋顶的水被灰烬、烟的沉积物或其他残杂物所污染,不要从那里采集饮用水。

不要饮用市镇供水系统的水,除非你得到通知说此水适于饮用。

不要假设家用的水过滤器有效。它们也会被污染。

如果私人水井被洪水淹过,不要饮用井内的水。

如果有的话,使用矿泉浴池(Spa)和游泳池的水来使你自己保持清洁并洗涤衣物

不要将水浪费在洗衣服上。

使用水桶或盆来洗。将用过的水倒在地面或倒入坑里并用土壤覆盖。不要将水倒进厕所或排水沟。

如果供水中断,将热水筒的电源关闭。

如果你在汽车里

如果灾害发生时,你正在自己的车里或正在开车,你需要知道该怎么办。遵循以下的简单步骤:

如果你开车上班,要知道你也许会被困在车中一段时间。洪水、暴风雪或大的交通事故会使你无法继续行进

在你的车内准备一双步行鞋、防水夹克、基本药品、零食、水和一个手电筒

发生地震时,靠路边停住车

不要在洪水中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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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泪灼眼戏(2022-06-28 02:12:53)回复取消回复

    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 礼忱矫纵(2022-06-28 05:20:25)回复取消回复

    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

  • 颜于闻枯(2022-06-28 03:18:50)回复取消回复

    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8.6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

  • 瑰颈过活(2022-06-28 10:48:42)回复取消回复

    救用品在大多数紧急情况下,通常你可以呆在家里或工作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依靠你的应急用品包。应急用品包内应备有:应急物品手电筒及备用电池收音机及备用电池(每隔3个月检查一次电池)所有家庭成员的备用更换衣物(防风和防水衣物,遮阳帽,结实的户外鞋)急救包及基本药物毯子

  • 拥嬉樱甜(2022-06-28 12:07:54)回复取消回复

    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1.3 国家应急处置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