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是多少钱(合肥医保补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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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一个月多少钱
合肥个人参保需要缴纳养老与医疗两个险种。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387元/月)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医疗保险: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87元。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10%或6.5%,月缴费金额为338.7元或220.2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为10%,月缴费金额为338.7元。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为15元。
如果养老按最低的基数来缴纳,
自由职业者费用为:养老2033*20%=406.6元,医疗3387*10%=338.7+15元(医疗救助金),共计760.3元。
失业人员费用为:养老2033*20%=406.6元,医疗3387*6.5%=220.2+15元(医疗救助金),共计6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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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医疗保险一年要交多少钱?
一、不同类型不同医疗保险年度缴费金额不同。例如2017年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4、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四、核实流程:
1、村(居)委会
2、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3、区民政局
安徽省职工医保补助标准是多少钱
据《2016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合肥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54元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新标准是合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54元除以12月=5921元/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安徽省职工医保补助标准是多少
据《2016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合肥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54元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新标准是合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54元除以12月=5921元/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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