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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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保险补贴多少
规定是个人收入为社保缴费基数,补贴也是收入不是吗。
社保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
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
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
(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
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
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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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有哪些补贴,发明专利补贴多少
一、您好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比较高,一般来说,每个地方申请发明专利的补贴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国外发明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三亚发布稳定经济20条,鼓励旅馆用地转复合业态开发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条政策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发展政策,包括减免3个月租金,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给予旅行社办公租金补贴,给予民营和小微企业全额担保费补贴和部分利息补贴等。
重点如下:
一、加大企业纾困扶持力度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三、培优培强重点企业
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公示原文如下:
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助企惠企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
一、加大企业纾困扶持力度
(一)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给予防疫工作补贴。2022年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企业和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助旅行社渡过难关。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最高提至100%。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对旅行社质保金保险实施财政补贴50%,进一步降低旅行社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2022年给予旅行社50元/月/平米的办公租金补贴,根据旅行社的规模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三亚银保监分局配合)
(四)支持会展企业稳定经营。2022年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已获批的会展活动延期或取消的,如举办单位已支付活动场地费用,协调场地方全额退回;鼓励会展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100%进行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季度培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市商务局负责)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最高提至9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减轻小微企业负担。2022年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市总工会负责)
(七)加强服务业企业信用修复。对存在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信用修复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强化金融支持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续保续贷。2022年继续推进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对于三亚市政银保项目下发放的担保贷款,担保机构除了担保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三亚市政银保项目专项给予民营和小微企业全额担保费补贴和部分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由市金融发展局直接拨付担保机构。(市金融发展局负责)
(九)畅通融资渠道。建立旅游、住宿、零售、餐饮、运输等行业及其他困难行业融资名单推送机制,将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纳入名单,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给予更多信贷支持,对于名单内的企业,给予贴息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住宿、零售、餐饮、运输等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积极扩大普惠型小微贷款规模占比。(市金融发展局牵头,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对向本市企业新增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绿色信贷贷款的银行机构,按三类贷款当年新增余额给予奖励。对向设立在市辖区内、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法人机构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按年度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给予补助,每家银行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向我市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新增贷款发放额给予奖励。对扩大承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按涉农保险保费金额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补偿奖励,对单个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年。(市金融发展局负责)
(十一)成立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创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量给予机构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培优培强重点企业
(十二)培强农业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和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按50%给予农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激励企业加快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四上”企业(不含工业企业、房地产业企业和带项目入库纳统的非房地产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超5%(含)、不足20%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8万元;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超20%(含)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十六)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对2022年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住宿企业商品零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予以奖励。对2022年餐饮企业商品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增量部分,按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七)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2022年在我市举办的汽车消费类展会,展览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含)且订车成交量在800台及以上的,给予展览场地租金全额奖励,每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推动企业扩大投资。对列入三亚市2022年重点推进项目投资计划,且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年度投入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土地款、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鼓励旅馆用地复合多业态开发建设。借鉴国内外知名酒店“一站式”娱乐休闲及综合度假旅游的经验,在不改变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的前提下,鼓励我市单一的存量未开发旅馆用地向复合型用地转型。2022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混合布局零售商业用地(代码:090101)、餐饮用地(代码:090103)、娱乐用地(代码:090301);混合后总客房区和旅馆公共配套功能区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5%,整体策划、统一管理,且应达到四星级客房标准。因用地转型涉及规划修改、土地出让金差价、重新签订合同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外贸企业的奖励力度。对2022年进出口货值在1000万元(含)—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企业,给予4000元奖励;同时,以1000万元为基数,进出口货值较100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4000元。对2022年进出口货值在1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以1亿元为基数,进出口货值较1亿元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对2022年进出口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同时,以10亿元为基数,进出口货值较10亿元每增加10亿元再奖励6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怎么写政府补贴专利的新闻稿
成功申请专利可获政府补助最高5万元
摘自: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实习编辑 骆静 责任编辑:晏扬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我市下发《嘉兴市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类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进行整合,从而规范资金管理。
《办法》首先对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组成部分、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进行了明确。其中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组成部分包括国家、省专利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专利项目的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专利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国内外专利授权补助,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专利实施转化项目补助,专利中介机构培育补助。适用对象则包括在嘉兴市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包括嘉兴市本级户籍居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在嘉兴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五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在嘉兴居住满三年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法定代表人等。
《办法》其次对补助内容和标准按照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补助按照授权层次的不同、专利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及审批机构缴纳的部分费用使用“嘉兴市专利服务券”进行抵免,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年度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在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奖励上,被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嘉兴市专利示范镇创建达标的镇(街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小学生(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及示范学校(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此同时,在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专利实施转化项目补助及其他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资助,《办法》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专利项目补助资金重在“补助”更重在“管理”。此次《办法》对资金的管理也进行了具体的约束,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规范分配管理并提高使用绩效。市科技局根据补助对象申报情况,形成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计划草案。按照科技发展资金相同程序批准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将专利补助计划与当年度科技发展资金安排计划一并下达。同时,专利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将加强对专利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专利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停止、追缴拨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利补贴政策
一般而言,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申请专利,而且各地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般奖励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资助,一种是专利清零补助。
1、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一般专利资助企业和个人可以将专利授权书、相关证件带齐,到相关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专利资助的申请喔。
2、专利清零
一般指某个区域内,科技主管部门为了提高区域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挖掘企业潜在专利,为企业提供一些列“专利申请代理、专利分析和预警、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产生的有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区域知识产权活动。例如佰腾专利巴巴就由专利清活动,申请专利给予专利清零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