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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洪区建设包含移民吗(洪湖分蓄洪区移民安置)

hacker2022-07-01 21:16:29大豆信息60
本文目录一览:1、在泄洪区的农民为何不移民到其它地区?泄洪区是如何形成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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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泄洪区的农民为何不移民到其它地区?泄洪区是如何形成的?

这两天相继看到安徽滁河全椒段炸坝泄洪和王家坝开闸放水的消息,作为在皖北长大的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那些生活在泄洪区的群众又不得不放弃耕种了多年的土地,来到地势较高的临时居住区生活。由于地势的原因,无论是长江还是淮河,在从湖北、安徽境内流过时,都会变得相当平缓,每到降雨量非常集中的年份,长江和淮河中下游河段就会极晚发出留滞问题,致命干流水位升高,洪水压力极大,在特定的区段进行开坝放水,将洪水引至泄洪区成为缓解长江、淮河干流洪水压力,以及降低整体汛期风险和损失的无奈之举。有朋友不禁要问了,既然泄洪区每隔几年都要被淹一次,那么为何不将这些处在泄洪区的群众永远撤离,移居到安全地带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泄洪区是如何形成的。一条河流的流向,总体上看肯定是顺着地势从高到低的方向流动的,而河流的上游,特别是一些大中型的河流,往往都是源于高山区域,那里的冰雪融水成为河流的首要补给源。从高山上下来的融水,在山川中穿行,受到地势剧烈变化的影响,落差一般都会很大,所以奔流速度很快,同时快速、强烈地侵蚀周围山体以及河岸两侧,水中势必会溶解或者夹带着一定量的矿物质以及泥沙。

对于一些外流型的河流来说,当河流一直流到中下游时,地势往往变得非常平坦,由于落差的减少,使得水的流速快速降低,原来携带的大量泥沙开始逐渐沉积到河床中,同时,水流对两岸及河床也会持续进行摩擦和冲击,这两种综合作用的影响,会使河流行进的河道产生比较缓慢的变化,向着越来越弯曲的方向发展。那么,通过长期的这种河道位置变化,或者受到强降雨的影响,会使得同侧相邻的弯曲河道慢慢靠近,最终水流会跨越这个弯曲点,以直线的方式向下游流去,原来的河道的水量就会慢慢减少以至于枯竭,形成滩涂或者冲击地。

那么,在河流长期的这种变道之下,这种河流冲击地的区域也越来越大直至达到稳定平衡的状态,而且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河道的变迁也会在这个区域内反复进行,重复着从河道到变滩地、从滩地变河道这样的循环过程。久而久之,这样的地区也就会持续发生着被河水淹没、以及河水退去可以耕种的反复过程。利用大自然的这种规律,处于河道经常摇摆变换的区域,也自然成为可以有效引导洪水的地区,泄洪区的范围也就这样形成了。

但是,对于通过泄洪的方式,将洪水引入居住着上万甚至几十万的泄洪区,来以此缓解河流干流洪水的压力,实属无奈之举,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肯定不能这么做。从目前像长江和淮河这样,径流量在夏季占比非常高的河流来说,其天然的河道条件、地形地势条件、配套的水利工程等,都还达不到可以随心所欲地调节水量的目的,特别是遇到长时间的强降水,河道承载能力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如果不采取果断的措施,任其水位上涨,那么一旦出现溃坝,不单单是这些地势较低的蓄洪区遭受损失,下游更多的城市和更多的群众都可能会受到威胁。因此,对于泄洪时机的选择、泄洪量的多少、淹没区域的预测、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博弈等等,都是有关方面制定和实施泄洪方案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闸门一开,洪水翻滚,淹没的不仅仅是大量的良田,还承载着泄洪区广大群众无畏的精神和无私的奉献。那么,我们为何不将这些时常遭受泄洪之苦的群众迁移到别处呢?我想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泄洪区的面积巨大,而且受到上游河水冲击影响,在这里会沉积大量的有机质,使得每次洪水退去之后土壤质地和肥力越来越好,这也是为何泄洪区一般都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的主要原因。如果从时间上看,并不是泄洪区长时间都会有水的侵入,只是在特定的年份,特定的时机才会毁坝或者开闸放水,从统计数据来看,像安徽王家坝蒙洼泄洪区,平均每3-4年左右开闸放水一致,每次放水对泄洪区的影响时间大约为2-3个月,剩余的时间这些耕地完全可以继续耕种。

二是泄洪区所在的省份,通常都位于长江、淮河的中下游,这里人口非常密集,人均土地资源较其它省份少很多,耕地可以用“寸土寸金”来形容。同时,这些区域也都历史悠久,人文氛围浓厚,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也非常深厚,对于故土肯定难舍难分,一旦洪水退去,势必还会回来耕种。

三是泄洪区农业用水资源相对丰富。虽然在泄洪时间内良田被淹,但是在两次泄洪之间的这段时期,却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上佳期,因为地势低,汇水容易,存在着许多沟渠和小泡沼,即使是在枯水期或者干旱的年份,这些水资源也都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丰富的水源补给,而且取水路程短,没有太大的高差,用水相对其它地方要容易得多。

因此,泄洪区与三峡、南水北调工程不一样,它带来的被水淹没问题虽然具有气象条件的不可预测性,但从总体上看问题是临时的,操作起来也是可控的,无论是从影响时间、农业生产、还是群众意愿上,不需要大规模实施移民工程,因为良田不可荒弃,资源不可浪费。今后需要做的,就是在科学实施更多有利的水利工程的基础上,从全系统、全流域的角度,持续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使水“活”起来、“动”起来、“畅”起来,尽最大能力提高水资源的调蓄能力,最终达到可以有效抵御强降雨的目标。

华阳河蓄洪区是否须要移民

看了一下华阳河蓄洪区的规划设计,貌似没有提到需要移民的。只是要控制区域内的经济和人口的发展,任其自然灭亡,鼓励人口主动外迁,但是不会强制移民

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方针,加强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双退圩堤,圩内相应湖口水位22米(吴淞高程,下同)以下或者同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退还为水域或者滩涂,圩内居住在相应高程以下的居民迁至圩外移民建镇;

(二)单退圩堤,圩内土地低水种养、高水还湖蓄洪,圩内居住在相应湖口水位22米以下或者同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居民迁出原居住地移民建镇;

(三)分蓄洪区,圩内居住在相应湖口水位22.5米以下的居民迁出原居住地移民建镇;

(四)堤外滩地,居住在相应湖口水位22米以下或者同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居民迁出原居住地移民建镇。第四条 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坚持有利于防洪减灾、有利于灾区人民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湖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湖区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则,禁止移民返迁、禁止不拆旧还基、禁止假平退圩堤。第五条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为移民安居乐业、发展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并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中履行下列规定职责:

(一)计划部门负责做好计划的协调和综合平衡工作;

(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移民建镇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平退圩堤的工程措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等前期工作和有关实施工作,并协助防汛指挥机构制定平退圩堤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新建移民点的规划、设计,指导施工,负责质量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建镇所需土地的规划、供应,组织土地复垦整理,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六)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移民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发展农业生产;

(七)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新建移民点的电力规划、设计并组织施工,属农网改造的优先安排;

(八)交通部门负责对基层村以上的新建移民点的外接公路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九)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新建移民点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

(十)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新建移民点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建设和血防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审计部门依法对移民建镇资金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真实、合法、高效;

(十三)林业、粮食、地税、民政、电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做好指导、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第七条 有关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资金专款专用。第二章 移民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移民户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确定必须迁出的常住居民;

(二)有供自己常年居住的房屋且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外无单栋(套)住房的;

(三)已依法单独立户并承担了按户分摊的村提留、乡统筹等义务。单独立户时间,第一、二期以1998年6月30日以前立户为准,第三期以后新增加的平退圩堤范围内移民以2000年6月30日以前立户为准。单独立户时,父亲已年满60周岁,母亲已年满55周岁,子女已享受移民补助资金的,其父母不再单独享受移民补助资金。

有移民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在确保平退圩堤范围内应当迁出的居民全部迁出的前提下,制定移民户的具体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移民建镇办事机构备案。

确定为移民户的,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第九条 移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省政府的规定足额享受国家移民建房补助资金;

(二)享受《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的决定》(赣发[1998]22号)规定的8条优惠政策;

(三)依法参与村务管理;

(四)享有当地居民的同等权利。

什么是“蓄洪区”?有什么作用?

蓄洪区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它是指用于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待防洪情况许可时,再向区外排泄的区域。

作用:

1、可有效解决河道淤积问题,恢复和扩大分洪道泄量,河道加深后可促进当地航运发展。

2、显著改善蓄洪区的交通、防洪条件,能增加蓄水库容,为分洪道两岸群众提供灌溉水源,并可涵养地下水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扩展资料:

泄洪无疑会给蓄洪区的人们带来巨大损失,然而在基础建设如此完善的今天,我们还是依旧还要用这样的方式来减少洪水的总体损失。

这和洪水的特性有着很大的关系,大禹治水的时候人们就明白了治水堵不如疏,水是堵不住的,堤坝可以挡住一时,水库可以分走一些,但是我们不能把水坝盖到天上去,不能把水库挖到海里去,所以总有堤坝和水库也拦不住、分不完的洪水。泄洪,才是治理洪水的唯一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一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行蓄洪区庄台建设,都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征地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土地。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凡涉及淹占土地、适移居民的,都必须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和移民人口的数量,移民安置设想,移民费用框算等,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工程设计等单位,核实征地、移民的实物数量,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第四条 安置移民应立足于利用当地资源和水、电建设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各项服务事业,以保证移民群众的生活不低于搬迁前的水平,并扶持他们逐步富裕起来。

安置移民的主要办法是:

(一)后靠安置;

(二)在受益区内安置;

(三)有垦荒条件的,经过批准,开垦荒地、荒滩安置。第五条 居民迁移、安置工作由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密切配合。移民安置数量较大的市、县,应设立必要的专管机构。

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方案,与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由地方人民政府保证按期完成征地和移民安置任务,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按时拨付资金和材料给移民安置主管机构包干使用。第六条 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由国家付给各项征地费用:

(一)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涵闸、机电排灌站;

(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灌溉面积二万亩以上、其他地区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灌溉渠道;

(三)挖压土地比较集中的山丘区流域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以上、其他地区流域面积三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

(四)五百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由用地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解决或负担各项征地费用。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其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茶山、桐山、桑园、果园、菜地等,为其年产值的五倍。年产值按县核定的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计算。鱼塘、藕塘、苇塘、菱塘,有砍伐任务的林山、柴山、草山、药材地等以及宅基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

对灌溉用水塘、沟渠和水利设施,凡占用后不影响未征地灌溉、排水的,不予补偿;确实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偿费。第八条 青苗(鱼苗)补偿费

油、粮、蔬菜等作物补偿标准:幼苗期每亩二十五至四十元,接近成熟期的,原则上待作物收获后施工,确需立即施工的,按该季作物实际产值补偿。烟、麻、藕、菱、茴草、药材和棉花等经济作物,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该季作物产值补偿。

鱼苗补偿:放养两年以上的,由鱼主捕捞,不另补偿,不足两年的,按鱼苗费二倍补偿。

林木补偿:用材林,由林主砍伐,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之十至二十补偿,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下五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五十至八十补偿。幼树和不能砍伐的竹林,由县(市)制定补偿标准。第九条 房屋补偿费

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按原质原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墙草顶、半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十五至二十元。砖墙瓦顶房屋每平方米二十至二十五元,阁楼层高一点八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层高一点五米以上不足一点八米的,按百分之三十折算,层高一米以上不足一点五米的,按百分之二十折算。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房,按原规模和标准补偿。第十条 其他补偿费

牛栏、猪圈、厕所、粪池、炉灶等,每个补偿五至四十元。土井、石井、砖井,井深不足五米的,每眼补偿五十至二百元;井深五米以上的,按当地工本费标准补偿、砖瓦窑,每座补偿五十至五百元。废井、废窑不补。一般坟墓,每座补偿十至十五元,烈士墓可适当照顾。

对施工中临时占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当年产值逐季补偿。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蓄洪区农民能不能像三峡和南水北调工程一样,移民到安全地带?

蓄洪区的农民并不能像三峡大坝建设的那样全部转移到安全的地区,因为我国这个地形多变的国家,有山地,有平原,有丘陵,很多地形蓄洪区所占的面积相当的大,如果说所有的蓄洪区全部转出的话,那现在大部分的居民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而且没有那么多的空闲的土地资源。

北方可能稍微好一点,因为北方降雨并不像南方那么普遍,南方一旦到了夏季到了洪水期,可以说有些城市排水系统出了问题,整个城市都会被淹掉,现在科技水平救援能力越来越高了,虽然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但不至于造成太大的生命安全威胁,对财产肯定是有威胁的,所以这些城市也在逐渐想,怎么能够降低洪水的危害呢?不断完善自己的排水系统,不断完善水文系统。

蓄洪区顾名思义就是他处在水库的上游或者下游正常情况下,水是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毕竟它只是一个有可能到的水位影响到的地区,但是到了洪水期的时候雨水的量太大了,就不可避免要通过现有的水渠来排解大坝的压力,排解水库的压力,超过了水渠能够承受的上限,就会造成洪灾,就会毁坏一些水利设施,虽然现在人们建设的能力都越来越强了,大坝的防洪等级都很高,但是仍然避免不了意外的发生,每年都有洪灾的出现。

蓄洪区的面积太大,影响的范围太广,整体搬迁难度太高,因为这个地方的人们可能已经在这个小村庄生活了几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你突然让他搬迁,他不知道自己要去哪,他已经习惯了这片土地突然之间搬迁带来了很多的财产的损失,也是没有办法估量的,比如人家在自家门口种了一棵树,已经80年了,你现在让人家搬家,这棵树怎么办?按照什么样的经济价值来赔偿,这涉及到很多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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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依疚颜于(2022-07-01 23:28:09)回复取消回复

    人民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湖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湖区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则,禁止移民返迁、禁止不拆旧还基、禁止假平退圩堤。第五条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

  • 断渊千鲤(2022-07-01 22:17:15)回复取消回复

    补偿;确实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偿费。第八条 青苗(鱼苗)补偿费油、

  • 绿邪寻倌(2022-07-02 00:43:44)回复取消回复

    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移民建镇办事机构备案。确定为移民户的,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第九条 移民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省政府的规定足额享受国家移民建房补助资金;(二)享受《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的决定》(赣发[1998]22号)规定的8条优惠政策;(三)依法参与

  • 孤央橘亓(2022-07-02 06:42:51)回复取消回复

    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偿费。第八条 青苗(鱼苗)补偿费油、粮、蔬菜等作物补偿标准:幼苗期每亩二十五至四十元,接近成熟期的,原则上待作物收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