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申请常见问题(美国投资移民咨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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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有哪些,其实很宽松的
投资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简称为EB-5)最为快速与便捷的方式。美国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规定在美国境内投资达一定标准以上者可申请移民美国,依不同的投资方式及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如下所示。
设立新公司
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
一般地区(传统型):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
投资现有公司
1.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或
2. 1990 年11月29日前设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后进行重组;
(2) 增加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40%以上;
(3)仍须符合在区域中心投资金额美元90万元以上,一般地区达美元180万元以上。
除了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另该投资项目尚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或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是指透过投资问题企业(亦即在进行投资前亏损二年以上,且累计亏损达其亏损前净值的20%以上之企业)后,为该企业美国籍员工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者。符合规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临时绿卡暂时在美国居住,二年后移民局会审核其当初的投资是否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若能通过审核便可将当初取得的临时绿卡转为一般正式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权。
随着移民美国人数逐年上升,加上投资移民项目层出不穷的投资纠纷,美国移民局可能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批准采取更严格的审核。这一年已经有不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规定,使得投资人无法将临时绿卡转换成正式绿卡,造成在美国就学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学。因此移民投资项目的选择会影响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美国身分,不可不慎。
投资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较
除具备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士外,一般人会采取投资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相较之下,采取投资移民美国有其优缺点。优点概述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较为宽松: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通常不会被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政府认定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申请,只要能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国较为便捷:在持有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的期间,入境美国时视为美国居民,移民审查官便不会以观光客的审核标准来多所怀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或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移民。
投资移民有上述好处,但是欲采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一、所需资金庞大: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一般地区(即传统型EB-5)投资额为180万美元,若为高失业地区(TEA)则是90万美元;第二类、美国政府认定的高失业率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投资额为90万美元,但若该区域未来发生变化,新投资人若想再投资同一区域中心,投资门坎可能会调整到180万美元。未来投资金额门坎将根据通胀每五年调整一次,详细金额以实际公布法令为主。
二、投资移民须符合的附加条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三、投资可能亏损的风险:在美国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投资移民所取得的是为期二年的临时绿卡,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取得临时绿卡后第二十一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
由于以EB-5投资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移民看起来最为便利,且又以投资移民项目中心最省时省力,但整个移民办下来,除投资资金90万美元外,可能还需项目发行费、基金管理费、申请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他项费用约10万美元,整体花费达100万美元。而依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截至2019年11月 4日总共批准了 811 个区域中心,各种移民项目五花八门,移民者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以避免绿卡拿不到,投资资金又损失,认为可由下列四个方向评估:
一、EB-5投资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经营专业团队背景,包括公司负责人信用纪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公司资产研究(有无虚增资产市值)、公司背景调查以及犯罪纪录等,并确认有无EB-5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资人本身应了解美国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数据,若称已取得与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谓「特许经营协议」,或称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准和许可」应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实性;又有所谓「政府保证」、「政府支持」、「政府参与」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国移民局的官网上公布的区域中心进行确认是否有该移民项目的存在。
四、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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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常见误区有什么?
1,只要在美国住满五年或七年就可以申请相应的绿卡
有一部分国家的政策中说到居住满一定年限就可以申请该国的绿卡或永久居留权。但在美国的政策中,并没有住满几年就可以提出绿卡申请的相关政策,而是提出在拥有绿卡者在美国当地居住满五年后,可递交美国国籍的申请。所以有移民想法的人士要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研究想要移民地的移民政策,如果是做对外汉语教师可以先得到居住的条件。
2,留学在美国,以后就可以申请技术移民的绿卡
,在美国出台的移民政策中,确实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可申请成为移民的说法。但对杰出的定义一般都规定在高级教授及以上的级别中,并且你的研究要对美国有贡献才可以提出技术移民申请。而对于留学生来说,最高的级别也就仅仅停留在博士学位,除非你拥有高级会计师、工作能力可以胜任跨国CEO等级别或学术研究可以拿到诺贝尔奖等优异条件,否则很难靠留学来走技术移民的道路。
3,购置美国房产,来成为美国移民
投资房产来成为移民的方式确实存在,但这种方式却并不适用于美国。在美国想要成为投资移民就必须为美国提供指定量的工作岗位,而不是购置房产等不动产资源。
美国移民常见问题
1. USCIS(美国移民局)每年发放多少EB-5签证?
美国移民局监管下的EB-5项目,每年为那些创造了或保持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的外国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10000个签证,其中3000个签证留给那些为区域中心投资的外国投资者。
2. 21岁的孩子的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21岁的年龄是以登陆来计算的。
3. “有条件”和“无条件”绿卡之间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如果您获准领取EB-5移民签证,您将收到一张有效期为2年的“有条件”绿卡,I-829解除条件申请通过后,“有条件”绿卡转为“无条件”绿卡,有效期为10年。除此之外,两种绿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特权。
4. 永久居留权(“无条件”绿卡)的有效期是多久?
10年
5. 如果I-526申请遭拒,投资款和基金发行费会退还给投资人吗?
如果I-526申请被拒,投资款和基金发行费将全部返还给投资人。
6. 申请人必须有经商经验或教育背景吗?
不,申请人不需要拥有任何先前的经商经验,而且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学历证明,申请人要做的只是提供足额的投资款以及证明这些投资款的来源是合法的。
7. 申请人需要讲英文吗?
不需要,EB-5对语言没有要求。
8. 子女现在不满21周岁,如果父母不想办理,孩子能不能单独申请办理美国投资移民?
可以。通常情况下,不满21周岁的孩子可以随同父母一起移民。如果父母不想办理,美国有的州认为18岁就已经是成年独立人士。因此,孩子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单独申请办理。
9. 美国投资移民有没有年龄上限?
没有。对于申请人独立提交申请只有年龄下限,没有年龄上限。
10. 夫妻双方是否可以一人先申请,另一人先不办理?
可以。比如先生名下有公司,太太可以带孩子先申请,先生的收入不列入需要向美国政府纳税的收入,等到以后方便申请的时候再办理家庭团聚。
西安美希移民,只想问您移民路上多做一点。
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问题
EB-5的移民项目,在美国移民法里是要求必须有风险性,稳定性只能是相对的。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1、政府运作的项目是不可行的,因为不具备风险性,之前的政府大楼翻新项目和大桥项目没通过EB-5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2、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可以优先考虑,因为周期长,用工多,不大会卡在提供就业机会的问题上,而且土地和建筑是硬资产,项目就算出了问题,至少还可以卖地赔付。
3、募集资金比例小、投资人还款序位优先的项目为好,这样如果项目有了问题,项目方的损失会远大于投资方,而且这样清算的时候,优先还款投资人,大比例赔付小比例,比较容易挽回投资人损失
4、虽然美国移民局不允许项目方用任何形式对投资人的款项进行担保,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体担保的项目方大有人在,一纸附带协议就OK。所以在选择项目时,有实体担保的为好,就算拿不回钱了,至少拿个大差不多的东西回来,也亏不到哪去。
5、太大的项目要慎重,树大招风,会有人为因素牵制。
一时半会也说不完,如果有不明白的具体问题就加我好了
美国eb5投资移民有哪些注意事项
1. 美国投资移民必须有经商经验或教育背景吗?
不,您不需要拥有任何先前的经商经验,而且不需要您提供任何最低学历证明,您需要做的只是提供足额的投资款以及证明这些投资款的来源是合法的。
2. 美国投资移民需要讲英语吗?
一点也不需要,此项目没有对语言的要求。
3.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美国移民局的L-1、B或其他签证被拒,我可以申请EB-5签证吗?
除非拒签的原因与欺诈或其他重大问题有关,否则以往的拒签并不妨碍您再次申请。最重要的一点是,您应当在递交申请之前,将所有刑事、健康或美国移民历史方面的问题告之律师。
4. 美国投资移民孩子现在不满21周岁,如果父母不想办理,孩子能不能单独申请办理美国投资移民?
可以。通常情况下,不满21周岁的孩子可以随同父母一起移民。如果父母不想办理,美国有的州认为18岁就已是成年独立人士,因此孩子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单独申请办理。
5. 美国投资移民夫妻双方是否可以一人先申请,另一人先不办理?
可以。比如先生名下有公司,太太可以带孩子先申请,先生的收入不列入需要向美国政府纳税的收入,等到以后方便申请的时候再办理家庭团聚。
6. 美国投资移民有没有年龄上限?
没有。对于申请人独立提交申请只有年龄下限,没有年龄上限。
7. 美国投资移民客户和先生离婚后与孩子的父亲联系不上,是不是要带孩子必须要有生父的声明?
是的,没有生父声明孩子无法办理。除非法院出具生父失踪的证明。
8. 美国投资移民之前办了L-1签证,现在又想办投资移民项目,二者之间有没有冲突?
客户持有L-1签证不影响同时去申请EB-5投资移民。
9. 如果申请投资移民,是否会对已经在美国留学的子女有不利影响?
没有影响,但是建议I-526批准之前先不要回来。
10. 美国投资移民收养的子女可以随同父母移民吗?
可以。但收养的子女应该在孩子16岁以前被申请人收养的,且在申请投资移民前该子女已与父母共同生活至少2年以上,同时出具收养子女的合法证明文件。
11. 美国投资移民之前因假结婚被美国拒签,是否还能申请美国投资移民?
不能再申请。
12. 美国投资移民配偶是派出所民警,要不要如实讲?
普通民警不影响
美国投资移民有什么条件和规定?
投资移民 (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简称为EB-5)。美国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规定在美国境内投资达一定标准以上者可申请移民美国,依不同的投资方式及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如下所示。
设立新公司
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
一般地区(传统型):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
投资现有公司
1.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或
2. 1990 年11月29日前设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后进行重组;
(2) 增加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40%以上;
(3)仍须符合在区域中心投资金额美元90万元以上,一般地区达美元180万元以上。
除了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另该投资项目尚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或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是指透过投资问题企业(亦即在进行投资前亏损二年以上,且累计亏损达其亏损前净值的20%以上之企业)后,为该企业美国籍员工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者。符合规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临时绿卡暂时在美国居住,二年后移民局会审核其当初的投资是否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若能通过审核便可将当初取得的临时绿卡转为一般正式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权。
随着移民美国人数逐年上升,加上投资移民项目层出不穷的投资纠纷,美国移民局可能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批准采取更严格的审核。这一年已经有不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规定,使得投资人无法将临时绿卡转换成正式绿卡,造成在美国就学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学。因此移民投资项目的选择会影响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美国身分,不可不慎。
投资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较
除具备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士外,一般人会采取投资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相较之下,采取投资移民美国有其优缺点。优点概述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较为宽松: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通常不会被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政府认定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申请,只要能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国较为便捷:在持有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的期间,入境美国时视为美国居民,移民审查官便不会以观光客的审核标准来多所怀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或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移民。
投资移民有上述好处,但是欲采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一、所需资金庞大: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一般地区(即传统型EB-5)投资额为180万美元,若为高失业地区(TEA)则是90万美元;第二类、美国政府认定的高失业率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投资额为90万美元,但若该区域未来发生变化,新投资人若想再投资同一区域中心,投资门坎可能会调整到180万美元。未来投资金额门坎将根据通胀每五年调整一次,详细金额以实际公布法令为主。
二、投资移民须符合的附加条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三、投资可能亏损的风险:在美国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投资移民所取得的是为期二年的临时绿卡,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取得临时绿卡后第二十一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
由于以EB-5投资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移民看起来最为便利,且又以投资移民项目中心最省时省力,但整个移民办下来,除投资资金90万美元外,可能还需项目发行费、基金管理费、申请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他项费用约10万美元,整体花费达100万美元。而依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截至2019年11月
4日总共批准了 811 个区域中心,各种移民项目五花八门,移民者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以避免绿卡拿不到,投资资金又损失,笔者认为可由下列四个方向评估:
一、EB-5投资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经营专业团队背景,包括公司负责人信用记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公司资产研究(有无虚增资产市值)、公司背景调查以及犯罪记录等,并确认有无EB-5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资人本身应了解美国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数据,若称已取得与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谓「特许经营协议」,或称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准和许可」应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实性;又有所谓「政府保证」、「政府支持」、「政府参与」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国移民局的官网上公布的区域中心进行确认是否有该移民项目的存在。
四、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KEDP安致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