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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景观立体绿化工程(江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hacker2022-07-07 00:58:30政治新闻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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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排名前十的绿化景观公司

第一名 镇江科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第二名 张家港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名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名 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第五名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可以自己百度下

南京立体绿化有没有做的比较好的

南京城市绿化是做的不错的,立体绿化近几年也是有很多。近期的鼓楼广场的孔雀就是很经典的。苏美仑植物墙和屋顶绿化也能找到很多,做起来也不难,主要还是看技术和施工,苏美仑的立体绿化技术和施工都是领先行业的,并且有先进的智能控制器,完全可以无后顾之忧

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全方面的绿化方案

对于现在污染严重的中国,推广一系列“绿色”产物成了我们现在社会的主流。我们的公路中间修上了绿化带,我们在超市购买地食物多为绿色食物,绿色成了一种健康的象征。不过我们国家现在的绿化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全面的绿化,包括对墙面等一系列的绿化。这种全面的绿化方式叫做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先进的绿化方式,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绿化方式将会应用到咱们中国。小兔来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实施方案。

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篇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 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 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 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 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篇三: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 ㎡(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 ㎡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XX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的目标任务。

2.20XX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XX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各区按5万㎡计),垂直绿化12万㎡(各区按2万㎡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XX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0㎡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篇四: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赣市发[20XX]5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扩大城市绿化范围,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用地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目标。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建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城市桥梁、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从20XX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立体绿化工程,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文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用立体绿化装扮赣州城。

(一)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墙面、屋顶、护坡、门庭、窗台、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及各种建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有条件的,必须实施屋顶绿化;临街的建筑物围墙、主要干道围栏等适宜绿化场所全部进行立体绿化。

(二)新建、改建的公园、广场、街道、小游园实施上层乔木、中层灌木或花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或蔓生植物的立体绿化。

(三)桥梁、水塔、古城墙等公共建设物上采取种植攀附植物、悬挂种植框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各单位和居住小区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推广立体绿化领导小组

组 长:邓又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郑昌宾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谭学忠 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志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宗禧 市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历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启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卜明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丽琴 市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区绿化办公室,郑昌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立体绿化科研课题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成立“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赣州市开展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科学开展立体绿化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三)工作职责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积极组织督促区内各单位、小区认真落实好立体绿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立体绿化的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树立市民积极投入到立体绿化工作中的良好意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专项扶持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其专项资金数量、用途、拨付方式由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规划建设局严把规划关,将屋顶绿化竣工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小区立体绿化任务;

市林业局选育和驯化适宜运用于立体绿化的乡土植物,为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提供丰富的植物品种;

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对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督促适宜开展屋顶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市城区绿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办法;负责督促和指导单位、小区完成立体绿化任务;受市城管局委托做好立体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评比表彰。

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实行属地管理,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建(构)筑物,由产权人或该小区、建(构)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现代化的绿化方式,可以说是现在最先进的科学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全面的,整体的,全覆盖式的绿化方式,可以说它的好处多多,在未来立体绿化建设之后,我们的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来好,空气质量也会越来高。我们北方应积极实施这种绿化方式,在我们北方雾霾天气严重的今天,这种绿化方式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2000-01-31在江苏省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明街212号。

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94718581027U,企业法人王亚慧,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树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古建筑工程施工、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9034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1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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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园林城市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弘扬城市文化,优化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品位,促进人和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申报程序 具备《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规定条件的省辖市、县级市和县城镇,可以按规定申报江苏省园林城市。在每年6月份前,由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情况的报告。 (二)城市基本概况、城市环境及其建设保护情况。 (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其评审意见和批准文件。 (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实施情况。 (五)城市各类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情况。 (六)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综合情况。包括园林绿化法规建设及执法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资金筹措与投入,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行业改革与体制创新,园林绿化科研成果等。 (七)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以及全民义务植树的情况。 (八)风景名胜区管理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 (九)城市特色风貌、古典园林、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情况。 四、考核验收 根据申报城市提出的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现状进行遥感测定,核实城市绿化有关指标,并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再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 五、命名管理 对符合《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城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对获得“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5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 六、工作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稳步实施,积极推进创建活动。 (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立足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定位,科学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稳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的重点,努力创造优美、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注重继承和发扬传统园林绿化的精髓,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园林绿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城市自然风貌,不拘一格创造特色,展示现代园林绿化建设的时代特征与魅力。重视保护和挖掘城市历史文化,紧密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内涵,塑造城市个性和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三)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制定切合实际的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努力增加绿化总量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景观质量的整体水平。克服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持均衡发展,切不可忽视质量,急于求成。通过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逐步达到园林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地方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健全。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城市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规范。 二、规划编制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按规定通过评审,并已批准实施。 (二)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三)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三、资源及景观保护 (一)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风景名胜资源及城市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保护良好,自然和人文景观得到充分展现。 (三)城市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四)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风格协调、和谐美观。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园林绿化管理 (一)执法管理有力,“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杜绝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事件。 (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查,近两年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按规定审批。 (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杜绝无证设计和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各类绿地养护良好。 (四)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施工及养护管理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园林绿化水平 (一)指标体系 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省辖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绿地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各城区的绿地布局均衡,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5平方米。 (二)建设原则 1、注重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探索创造新风格。 2、注重绿地生态效益和植物物种多样性,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材料适地适生,植物品种多样化,没有移植外来古树名木和大量移植大树的现象。植物配置科学合理,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优美丰富的植物景观。 3、园林建筑、小品能体现城市特色和历史文化风貌,与周围环境协调,具有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 4、因地制宜,普遍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景观效果良好。 (三)公园绿地 1、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及游园绿地布局合理,满足居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基本做到城市居民出行500米有一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2、城市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建筑物和构筑物精致,植物景观优美,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生态环境良好。 3、绿地养护管理良好,植物无病虫害和枯枝败叶,设施维护良好,基本达到城市绿地一级养护标准。 4、满足城市居民休憩、观赏及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道路和河道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城市基本形成林荫路系统。 2、新建道路绿化符合有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建成几条景观优美的园林式城市道路。 3、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各具特色,形成城市绿色风光带。 (五)居住区绿化 1、70%以上居住区绿化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其中近5年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区绿化全部达标。建成一批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其中省辖市不少于5个,县级市不少于3个,县城镇不少于1个。 2、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和资金落实,绿地养护良好,植物基本无病虫害和枯枝败叶,设施维护良好,达到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 3、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六)单位绿化 1、城市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60%以上单位绿化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其中近5年新扩改建工程90%达标。建成一批省级园林式单位,其中省辖市不少于20个,县级市不少于10个,县城镇不少于5个。 2、各单位积极开展庭院、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七)生态和防护绿地 1、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及绿化隔离带,基本形成城市绿化防护林体系,各类防护林带、绿化隔离带功能显著。 2、注重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绿化格局。 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八)生产绿地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 (九)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积极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起到良好的宣传推动作用。 2、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六、其他 (一)经遥感测定绿化三项指标达不到标准的,暂缓验收。 (二)未编制或修编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规定评审和批准实施,暂缓验收。 (三)未划定城市“绿线”或未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暂缓验收。 (四)连续发生重大破坏城市绿化成果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事件,或发生重大破坏城市绿化成果、风景名胜资源事件未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的,暂缓验收。

苏州市博淼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市博淼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2016-06-03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桃花坞龙兴桥33号。

苏州市博淼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8MA1MM6Q783,企业法人叶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市博淼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林古建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花卉、花艺布置,假山、喷泉工程设计与施工,古树名木救治与复壮,大树移栽工程,仿真绿化设计与施工,立体绿化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与河道保洁服务,花卉、盆景租赁,花卉、苗木、草坪的培育及销售,园林机械租赁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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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青迟俗野(2022-07-07 06:15:43)回复取消回复

    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

  • 莣萳等灯(2022-07-07 09:09:30)回复取消回复

    。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 六、工作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稳步实施,积极推进创建

  • 寻妄时窥(2022-07-07 03:53:55)回复取消回复

    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