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死在自家火锅店的男孩(男孩火锅店被杀)
本文目录一览:
- 1、六岁的孩子在餐厅无法无天,被按进火锅汤闷死,作为家长该反思什么?
- 2、谁知道这是第几期的《今日说法》呀(年月日,说清楚)急!!!
- 3、2009年2月9日今日说法案例
- 4、今日说法2010.02.04、05、06、07、08的判决结果是啥··急
六岁的孩子在餐厅无法无天,被按进火锅汤闷死,作为家长该反思什么?
孩子是父母的宝贝,许多家长舍不得严厉的管教孩子,没有下规矩去束缚他们,所谓的子不教父之过,孩子是需要教育的,作为父母更要以身作则。有一位父亲带着儿子去餐厅用餐,在吃饭的期间因为孩子吵闹而引起两桌的口角之争,最后他将父亲用刀拥死,并将儿子按在火锅汤里面闷死。行凶之人最后被警察抓捕,这个人是一位在逃的嫌疑犯,本来身上就背负着人命案。这种事情本来可以制止的,只要这位父亲教育孩子懂礼貌,不要在餐厅无法无天就不会引发这样的血案发生。
一、小从缺乏管教的孩子未来在社会很难立足
现在有些父母舍不得管教孩子,其实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因为许多父母在小时候吃过一些苦,自然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也吃苦,于是平时对孩子会非常的纵容,对他们的要求百依百顺。但这样的孩子长大之后,步入社会,人格的缺陷和目中无人等性格都会让他变成一个唯我独尊的人,并且在社会中也会处处碰壁。在小时候没有人管教,那么长大之后自然会有人来管教他们,到时大家就不会跟他们讲道理这么简单了。就像餐厅发生的惨案一样,让人们感到惋惜的同时,也会有着深深的思考。
二、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餐厅惨案主要是因为这位小孩从小缺少教养而被害的,这件事情是非常的不值。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这位爸爸听了这名行凶者的劝说的话,那么孩子就会收敛一些,所以自然就不会有后来悲惨的结局。我们在生活当中,无论是什么样的人可能都会遇到,会有非常善良的人,也有性格偏激的人,但是只要我们自己做到德才兼备,而不去招惹一些是非的话,那么这样的惨事自然就也不会这么不容易发生的。但是如果只是不停的挑战他人的底线,不会尊重别人,自私、骄纵的话,那么迟早会受到他人或社会的惩罚。
因此作为家长,他们要带给孩子不仅仅是将他们养大,也要教他们如何做人,让他们懂得如何尊重他人,道德素质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因此不要让溺爱毁了孩子的一生。孩子如何做人,如何成长是每一位家长必须要负责的事情,要让他们懂得什么是规矩,无论是任何场合都要有礼貌,千万不要认为他只是孩子而不加以管教,同时也不忽视了孩子们的需求,有时孩子的吵闹只是想要吸引父母的注意,要科学的教育孩子,对孩子教育负责也是对他们的生命和未来负责。
谁知道这是第几期的《今日说法》呀(年月日,说清楚)急!!!
额,这种节目单有可能cctv官网有,也有可能一些视频软件上能查得到
2009年2月9日今日说法案例
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三女生因为迟到,被老师叫进了办公室。本来,违反了纪律老师教训一下理所当然,可是这位汪姓老师是怎样训诫得呢?她的训诫工具是一块木板,还有她那番恶毒的理论: “你长得又矮又胖,以后坐台都没人要!” “就算以后傍到一个大款,大款都会很快变心去找别人!” …… 我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是一个灵魂工程师说出的话吗?简直是对下一代的荼毒! 女生上课时哭了很久,3个小时后留下了一封遗书,跳楼自杀了。而遗书上竟赫然写着:“汪老师,您说得对……” 悲哀,已在震惊的余波中变得苍白,我甚至看到了女生那双无助的眼睛,是对自身的绝望,是对未来的绝望。然而令人悲愤事情还远没有结束! 女生出事后,家长将汪某告上了法庭,在庭审时,她竟然置事实于不顾,对自己骇人听闻的教育方式矢口否认。更令人愤然的是,汪某打骂女生时就在办公室,里面还有很多旁观的老师,可是面对法庭和镜头,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含恨的孩子说句公道话! 该校的校长助理在接受采访时,不仅不检讨自己学校管理无方,反而把责任推给因抑郁症离世的已故巨星,指责出事的女生心理灰暗,说受巨星的影响女生跳楼的当天重庆有三个小孩跳楼…… 听着这位校长助理的滔滔大论,看着她一张一合振振有词的嘴,我突然感觉到了无力,悲哀和惊恐倾泄着,猛然攫取了我的心。如果说那位汪姓教师的言行仅仅代表着她个人,那么这位校长助理的高论,就不能不让人对整个学校,乃至整个重庆的教育现状感到深深的忧虑。学生不堪老师对其人格的侮辱含恨自尽,作为老师不从自已的思想上查找原因,不对死去的孩子表示愧疚;作为学校,不从自身的管理上追究责任,不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反而一味地推脱责任,不敢或不肯面对自己的言行的后果,这样的老师何以育人,这样的学校如何施教! 在这样的教育之下生存的孩子,怎能不让人感到惊恐。这是实在教育的悲哀。 教育是什么?教育的责任又是什么?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送孩子去上学,首先就是想让孩子学做人,之后才是成材。在学校里,老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的表率,老师的品行甚至会影响到孩子的一生。犯了错不要紧,重要的是勇于直面错误,勇于承担责任!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在众多学生的指证下,汪某被判了刑,那个不负责任的学校助理也被扣发了三个月的工资。然而这一切就足够了吗?没有更深层次的反思,未来,仍是让人不安。
回答者: Iam田雨 - 试用期 一级 2-7 18:54
我只有一篇 希望有用处(你是中学生吧?我也是)
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
今日说法2010.02.04、05、06、07、08的判决结果是啥··急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案例+结果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