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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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 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 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 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 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包括电脑,小小的一个鼠标我们也要交专利费,DVD播放机要交专利费。类似这些技术的知识产权,掌握在他人手里。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这个知名品牌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强调要自主创新、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己的知名品牌,这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是将是一条既漫长又必要的道路。 二、在知识产权创新的过程中科研经费的投入量不足 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即RD活动,与科技的创新活动之间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一方面我国的RD支出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我国的RD总经费2001年为1042.5亿元,2002年达1287.6亿元,2003年增至153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三年累计为“八五(1991年至1995年)”RD总经费累计的2.3倍,为“九五(1996年至2000年)”RD总经费累计的1.3倍。 可以获取的新近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美国的RD总经费为2771亿美元;按当年汇率计算,日本为1240亿美元,德国为502亿美元,法国为325亿美元,英国为293亿美元,加拿大为138亿美元,我国为155.6亿美元。我国RD经费的规模继2001年超过意大利之后,2002年又超过了加拿大而位居世界第6。 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七国集团(G7)的RD总经费合计已占到世界RD总经费的80%以上,高于其经济产出占世界经济总产出的份额。发达国家依然保持着对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的绝对垄断,并以此作为维持其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筹码。我国RD总经费虽已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在RD投入世界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根据钱纳里的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理论,并综合多项指标(包括按1970年美元以汇率法计算的人均GDP指标)分 析,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应当指出的是:我国RD总经费已居世界第6,但RD投入强度仅为1.31%,低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1.5%的平均水平;我国制造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55%,但产业结构由“重工化”向“高加工度化”方向的调整进展缓慢;我国有百多种工业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即与知识产权交易密切相关的无形技术交易中,却存在巨大的贸易赤字。比照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国家的RD投入强度与技术能力,我国RD投入强度与技术能力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三、在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 知识产权侵权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就连自我标榜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国家的美国也存在侵权问题。 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已经到来。说到知识产权纠纷,当然大家首先会想到我们国家的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其实,我们自己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以我国的软件企业为例,我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严重打击了软件企业的发展,因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国内市场,而不是海外或国际市场。盗版使软件厂商无法获得正当的投资回报,因而使他们无法扩大对软件研发的投入,这严重削弱了中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SAP中国首席代表栗树和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度的保护政策,虽然保护了弱者,也会使强者变成弱者。从软件发展的角度看,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其次应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而不是单纯用某种方式发展软件企业。这才是政府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真谛。”实际上,我国对于软件业发展的鼓励是不遗余力的。2000年6月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对软件产业大致多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文件发布到2004年12月31日,根据18号文精神,累计退税达130亿元人民币。 但这种简单的扶持作用并不明显。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4年我国软件产值220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仅28亿美元。员工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只占全行业的0.8%,而5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到全行业的65.9%。相比之下,在印度,员工人数千人以上的软件企业有上百家,排名前五位的软件企业的人数都在5000人以上,印度软件企业的员工人数平均300人。2004年,印度仅软件出口就达120亿美元。而我国目前做通用软件的企业基本上已经全军覆没、所剩无几了,除了几家做Linux系统的还在苦苦支撑。因此正版率的提高,对保护软件企业十分有利。只有正版率提高了,市场规范了,企业的资金积累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旦保护不力,受伤害的不仅是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同样无法获得发展和壮大。我国要实现改变依靠资源消耗和简单加工获得发展,转而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增长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艳明
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太多了,但是大多数人主要是在考虑那些己经申请好的专利的保护,虽然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我认为这些问题还不是主要的问题,最严重的是我们对那些正在萌芽状态的发明没有保护意识,比如有些专利代理人说:我有很多粉丝把他的发明设计方案发给我,让我把关。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重视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
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称“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知识产权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但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且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可以说,当今国家与国家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较量,就在于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因此,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流失
“技者,工之要也”。对技术的保护自古就是保护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但是,由于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大量的专有技术都流失了,比如说中药。我国是中药的发祥地,拥有许多无形的知识产权,但是,因为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知名中药的处方和配方轻易被国外企业拿到,然后利用其先进的技术仿制,比如六神丸,据介绍,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以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光这个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还有,当年我国安徽宣纸工艺失密事件、“景泰蓝”技术失密事件等,都是因为我们既没有将技术申请专利,也没有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给予有利保护,结果由于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带走了全套的技术资料,使我们的民族工业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二)商标淡出
商标淡出在我们合资合作过程中表现明显。外方有意识地选择我国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厂商进行合作,然后借口他们的产品是名牌产品,在合资协议中限定使用他们的商标,或者干脆花巨资买断我们著名商标的使用权,然后占而不用,同时对他们商标的商品大肆宣传。这样,我们通过几十年创造的名牌在几年之内就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了。比如饮料行业,我国原来的“八大名牌”如“亚洲”、“崂山”、“八王寺”等,一开始,除“健力宝”、“正广和”未合资,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合资了;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中意”,合资后,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我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高价的“碧浪”、“汰渍”,把我们的名牌打入“冷宫”。广州肥皂厂的“洁花”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逐渐我们的国产牌子就淡出市场了。
(三)商标被抢注
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权利,也就是说,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不必然受到保护的。商标也是一样。近几年来,当我们的一些名牌准备出口国际市场时,发现其商标已被外商抢注。比如,电器商标“海信”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北京酱菜老字号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抢注;河南白酒品牌“杜康”、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在我国被列为“国宝级”保护的“一得阁”墨汁被日本人抢注等等。(《人民日报》(2006-04-17第05版)商标被抢注后,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我们或者以重金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改名换姓”,重新培育名牌。无形中,我们的驰名商标就被淡化了,严重损害了驰名商标的价值。
(三)遭遇知识产权欺诈
正如我们所知,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性特征的权利,在一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外一国就必然受到保护。而且除商业秘密外,知识产权都是一定期限里的权利,而不是永久性的权利。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人人都可以自由无偿地使用,不需要权利人的许可。但由于我们缺少这方面的知识,以致屡遭知识产权欺诈。例如,我国的某汽车厂与外商进行合资谈判,外方提出技术入股,以其中的97件专利技术,共折合1600万美元入股。由于这家企业不懂得专利法,后来才得知,这97件专利技术中有23件专利是过期的,还有29件专利已临近到期,13件则刚刚申请中,真正算数的专利只有32件,也就是说2/3的专利是不能折算股金投资入股的。该企业吃亏上当,追悔莫及。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途径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该做到一个转变、两个重视、三个加强。
(一)一个转变
一个转变,就是转变观念,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们有很多企业还抱着老观念,认为发明在自己手上,别人拿不走,甚至认为申请专利会花费一大笔经费,不值得。国内的企业,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的非常少,除了极少数的企业,比如海尔、北大方正等有比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外,其他绝大多数的企业还局限在对有形资产的管理上。据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获得的消息,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高达60%的国内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由此,很多国内企业还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认为如果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真正实施,那结果就是保护其他国家的企业,国内企业因为没有核心技术和相关产权,反而会成为执法的对象。所以观念上还有一种抵触的情绪。但我们要知道,未来的经济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我们生产8亿件衬衫才能换一架飞机的今天,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就没有发展。
(二)两个重视
1.重视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必须由具有专业意识和专业知识的人来实施。但是目前国内的状况是:直接参与创新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人员没有专利意识;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不懂知识产权战略。据统计,我国目前拥有专利工作者仅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后培养出来的最优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几乎都工作在外企知识产权部门,最优秀专利代理人都在涉外代理机构,最优秀的研发人员也在不断应聘到外资研究机构中去了。
2.重视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我国众多DVD生产厂家被控侵权的事件。我国的D V D生产企业因为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别人的技术专利,先后被日立等跨国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专利。以至现在我国每生产一台DVD,中国企业就要向国外支付产品净售价的4%或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透露,我国外贸总额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创新高技术产品仅占外贸总额的2%;2005年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品牌,中国连续8年的记录为零。2005年秋季广交会上,我国出口产品,只有21%有自己的商标。因为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我们不得不将每部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20%―40%的售价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人,“为他人做嫁衣裳”。
(三)三个加强
1.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法治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基础。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陆续加入了一些重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就整体而言,我国的法律体系已达到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十分完备,比如我们没有规范如何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法〉。以致对专利权人在我国市场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不能加以有效规制。比如微软,微软的Windows98在美国销售时合800多人民币,而在我国大陆市场的零售价为1980元,因为这差别价格,我国消费者一年就要多支出10亿元人民币。
2.加强执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但现在明显存在司法机关执法不力的情况,一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有些地方,工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就直率地表示:原则上为了地方经济,政府是不允许打假的。正因如此,在他们采取行动的时候也只是应付,效果并不理想。二是现行法律对侵权者打击力度不够,经济重罚、重赔和刑事处罚均不到位,既打不疼,也打不死。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如果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那么谁都不会再愿意花真金白银去造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更愿意做一本万利的掠食者。长此以往,危害的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危及生存和发展。所以,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要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3.加强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
1447年,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威尼斯共和国专利法》就诞生了,1883年,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签定了,1967年,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时候,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空白。直到1982年我国才制定了第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的《商标法》。而且,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都是伴随着工业革命自发完成的,是内在的制度需求,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颁布法令来实现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缺少相应的思想基础和经济基础。所以知识产权保护要得到人们的了解、认同并遵守,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政府不懈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日本新提出的口号是“知识产权立国”,在日本的中小学课本中,民族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就赫然在目,可见,日本已经把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我们也要有这种认识,只有通过不懈地宣传教育,才能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入人心。
我国知识产权法存在哪些问题及相应解决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知识产品不仅是个人脑力劳动的宝贵成果,更是一种人类文明的结晶,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团体、社会的切身利益。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可以说谁拥有了知识产权,谁就拥有市场优势。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保证国家、个人权益的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外贸易的正常化以及新技术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3.2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交叉与冲突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交叉与冲突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交叉与冲突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交叉与冲突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分别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进行了界定和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共性的内容重复规定以及在权利范围、保护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中存在交叉和冲突等问题。
3.3分散立法导致责任制度不统一分散立法导致责任制度不统一分散立法导致责任制度不统一分散立法导致责任制度不统一 目前,我国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起草,这种分散立法的状况不可避免地产生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在法律责任制度上的不协调问题。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最为重大的民事责任为例,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且每一种责任方式如何适用也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执法活动及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