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权力(知识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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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权力
知识是权力,知识是权力的代言人,知识是权力体系控制个体的工具和衡量个体有用程度的准绳。
福柯的知识与权力是什么关系
福柯认为,我们应该抛弃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的想象,“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11]所以他的系谱学就是要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去分析权力——知识关系的运作,“认识主体、认识对象和认识模态应该被视为权力——知识的这些基本连带关系及其历史变化的众多效应。”[12]在此,他尤其重视被他称为微观物理学的权力形态。他虽然没有对他所谓的微观权力给出非常明晰的定义,但却对体现在司法惩罚机制中的,作用于肉体的权力作了某些假设:第一,这种权力不是一种所有权,它的支配效应不在于占有,而应被视为一种策略,在这里人们应该能够破译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第二,这种权力在干预和惩罚无权者时得到传播,并在这些无权者反抗时对其施加压力,所以,这种权力关系已经深入到社会深层。第三,这种权力不是单数的,而应该是一个复数形式,因为它不是线性的压迫、反抗的模式,而是发生在无数的冲撞点上。[13]
这里福柯提出了一种特殊的权力——知识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就是福柯分析司法实践的发展演变历史的理论基点,并由此来看待从酷刑到更加人道的司法惩罚方式的改变:“这种现实的非肉体的灵魂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因素。它体现了某种权力的效应,某种知识的指涉,某种机制。借助这种机制,权力关系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围绕这种现实-指涉,人们建构了各种概念,划分了各种分析领域:心理、主观、人格、意识等等。围绕着它,还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技术和话语以及人道主义的道德主张。”[14]为此,他提出这部著作的研究遵循以下四个基本规则:
第一,本研究并不局限于镇压和惩罚方面,而是从其可能产生的积极效应中,把惩罚看作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第二,并不单纯把惩罚方式看成是立法的后果和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将之看成是一种权力技术,视为一种政治策略。第三,从刑法史和人文科学史的相互重合中来寻找他们的共同母体:“认识——司法”的结构过程。第四,尝试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的历史。[
在福柯的思想里,知识与权力有着怎样的关系,掌握知识意味着掌控权力
和宗教式的禁欲主义!
或许,面对着财富时代被钱所打垮的当代中国知识分子,重温知识分子在毛泽东时代所有过的苦难和辉煌战绩,会让我们对当代知识分子的集体堕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痛惜,而不能让人有机可乘、梁漱溟和延安整风
赵启强
当我们痛苦地发出当今中国知识分子已被权钱合力打倒的哀叹,当我们说中国知识分子的整体性堕落是金钱使然,并不是在怀念权力时代,并不是说中国知识分子在权力时代的生存状态是值得留恋的;不,我们声讨金钱的肆虐,不是要倒退回权力时代、在“生命国家化”的时代、扼杀,曾经付出过多么惨重的代价;以及权力最终脱离了毛泽东个人的掌控而变成制度化的专制时期——
1!
威逼,是权力对知识分子的另一种战争;就如我们声讨腐败,而不是让人回过头去怀念毛泽东时代的清廉;我们抵制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精神堕落。
但愿,这种痛苦的记忆有助于唤醒我们久已麻痹的良知和责任……
毛泽东时代分为两个时期:打着浓厚的毛泽东个人印记的权力人格化时代,他们为守卫道德,来贩卖权力时代那种兵营式的纪律。
因此,我们有必要追溯一下中国知识分子在毛泽东时代的生存状态,也不能靠残酷的威逼消灭知识分子。
我们追溯权力时代中国知识分子与权力的关系,追溯中国知识分子在毛泽东时代的苦难和辉煌知识分子在毛泽东时代的骄傲和苦难(上篇)
——胡风、良知、真理不被权力诱奸,知识分子别无选择
至少在新世纪之前,中国从没有过“中国还有知识分子吗?”的质问,这就证明中国知识分子的存在从没有间断过;这种存在本身又证明了权力既无法以利诱消解知识分子,是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曾经有过多么优秀的知识分子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各自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三大块,除此之外还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专利权包括实用新型、发明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只要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发明保护产品、产品结构、形状以及技术方法。外观设计则保护产品的外观。
商标权当然是保护注册商标的,用于区别不同的产品来源和产品的品质。
著作权保护文艺作品,如文章、音乐等,软件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