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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客户经营的重要性(保险客户经营的重要性演讲)

hacker2022-07-10 11:25:25金融新闻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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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2003年元月1日起新实施的《保险法》将作为保险四大原则之首的诚信原则被明白无误地写进了法律。在新增的6条规定中,有3条与诚信有关。“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经营的宗旨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更是切中要害,“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下面就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加以论述:

一、诚信对保险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

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信誉、信用、信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要讲诚信这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与社会之间有一种根源源于诚信原则的承诺,不遵循这种承诺的企业,可以蒙混一时,但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在其发展中,诚信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险公司的立业之本和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一)诚信是保险公司行为规范的重要方面。诚信即忠诚老实,遵守信用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也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做保险首先要学会做诚实守信的人,因此可以说,保险企业行为规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诚信。《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推行诚信原则的关键是用诚信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用诚信服务规范约束全体员工,使员工的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公司价值观和目标的有机统一体。集体目标的实现来自于每个个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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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努力,个体理性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必须建立在全体员工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

(二)诚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基本准则,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前提,对客户要真诚相待,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设计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核保理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因此,从本质上来讲,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信任关系,以诚信为本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任务。

(三)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维护信誉的基本要求。保险从其含义来讲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中契约行为,是一个关于未来的承诺,它为保户安排了一个可以理性预测和确定的未来,保险合同的确定来自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共同价值的认可,由于有关实际价值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公平,双方必须坚持一种基于诚信的协商与合作态度。营销员要向投保人正确地解释条款,而不能误导客户,客户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这是确保能够顺利履行的基础。

(四)诚信是保险公司品牌管理的核心。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扩大市场份额,培育和开发有潜力的未来市场,都离不开品牌建设。不论哪一家保险公司,要想获得稳定长久的发展,都必须加倍珍惜,维护自己的品牌。入世以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不仅将与国内保险公司竞争优质保源,争夺保险人才,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将通过其优良的品牌、先进的技术以及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保险经营的最高增界是要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以此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而品牌管理的核心是坚持诚信,保险公司唯有诚信才能赢得客户的忠诚。

二、《保险法》对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

新的《保险法》为体现诚信原则的重要性不仅加大了对保险人的监管、监督力度,同时也对投保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投保人一旦违背诚信原则进行“骗保”,保险欺诈,不但得不到保险金,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通过几个实例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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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进行保险欺诈造成的后果及危害,从而进一步说明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

(一)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具体来讲,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有残疾,疾病或不适症状或正在服药治疗,或者其具有一定的职业类别,业余爱好,生活习惯、家族病史等重要情况,这些情况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附加条件承保,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告知保险人,而保险代理人为促成业务明知有隐情却不促其如实告知,而是与当事人互相勾结,待签订保险合同一段时间后即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为由申请理赔。例如:2002年4月5日,长春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险人陈某于2002年3月29日在家中死亡,申请死亡保险金37.5万元。因为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该保险公司非常重视。理赔人员仔细审阅理赔材料,广泛调查,搜集证据,并请司法机关介入后,终于使这起涉案金额近50万元的带病投保骗赔案件告破。保险公司业务员与投保人及其亲属相互串通,故意伪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财务状况,隐瞒被保险人身患癌症的重要事实,采用代签名、代缴保费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具体表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违背社会道德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然后恶意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由于此类保险欺诈行为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因此尽管此类案件较少,但其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最严重。1997年9月3日,刘某为其开出租车的妻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还本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受益人为刘某本人。根据条款规定,如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6万元的保险金。1997年12月14日上午,刘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早有杀妻之念的他,将妻子活活掐死,并用剪刀在其右胸部刺了一刀后,伪造现场故意翻箱倒柜,将妻子身上的金银首饰取下藏起来后,溜出家门。原本刘某希望邻居发现后代他向警方报案的。但他在外转了一圈回来后,家中仍无半点动静,无奈之下,刘某只好自己报案。警方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刘某有作案的嫌疑。为进一步取证,警方欲擒故纵,故意将已置留2天的刘某放回,发现刘某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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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其妻子的6万元身故保险金。后经公安机关的审讯和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桩残忍的杀妻骗赔案终于告破。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发票。《保险法》规定,保险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具体表现在,被保险人出险后为了骗取保险金,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各种手段,从有权部门开具虚假的证明或发票。而一些有权部门往往因为各种社会关系或是接受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好处,或者认为“反正不要我掏腰包”,便不顾原则,玩忽职守,为保险欺诈大开方便之门。如在为被保险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有意夸大伤残等级,被保险人明明是因自杀或疾病身故,却应投保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开出意外身故的证明。证明被保险人原有的残疾是由保险事故造成的,虚开医疗费用发票等等,还有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为骗取医疗补贴或医疗费用保险金,故意小病大养,呆在医院不出来,或以住院为名行挂床治疗之实,或以保险事故为名治疗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等,有的干脆挺而走险制造假证明、假发票。下面一起“骗保”案就属于这一类型。周某,男,某国税局职工,2002年初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03年1月19日周向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提出理赔申请,称其在2002年共住院7次,发生费用总额153146.22元。根据保险条款及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1000元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108778元。经理赔部门人员审核,发现理赔材料中有3张医疗费用发票为手开发票,涉及金额140209.8元。理赔人员前往该医院调查,证实这3张发票均为自制的假发票,因为该医院实行电子化管理,根本没有手写发票。

三、只有做好保险欺诈的有效防范才能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

以上的几个保险欺诈、保险骗保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人及社会方面的原因。中国的民族保险业要想持续稳健的发展,就必须将诚信原则落实到每一笔保险业务中,并且需要全社会都要共同关注。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还要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如果忽视了这种现象,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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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误解,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看法,对保险业的发展将非常不利,所以我认为将诚信原则落实到保险经营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中,还应该做好有效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保险业应从以下方面来防范风险,才能确保保户利益,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

(一)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

1、要完善保险条款,减少保险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尽管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是保险合同签定后,保险条款就转化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必须用词准确、规范、明确具体说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目前我国的许多保险条款均没有明确列明保险欺诈、保险骗保除外责任,仅仅是在除外责任中笼统地规定对于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显然没有包含保险欺诈的全部内容。为了更好地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应该明确保险条款,完善保险合同的内容在除外责任中应列明欺诈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2、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和规范理赔制度。必须按承保和理赔分离的原则,建立专门的、高水平的理赔制度。现场查勘,必须严格认真,以弄清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对保险金请求人所提交的有关证明,要仔细审查是否齐全、属实。要建立健全核赔制度,对理赔实行监督。具体地说,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每一起理赔都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上级公司的审批,必要时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的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做到人人把关,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同时理赔工作应严格按审查程序步步深入,并建立事故查勘报告档案,以备复核和总结经验教训。在理赔工作中,若发现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的,必须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把好理赔关,有效地制止和杜绝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3、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承揽业务的风险要按程序进行反复识别,评诂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风险。对承保审核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聘制度,只有具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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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专业知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且富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能充当核保人。除此之外,还需建立承保核保档案和审核人员的岗位责任考评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确保承保质量。

(二)从保险公司外部环境着手

1、加大《保险法》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首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领会其有关保险欺诈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使公众对参加保险有正确的认识,自觉地防止各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要让公众知道,反保险欺诈不仅将使保险公司得益,广大被保险人也将从中受惠。同时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可考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公开举报电话,利用知情人的求财心理,获取社会面的反欺诈情报。实践证明群众的举报对保险欺诈案的侦破非常有效,其次,保险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保险欺诈行为作斗争。当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保险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督促他们对欺诈者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决不能因为怕失去保户而姑息迁就,最后,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正确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不仅需要办案的司法人员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全面的保险知识,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借鉴欧美国家成功经验,成立全国或地区性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欧美国家保险同业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成立了许多反保险欺诈的联合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借鉴。联系我国现状,可考虑在保监会的政策引导下,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参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联络各保险中介组织,共同出资成立全国或地区性的类似“保险欺诈调查协会”的组织,要制定工作章程,规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行动纲领,从立体层面开展综合治理。

3、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联合,发挥各自特长。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的方式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既包括高层合作,也包括基层单位间的相互合作,可以是个案合作,也可以成立相应联络机构。合作内容可包括,编辑保险欺诈案例,交流和传授保险欺诈案的侦破方法,以及在保险欺诈案发生时,联合协同破案等。

四、如何打造诚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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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确很重要,但是面对入世后“洋保险”的进入,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应该怎么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呢?也就是说应如何打造中国的诚信保险呢!除了上面谈到的有效防范保险欺诈外,我认为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保险理念。保险行为是以合同为纽带,以信用为保障的资源配置机制,保险人要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把诚信作为一种与资金、设备同等重要的“资本”,通过市场的优化配置来参与竞争,与被保险人建立起相互信任、共守承诺的良好关系。

(二)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在发展中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制约和规范机制,一些代理人受到利益驱动,做出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因此,在整顿、规范保险市场时,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展业人员在展业技巧、服务手段、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对代理人、经纪人严把“进入”关。通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和行政、经济手段,使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积极履行职责,为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提高服务水平。保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仅有赖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先进的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每个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使服务理念渗透到保险业务的每一项工作之中。

(四)完善市场规则。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保险业的诚信原则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分别增加了在诚信方面的具体要求,还增加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对规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使保险公司必须更注重对员工的诚信教育。

(五)延伸诚信管理体系。保险人在打造保险诚信品牌的过程中,要建立起职责分明的内部管理体系。市场销售、财务、业务部门都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人要认真执行保险诚信监管的各项规定,负责对投保人和展业人员进行评估建立起客户信用管理档案和诚信管理系统,制定保险业的诚信规则。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理赔案件进行回访跟踪。

(六)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真实而完整的信息披露既有利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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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身发展和壮大,也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因此,保险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提供内容真实、材料翔实的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则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把关,制定相应对策,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保险监管的制裁职能。保险监管机构不仅要对保险人进行日常业务监管,而且还要制定一套对保险信用进行监管的方案,通过对信息采集,对保险人的信誉度进行综合测评,对信用较差的保险人加以行政、经济制裁,对信用较好的保险人则予以适当奖励,并定期向公众披露保险人信誉度的测评情况

总之,通过以上的论述及对几个案例的分析、论证,充分说明了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无论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讲,还是对维护广大保户的切身利益来看都颇为重要。因此,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正如《保险法》所规定的那样。“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这一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任,保险业就不会发展壮大,诈保、骗保就会防不胜防,整个保险业就会失去发展的环境,存在的空间。而时代需要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强烈呼唤诚信回归。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保险诚信体制,打造保险业的诚信品牌,保险公司才能持续稳健发展,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

请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会议经营的重要性

因为保险是条款合同形式的契约,所以有些客户是不太明白保险合同的条款责任的,一般人购置保险看中的是业务员的专业性,对产品的熟练性,流畅性,所以参加早会是有必要的,重点性得提高你对合同的认知,对产品的熟知,提高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假设你在与客户交谈中,语言交流堵塞,对条款一问三不知,你认为客户会信任你吗?长时间签不到单,你会对保险行业对自己还会有信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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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于客户经营

(一)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业务持续较快增长。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592.6亿元,同比增长lO.7%;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二是经济补偿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l438.5亿元,同比增长26.6%。三是资产规模稳步扩大。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29%。四是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公司达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专业中介机构开业,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新增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金运用中心,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机构非常重视保险业的结构调整,这些年来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财产险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新的业务增长点逐步形成。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实现较快增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二是寿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寿险公司更加重视内含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期缴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个险新单期缴占个险新单保费的27.9%,10年期以上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336.6亿元,同比增长19.9%。三是中介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79.6%。四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中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分别增长15.9%和20.7%,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和6.3个百分点。(三)经营效益稳步提升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稳步增加,2006年全年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到5.8%,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好水平。行业竞争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技资者的普遍认同,股价不断攀升,中国人寿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四)保险业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也在逐步向纵深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保监会修改完善了《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正式发布。二是继续推进保险公司上市。2006年12月21日民安控股在香港上市,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A股上市,目前在境内外上市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5家。三是继续推动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中再集团获得汇金公司注资40亿美元,中华联合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四是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中国人寿参股了广东发展银行和中信证券,中国平安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五是成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达到80亿元。六是对外开放继续扩大,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保险业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局面。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其他股份公司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费率)依据是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人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窄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寅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对公司管理能力是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三、在当前背景下我国保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经营特征(一)公司的初创期由于发起人对各类资源配置准备得比较充分,对市场行情了解较透彻。故此阶段公司主要领导人威望较高,员工对公司成功的期望较高,企业与员工追求的目标高度统一.因此,此期间公司的主要管理特征是:(1)领导决策高度集公司的决策力、应变力、抗压力、预见性全仰仗领导个人智慧和经验,领导临场决策意见就是公司决定;(2)公司层级管理职责范围不明确,但互相配合、协调性特强;(3)员工热情高涨,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工作效率高;(4)公司从领导到员工,相互之间处事无瞻前顾后,遇到问题立时纠正,公利性、是非观高度一致;(5)凝聚力强,员工空前团结,公而忘私,舍小家而顾"大家"。此时,应势利导,树立领导个人威望、创造非权力因素的影响和企业文化价值观,是最好时机。(二)公司的成长期市场份额迅速提高,公司发展壮大,员工收入明显改公司美誉度逐渐显现,管理流程逐步规范,大企业的文化气象逐渐形成,公司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兴奋发展状态。其特征是:(1)公司的决策层与管理层、基层权力分配到位,各层级的管理职责明确;(2)公司建成的利益初期分配到位;(3)实现公司近期计划的动力源形成合力;(4)公司以发展化解矛盾的效果明显;(5)公司的规模与效益发展迅速;(6)公司权力的宝塔型迅速形成,公司领导由身先士卒的平等型变为仰望型,权重与威慑显现。(三)公司的发展期此期间的特征是:(1)业务量由高速增长趋于平缓;(2)员工创业期的激情逐渐消退;(3)员工的收入欲望逐渐理智,行为也趋向理智;(4)由于在成长期而出现的权力再分配矛盾已经化解,公司的层级管理机构细化,运作自然;(5)公司领导在初建期、成长期树立的权力威望逐渐消退,非权力影响可使公司"无为而治";(6)员工对收入企求的是多发奖金,老板与员工各思其利。四、我国保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存在问题及成因(一)我国保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初创期是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阶段,因自身的不成熟以及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从而面临各种风险,总的来说在初创期公司主要会出现下列问题:(1)公司进入市场的政策风险,如市场受挫,士气大挫,招致各方连锁反应,代价不可估量;(2)层级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3)领导的个人因素,决定公司的命运走向。到了成长期,公司已经渡过了难关,逐步走向正轨,对于市场竞争以及监管政策已经熟悉,此时矛盾的重点往往出现在公司管理层,在成长期公司主要会出现下列问题:(1)职位分配不公,导致彼方利益受损;(2)公司成果分配不公,导致利益团队产生;(3)公司领导者在初建期用权不够平衡,致使股东与管理层部分成员之间创造了天然的沟通,形成利益纽带。公司一旦出现经营症状,即可兴风作浪,投资者与管理者结成同盟,极易翻盘;(4)用人不当,导致元老级意见不一,网上车险产生裂痕;(5)创新能力投入不够,导致后继乏力。到了发展期,应当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利分配均衡合理,业务量逐步达到饱和,这种情况下问题往往出现在细节上,但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具体来说在发展期公司主要会出现下列问题:(1)政策对业务的支持力度明显缩水;公司利润追求一高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员工人心浮动;(2)公司办事程式化明显,衙门官式习气浓重,效率远不如从前;(3)领导集团的领导合力出现分化,分工合作变为分块合作;(4)人心的离心,导致公司出现发展的再生功能障碍。(二)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之所以产生前文所述的各种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2.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人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3.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五、改善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理念及措施(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1.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研究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2.为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管理机制。汽车保险计算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使保险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从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人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把保险企业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3.在成熟的股票市场中,保险公司上市已成为一种惯例,而且世界上著名的保险公司也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来募集资本,已成为国际上保险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保险公司上市,也是保险公司扩张自身规模,提高竞争力,迎接国外保险公司挑战的需要。再次,保险公司上市对完善保险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也至关重要。4.国际经验表明,保险投资对保险公司的价值以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可以投资的领域却十分有限。因此,拓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必将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发展趋势。有必要指出的是,应建立合理、完善的投资组合模式,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西方著名的保险公司一般采用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或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来提高投资绩效。这两种模式都是指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专业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集团总部的双重风险监控体系防范风险,这种投资模式无疑是值得我国保险业借鉴的。(二)加快创新步伐,改进保险营销方式1.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企业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农村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代理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2.面对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全球铂国保险业要在国内市场立稳脚跟,并在国际市场有所拓目前落后的保险营销方式显然滞后于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展业的需求。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推销手段与方法进行改革,如推行银行代理,以期形成以银行为主的代理业务网络,以便充分利用银行结算业务量大、网点多、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客户广泛等优势。再如试行网上销售,争取在以高技术支持的销售领域不落伍或占据有利地位。这些改革将使我国保险业的营销方式由上门推销、关系营销向真正的服务营销、创新营销、整体营销等更高阶段的营销方式迈进。(三)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市场环境。(四)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具体可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设定考核体系,让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基层领导只是制度执行的裁判;(2)制订激励机制,从职位、金钱、机会、关爱等,全方位奖惩;(3)制订升迁制度,打破元老一统天下的局面,从基层选拔竞争优胜者,充实到重要领导岗位。让基层员工看到希望,树立榜样;(4)妥善安置元老级人员,如待遇、关怀、参政议政发挥余热。其目的是授之元老,抚之来者,达到稳定大局的目的。能兑现当初的承诺的公司就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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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从业务、财务、理赔三个方面考虑:

(一)业务发展方面

(1)严格执行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授权管理;

(2)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严格禁止以竞争为目的错套条款、变相降费的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坚持严格的报审程序,并按照批复意见操作;

(4)严格执行异地、统括、联保和共保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报备手续。(5)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使用费率均按照纯风险费率规定测算;

(6)批退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杜绝违规批退或批减保费情况,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批退;

(7)严格保险相关法规的经营。

(二)财务管理方面:

(1)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不存在“小金库”、“帐外帐”等现象;

(2)没有通过非财务意义上的未达帐项或者通过未达帐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费用成本的现象;

(3)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规定,一切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超限额存放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现象;

(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业手续费和行政办公费用列支理赔费用现象;

(5)各项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财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6)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准备金数据真实准确;

(7)不存在撕单埋单、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净保费入账等违规情况。

(三)理赔管理方面:

(1)按保单规定处理赔案,杜绝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2)不存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杜绝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进行列支现象;(3)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不断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在确保理赔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简化理赔单证、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工作。

合规经营让保险业健康发展,合规经营,要求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在这其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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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的重要性

说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与大多数商品一样,保险服务这种特殊的“商品”也已经告别了短缺时代,开始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往专注于“生产”和“提供”产品的营销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营环境,市场营销作为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逐渐受到保险界的重视,并被引入到这一新领域。

操作手段

市场营销在特定阶段是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的操作性手段。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有效地销售自己的保险服务。在居民整体保险知识比较缺乏、保险意识较弱、保险公司产品趋同性特征明显的情况下,力量强大的市场营销手段对于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在这个阶段,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催醒公众的保险意识、彰显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吸引潜在客户成效尤为显著。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进入上海市场之初,为了迅速打开市场局面,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入了全新的寿险个人营销方式,组建了4千多人的营销队伍,短期内就取得了奇效。1994年上海寿险新签保单77万份,其中友邦公司就占了70万份,人保、太保、平安“三巨头”仅占了7万份,给上海乃至全国寿险营销业和传统营销观念带来了强烈震撼,迫使其它公司不得不纷纷效仿。

战略性途径

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战略性途径。市场营销通过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市场定位、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渠道畅通、顾客服务优质等序列环节和促销、广告、公益性活动等系列策略,不仅可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传播美誉度,久而久之,就塑造了公司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形象、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就是品牌,就是核心竞争力。

策略性措施

市场营销是挖掘保险的潜在需求,开辟新的成长空间的策略性措施。同发达国家“无所不保”的保险体系相比,我国还有不小差距,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2002年我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53亿元,据预测,到2005年,我国保费规模将达到5 000亿元。尽管有着“中国是地球上最后一块最大的尚未开发的市场”的说法,但我国保险业的竞争仍异常激烈,呈现出相对供过于求的局面。此中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在保险有效需求方面存在激烈竞争的同时,尚有相当部分的潜在需求未能转化为有效需求。因此,谁能够开发潜在需求,谁就能够开辟新的成长空间,赢得公司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市场营销不仅更注重系统的、综合性手段的运用,而且更能有利于挖掘潜在需求,延伸企业的触角,从而扩张业务量。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营销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因而更有利于细分和准确定位市场,创新和个性化其产品和服务,提升其竞争力。额外的一个收获是,信息非对称性的降低,有助于防止保险销售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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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绿邪旧竹(2022-07-10 19:46:21)回复取消回复

    欺诈、保险骗保、保险业应从以下方面来防范风险,才能确保保户利益,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一)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1、要完善保险条款,减少保险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尽管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是保险合同签定后,保

  • 只影揽月(2022-07-10 14:02:49)回复取消回复

    行为的一种规范,也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做保险首先要学会做诚实守信的人,因此可以说,保险企业行为规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诚信。《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推行诚信原则的关键是用诚信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用诚信服务规范约

  • 鸽吻娇痞(2022-07-10 16:51:16)回复取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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