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专项检查标准(煤矿安全检查表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 2、煤矿防爆检查的标准是什么?
- 3、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 4、煤矿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5、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6、煤矿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2、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3、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扩展资料:
新形势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新特点:
(1)、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是制约我国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始终是煤矿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要求标准化的所有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紧紧围绕矿井安全生产来进行 。
(2)、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和规范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津法规和规章、规程的要求 。
(3)、体现了安全与质量之间的紧密联系。安全与质量之间、安全工作标准化与质量标准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讲安全必须讲质量,抓质量标准化必须抓安全工作标准化,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煤矿防爆检查的标准是什么?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 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测接插销,接反视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视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1、查领导思想:在检查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时,要首先检查企业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即检查其对劳动保护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贯彻了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检查的同时,要注意宣传这些法规的精神,批判各种忽视工人安全与健康、违章指挥的错误思想与行为。
2、查制度: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否执行“三同时”,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能否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做没做到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训练;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员网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等。
3、查纪律: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施工纪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品,在禁烟区吸烟;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在操作岗位不盯仪表、闲扯漫谈、乱打胡闹;有无不按工艺指标操作,超温、超压、超指标给安全生产造成危险;有无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和禁令;不办动火票动火,不经批准乱动土,乱动设备管道,车辆随便进入危险区,施工占用堵塞消防道,乱动消火栓和乱按电源等。
4、查管理: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目标管理、全员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5、查隐患:指检查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煤矿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活动要深人到现场、区队班组,要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法规的规定。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查制度是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内容,“五同时”是否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如何;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报规定提取使用和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上程的“三同时”是否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培训数省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安全设施、查安全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例如采掘面的文护情况;矿井避风及矿内气候条件;采区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机电设备的防漏电、防触电装置是否完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锅炉等压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齐全。
特别是企业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主通风机房、爆破器材库、变配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锅炉房等,都要严格检查。 查事故处理主要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大事故小报、重伤事故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要完善检查制度,才有检查的准绳!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煤矿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煤矿持证情况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证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
二.五职矿长配备情况是否配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技术副矿长 )
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瓦检员、绞车工、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等 。
四.出入井管理情况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矿灯集中管理制度
五.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入井
是否严格执行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是否严格执井下交接班制度
六.通风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
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地面 是否按要求安装了同等能力的两台通风机井下风门、风桥、密封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
是否符合标准并满足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串连通风
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问题采区进 ( 回)风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情况是否存在其它重大的通风隐患
七.瓦斯防治情况煤矿瓦检员配备数量
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
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
是否立即组织撤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
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
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
是否配备专业人员值班、检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八.水害防治情况煤矿是否有可靠的排水系统
是否存在赋水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是否有探放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是否有专业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是否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九.放炮管理情况放炮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 要求?
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
是 否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煤矿是否建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是否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并运转正常有无专业用风井
是否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采取了”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 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是否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是否按防突设计施工
是否按消突后进行采掘
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突装备和仪器是否存在其重大隐患
十一. 顶板管理情况煤矿作业规程中是否编有顶板说明书掘进作业
是否采取前探支护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巷道维修作业
是否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是否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十二. 下井人数情况、 当 班总人数情况、 井下人员分布情况、 井下人数及分布情况 是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员 现象
十三. 其它情况运输管理、机电管理、火灾防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