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的合规制度(相互保险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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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是什么?众惠相互保险公司介绍
1、成立时间,众惠相互在2017年2月14日成立,首家经国务院同意试点、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在业务、投资、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适用现行监管制度,在产品设计、权益分配等方面可在监管框架内进行稳健探索。
2、会员制,被保险人及所有人身份合一,会员与机构之间建的是长期互信、利益统一的关系,充分保障会员价值最大化。
3、经营范围,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核心资本,10 亿元人民币。秉持创新精神,注册地立足深圳前海,实际经营地位于北京,辐射全国。
4、保费收入,2017年-2020年,保费收入分别为0.67亿元、3.84亿元、7.41亿元、6.47亿元,2021年度主动优化调整业务策略,实现保费收入5.47亿元,实现平稳过渡▪⋅。
保险公司有哪些合规管理的办法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保险合规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员工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市场惯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保险“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 《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高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保险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保险合规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员工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市场惯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保险“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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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相互保险区别于普通保险主要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会员共有,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保单持有人兼具组织所有人和投保人的双重身份,能够避免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二是会员共治,相互保险组织实行会员自主管理和相互监督,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社员可以平等参与公司管理;三是会员共享,相互保险不追求股东利润,经营盈余由全体会员共享,在运营上更加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为会员提供最经济有效的保险服务。
众惠相互是《国十条》鼓励发展,保监会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全称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可参考这家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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