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分数线(辽宁省煤炭厅)
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炭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 2、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是事业单位吗
- 3、我想问下就业局、技术局 、人事局、社保局、财政局、煤炭局、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这些单位的全称
- 4、矿务局算是政府机构吗?
- 5、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煤炭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能:依法负责山区煤炭待业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区发展地方煤炭工业的规划和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矿长、煤炭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用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由煤炭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地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是事业单位吗
是事业单位。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是2005年6月在原省煤炭工业局的基础上组建而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在行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能的同时,行使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出资人职责。
我想问下就业局、技术局 、人事局、社保局、财政局、煤炭局、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这些单位的全称
就业局全称就是就业服务局,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局全称科学技术局;人事局全称人事局;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全称财政局;煤炭局全称煤炭管理局;经信局全称经济和信息化局;安监局全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全称环境保护局。
就业局、人事局、社保局,都属于人社部门下属单位,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学技术局,原称科委,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最高级别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单位为科技厅,到市县级称科技局。其二级单位一般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技情报所等,市、县均有设立。目前,在我国几个直辖市,仍叫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
扩展资料:
一、就业局的职责
贯彻落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实施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全省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交流,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人事局职责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0、负责人事法规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调研工作,探讨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佛山市经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务局算是政府机构吗?
给你个例子自己考虑
乐平矿务局始于1958年8月成立的乐平煤矿筹备处。1960年7月正式成立乐平矿务局,隶属江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1962年8月撤销建制。1973年8月再度组建乐平矿务局,隶属省煤炭工业局(厅)。1991年1月,乐平矿务局划归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后改煤炭工业部)管理。1998年7月,乐平矿务局由煤炭部下放给江西省政府管理。不久,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成立,乐平矿务局又由省煤集团公司管理至今。
补充一下,严格的说,不算,但是。。。矿务局里的工作人员又是政府编制。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管理;负责省属煤矿基建项目的审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对煤矿经营管理实行宏观指导;指导煤炭运销协调。
(三)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对全省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组织煤炭行业安全技术培训。
(四)负责依法整顿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生产安全整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省属国有煤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省内国有重点煤矿亏损补贴指标方案制定和专项工程补贴资金的审定、分配;负责国家煤矿各项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审定、报批、使用、监督和管理.
(六)受省委组织部委托,按管理权限履行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
(七)受省国资委委托,代表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负责省属国有煤矿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及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
(八)负责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发布.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