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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娄底丰满水库溺水事件(昨日娄底孙水河溺水事件)

hacker2022-07-18 14:56:45金融新闻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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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湖北咸宁一水库5人落水4人死亡,导致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假期游玩,最重要的是安全,然而很多悲剧还是发生了。湖北咸宁五人私自驾驶巡库船只游玩,不料在驾驶过程中,船只发生意外导致四人溺亡,一人生还。

目前,官方通报并没有说导致事故的最终原因,不过我猜测有几种可能:

1.船只操作不当或故障

可能在驾驶过程中,船只操作不当或船只发生故障,导致驾驶者无法正常驾驶,随后巡库船只侧翻,其中四人屋不幸遇难。

而且从通报也可看出,五个人是私自驾驶船只,换句话来说,他们可能并不具备专业驾驶经验,或许是出于好奇,也可能是盲目自信,总之他们抱着侥幸心理,而并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落水者没有穿救生衣

造成4人溺死的悲惨结局,在我看来很可能当时五个人并没有穿救生衣,而且也不熟悉水性,才酿成大祸。

其实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如果擅长游泳或水性很好,我觉得即便船只侧翻也可能免于溺水的风险,给自己更多生还的希望。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如果乘坐船只或快艇,一定要穿上防护服,增加一份保险,又何尝不可呢?一旦发生事故,或许救生衣还可救自己一命。

3.在船上打闹或追逐

这也是乘船的禁忌,因为船只空间有限,再加上水面随时波动很不稳定,如果这时打闹或追逐,很可能造成船只摇晃厉害,特别是体积小的船只,平衡度更需要注意。

所以说,乘船时还是有很多禁忌和事项需要注意的,禁止超载,不要坐在同一侧,禁止人货混装等等。

当然了,这只是我的猜测罢了,具体事故原因还需要警方查明后公布,具体以官方为准。

这件事给人的警醒和思考

不过通过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想要乘船游玩,还需要找到正规专业船队,同时穿好救生衣,才可放心出行。

特别是一些不熟悉水性或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可掉以轻心,为了所谓的风景而不顾生命安危,到头来意外发生,受伤害的还是你自己。所以说,关乎生命安全的事情,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再让类似事件再发生。

其实不仅仅是乘船危险,生活中的危险情况还有很多,比如用火用电安全,交通驾驶安全,高危风险职业安全等等,时刻需要我们提高警惕。

就拿交通驾驶安全来说,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是多少,你知道吗?2017年为63772人,2018年为63194人,2019年为62763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还是相当残忍的。

所以说,生活中无论是驾驶也好,还是节假日游玩,我们都要安全第一,尽量不要让自己和家人处于危险之中,减少意外发生的几率。

写到最后

生活没有暂停键,也没有返回键,就像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人会知道,下一秒谁会受伤,谁会意外死去,有的只是防止意外发生,遵守法律法规尽量避免。

对于我们来说,提前预防或避免才是理想选择,希望每个人都能逐步提高安全意识,远离危险好好生活。

我有一个朋友在水库溺水死亡,水库方面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网,请问水库方时候有责任?

很遗憾,水库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分析如下:

1、水库不是高危行业,不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因此,从民法角度分析,要让水库担责,就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水库管理方存在过错。

2、水库不允许游泳,或水库游泳不安全,这是常人皆知的常识;是否必须竖立警示牌,也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水库未立有警示牌,不是它的过错。(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某水库方十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隔多少米就竖立一块牌子才算它尽到警示义务了呢?)

3、既然是成年人,对“水库游泳不安全”应该有所预见,对其行为后果也应有所预见,但仍然冒险前往水库游泳,最终发生意外,这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幸后果,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若有投保)报险理赔,如果没有投保,也找不出该为此事担责的主体了。

4、作为同行的其他二人如果明知死者不会游泳而未劝阻,或者出事后未加施救、及时呼救,那么就有一定过错,对此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赔偿依据,但从道义上说,其他二人应作出一定补偿。

看了一下楼上各位的回答,有些回答不靠谱,有些甚至是误导。你自己判断清楚,免得走弯路。

2020年溺水死亡的有哪几件事?

重庆潼南8名小学生溺亡

2020年6月21日,重庆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结伴至附近河滩玩耍,期间1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其余7名学生前去施救,一并落水。6月22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8名落水青少年全部被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

初步调查,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扩展资料

暑假来临,天气炎热,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6月21日,重庆潼南区发生8名小学生溺亡事件,令人震惊,令人痛惜,给各地各校再次敲响了警钟。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3号预警,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引以为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一、是宣传教育要落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提醒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更不要到无人看护水域玩耍;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大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

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是风险防控要落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治理。特别是南方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细落实落地 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第3号预警

环球网——重庆潼南8名小学生溺亡 痛心之余还能做些什么?

小孩在水库落水溺亡,水库管理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小孩在水库落水溺亡,如果说水库那里设置有警示标志,而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让小孩闯进去后溺水死亡的话,水库的管理者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水库那里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那么水库管理者的责任更大一些;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看是否尽到相应的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水库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体育娱乐活动,且水库周边设有“水深危险严禁入内”“严禁洗澡、钓鱼,预防溺水”等相关警示标语。小孩在水库游泳证明具备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预见到下水洗澡的危险性,无视众多的警示标语、标牌的警示内容,擅自进入水中洗澡的冒险行为直接导致了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没有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论怎么说,小孩家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的;如果水库周边没有提示牌,并水库管理者没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库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关于溺水事件资料

2013年1月1日汕尾陆丰市湖东镇南田坑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月7日河南光山县4小学生溺亡事故3月9日河津市5小学生溺亡事故4月19日释小龙助理彭佳璇参加《中国星跳跃》不慎意外溺水身亡事故5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5名中学生先后落水失踪意外事故5月14日四川内江4名少年下河洗澡溺亡事故

列举几起2015年全国各地因溺水造成死亡的事件

1、4月5日下午,潮阳区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该区金灶镇新林水库有群众溺水,需要救援。接报后,潮阳区、金灶镇有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救援。至5日16时左右,共打捞起7名溺水者,经在场医生进行抢救,但7名溺水者已没有生命体征,证实死亡。

2、2015年1月25日,因家人无法联系上邵建华,县里立即组织人员寻找。23时许,工作人员在该县天子门水库发现邵建华,经医生诊断已经死亡。

3、2015年5月2日下午袁州区新坊镇李木水库发生一起3人溺亡事故,死者均为新坊镇合浦中学初三学生。

4、12月19日下午,5名儿童在平定县锁簧镇东锁簧村东玩耍时,其中4名儿童不慎滑入积水坑后意外溺水死亡。

5、8月25日,四川宜宾兴文县对外发布:8月24日,兴文县五星镇赶场坝村2名儿童溺水死亡。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东汕头发生7人溺水死亡事件

人民网-安徽一县委书记溺水身亡

人民网-江西宜春市3名初中学生溺水身亡

人民网-平定4儿童意外溺水死亡

人民网-宜宾兴文县发生一起溺水事件 2名儿童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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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礼忱昭浅(2022-07-18 15:45:26)回复取消回复

    尽到监护职责,没有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论怎么说,小孩家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的;如果水库周边没有提示牌,并水库管理者没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库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冬马哀由(2022-07-19 00:04:36)回复取消回复

    问水库方时候有责任?很遗憾,水库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分析如下:1、水库不是高危行业,不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因此,从民法角度分析,要让水库担责,就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水库管理方存在过错。2、水库不允许游泳,或水库游泳不安全,这是常人

  • 柔侣槿畔(2022-07-18 20:34:45)回复取消回复

    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

  • 弦久晚鲸(2022-07-18 20:20:03)回复取消回复

    行抢救,但7名溺水者已没有生命体征,证实死亡。2、2015年1月25日,因家人无法联系上邵建华,县里立即组织人员寻找。23时许,工作人员在该县天子门水库发现邵建华,经医生诊断已经死亡。3、2015年5月2日下午袁州区新坊镇李木水库发生一起3人溺亡事故,死者均为新坊镇合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