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治疗前告知包括哪些内容(儿科用药咨询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 1、护理告知的内容
- 2、医疗告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 3、术前知情告知同意书包括哪些内容?
- 4、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 5、医疗告知制度的五个知道,明白,放心是什么?
- 6、国家明确提出医院履行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护理告知的内容
护理告知内容:
1、 病人入院时的告知内容
一般病人入院后,护士应告知住院环境、规章制度、治疗护理及检查的时间安排、主管医生及护士姓名,目的是使病人很快地适应病人的角色,如果医院的某些规章制度与病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有冲突,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照顾。在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后,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及医嘱内容,做出护理计划并向病人讲解。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急危病人入院后,以抢救为主,将病情及抢救措施简短告知家属,取得家属认可。
2、住院过程中的告知内容
◆一般生活护理的告知内容
主管护士告知病人保持身体清洁、安全、舒适的重要性,告知护士为保持其身体清洁、舒适、安全采取必要的护理措施,根据病情指导或帮助病人完成洗漱、沐浴、进食、如厕,采取舒适的体位,懂得如何避免跌倒、坠床等意外发生。
◆给药的告知
病人住院期间的所有用药,都要经过护士的手,药疗效果如何,也取决于护士给药操作的程序及病人的依从性。护士在给药前应当告知病人给药的目的及注意事项,取得病人的配合,使病人知晓口服药的最佳服药时间,注射药的给药速度,可能的不良反应,饮食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同意,主动配合治疗,以获得药疗的最佳效果。
◆特殊检查、治疗的告知
病人在做B超、钡餐透视、造影等检查前,主管护士告知病人检查具体时间、检查前的准备、检查中的配合及检查后可能出现的不适,取得病人的同意,积极配合检查医生,提高检查结果的可靠性,特殊治疗前参照上述告知内容。
◆手术的告知
于择期手术病人,应提前1天向病人告知手术前的准备、术中的配合及术后恢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适等。手术的告知一定要注意不要盲目夸大手术及麻醉的风险,也不要向病人做不切实际的保证,达到既能减轻病人对手术惧怕的目的,又能使病人第可能的不适及不良反应有应对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平安渡过手术关。
◆留取化验标本的告知
化验结果能对临床医生诊断、治疗提供依据,也是判断病人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化验标本采集正确与否,对化验结果的影响很大,如尿常规检查,有的病人自己留取尿标本时,将尿排入残留果汁饮料的痰盂内,再盛进收集尿标本的容器中,造成尿糖(++++)的假象。因此留取化验标本以前,护士要告知病人正确采集标本的方法,以免影响化验结果的正确性。
◆治疗费用的告知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幅度上涨度较快,医疗效果达不到病人的预期时,病人往往会自认为花了冤枉钱,容易引起医患纠纷,也容易导致病人拖欠医疗费用,影响医院的营运。因此,护士要及时告知病人的医疗费用,对于价格昂贵的检查、治疗项目、药物、一次性物品等,一定要向病人讲清应用的目的及效果,争得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当然,抢救急危病人的生命时例外。
◆健康教育知识的告知
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解答病人的咨询,不仅是护士的法定义务,也是现代护理理念的要求,符合整体护理的宗旨,主管护士要评估病人对健康教育知识的需求程度,制定个体化的健康计划,告知病人及其家属有关的健康教育知识,促进病人康复,预防疾病的复发。
3、出院的告知内容
病人出院前主管护士要告知病人出院后饮食起居、运动、休息、康复治疗、服药等注意事项,复查的具体时间,并征求病人的意见。手术有急诊手术和择期手术两种情况,对于急诊手术,积极做好准备的同时,简要介绍术前准备及术中配合的注意事项、贵重物品的保管。对
医疗告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医疗行为告知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患者依法享有对所患疾病、严重程度、预后及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疗效、
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的知情同意权。在获知有关情况后,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
三、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病人。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才能施行医疗操作。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等。
2
、医院规章制度中与病人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
3
、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4
、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5
、治疗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成功率及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的危险性等。
6
、预计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7
、出现医疗纠纷时的解决程序。
四、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同意手续时,应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尽量
做到全面、准确、通俗易懂。根据病情及诊疗行为的风险情况,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
1
、口头告知同意手续: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
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
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2
、书面告知同意手续: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
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包括:
①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或实施麻醉;
②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③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及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等。
五、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主管医生必须对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
带来的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在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医疗用血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六、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时,院方不能仅有一人,应有相关其他人员出席;听取病人
意见时病人方也应包括第二人参加。
七、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界定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人员:
术前知情告知同意书包括哪些内容?
活了多少年岁 是雄性还是雌性 名字 还有从哪下刀子 打多少麻药 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术后会有哪些意外(被麻药药死了……)还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签名,以及医生的签名,特殊的手术也有特别的告知内容。
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疗告知制度的五个知道,明白,放心是什么?
尊敬的患者朋友: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证您的就诊顺利进行,使您尽快康复,在就诊及诊疗中请您了解“五个明白与五个知道”。
一、五个明白
看病应明明白白地检查、治疗、交费。所以,您在就诊时一定要明白,这是您的权利。
1、明白看病医疗费用和药费用到什么地方:我们在门诊和病房大厅设有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公示我院各类各种型号药品价格,我们在住院病区免费提供一张清单,列出您所使用药品及各种费用的明细单,供您核对、确认。
2、明白确诊何病:我们在诊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您患的是什么病,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要注明诊断,涉及到隐私及保护性医疗按规定办理。
3、明白应做什么检查: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您需要做哪些检查及其必要性和注意事项。大型检查、有创伤性检查还需要您同意签字后进行。
4、明白治疗疾病方法: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您有几种治疗方法及优缺点,帮您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有些治疗方案还需要您同意签字后进行。
5、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您所患疾病的转归、预后、预防及注意事项,以便您尽快恢复并减少或避免复发。
二、五个知道
为了给您和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诊疗环境,除了您在诊疗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还需知道您应尽的义务和其他事宜,即就诊中的五个知道。
1、知道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公安部、卫生部[2001]12号通告规定,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损害医疗机构财产。所以,请您维护好医院的秩序。
2、知道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行活动中享有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所以,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配合医护人员的合理诊疗、护理工作。
3、知道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患者对其疾病以及疾病诊断、治疗具有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承担告知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保护性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您有权利选择诊疗项目,对特殊检查、治疗和手术,在同意时也要履行签字手续。
4、知道治疗疾病的诊治项目和药品费用价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及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并出具药费清单和住院费用清单。
5、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在就医过程中,如果您对诊疗有异议,按下列程序解决:首先找科室主任反映情况,协商解决。若对科室解决方案不满意,门诊患者投诉到门诊办;住院患者投诉到党委办公室、 医务科、护理部。与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一起讨论、分析、拿出医院结论,进行调解。
虽经协商调解,仍对医院结论不满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有权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住院患者有权利与科室主任共同封存住院病历,也可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到病案室复印客观性病历,即记录患者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字资料
国家明确提出医院履行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需要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