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绿地广场房价走势(广州黄埔绿地城房价)
本文目录一览:
- 1、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
- 2、南京紫峰大厦上去要钱吗?从哪边上去?上去能做什么
- 3、【绿地中央广场】现在买房对外地人的购房政策是什么?特别社保方面的要求?
- 4、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2020修订)
- 5、上海绿地集团是国企吗?
- 6、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搞好绿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发挥绿化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动物园、游园、陵园、风景名胜区和广场绿地、街道绿地、河岸绿地等;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住宅区内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用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护堤、护岸、护路等防护目的的绿地。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检查、指导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局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县、区的绿化委员会和城建部门负责本辖区绿化建设与管理。第五条 凡市区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型居民点、工矿区和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均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经批准后,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各机关、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各单位绿化规划的实施。第八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九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要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要按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搞好专业苗圃建设,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自办苗圃。
园林苗圃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市区建成区或建制镇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建设许可证时,应按规定交纳绿化配套费。
需要绿化配套的建设工程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把绿化建设列入基建计划,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绿化工程竣工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第十二条 加强绿化工程的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提高栽植质量,保证树木花草的成活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度安排园林建筑小品和游乐设施,提倡乔木和灌木、阔叶树和针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发展多层覆盖种植,提高绿化艺术水平。第三章 全民义务植树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一周岁的城市居民(含城市农业户),男至六十周岁,女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对十一至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第十五条 义务植树任务由各级绿化委员会下达,由街道办事处落实到单位和居民;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第十六条 每年3月为全市植树造林月。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履行义务植树人数的百分之七十用于重点绿化工程,其余用于本单位庭院和门前地段的绿化。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向市或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
(一)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
(二)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
(三)经市或县、区绿化委员会批准以钱代劳的单位和个人。
缴纳绿化费的单位或个人的植树任务由市或县、区绿化委员会雇用人员代为完成。收缴的绿化费用于支付雇用人员的费用。
南京紫峰大厦上去要钱吗?从哪边上去?上去能做什么
紫峰大厦是世界第七、中国第四、大陆第二高楼,也叫绿地广场·紫峰大厦(Greenland Square Zifeng Tower)。位于中国江苏省省会南京市绿地广场,发展商是上海绿地集团及南京国资集团。南京绿地广场·紫峰大厦选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鼓楼广场,东至中央路,西至北京西路。鼓楼周边区域有玄武湖、北极阁、鼓楼、明城墙等历史文物古迹;该地段是南京城区的中心点及城市的制高点,周边远景尽收眼底:东可眺望紫金山、西可望长江、南有雨花台、北有幕府山。2010年12月18日,正式落户南京鼓楼广场。
在紫峰大厦观光层可以看见南京全貌,高度为288.9米,上去要80元。
【绿地中央广场】现在买房对外地人的购房政策是什么?特别社保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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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化面积逐年增长,并保障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绿化管理人员,及时制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四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第五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功能、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土特点,明确城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确定永久保护的绿地,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镇)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合理设置公园广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并满足防灾避险功能。
城市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消防规划。第六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方案向社会公示、举行听证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和备案。第七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控制,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绿化不相关的建设。第八条 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乡建设确需调整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的规划绿地面积,应当予以补充落实。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线档案。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绿线调整后十日内将调整结果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公园广场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园广场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布局应当与公园广场绿地景观相协调。第十条 绿地的建设指标应当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必须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不低于省的有关标准执行。
确因条件限制,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按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但折算面积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域、工矿区域、居住小区和私家庭院进行绿化,美化环境,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绿地集团是国企吗?
不是,是股份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绿地”或“绿地集团”)是一家全球经营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创立于 1992 年,总部设立于中国上海,在中国 A 股实现整体上市(600606.SH),并控股多家香港上市公司。
绿地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大基建、大金融、大消费等综合产业并举发展”的多元经营格局,实施资本化、公众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旗下企业及项目遍及全球四大洲十国百城。
扩展资料
公司相关规划
深耕中国 布局世界
绿地先人一步的国际化步伐迸发出巨大能量,深耕中国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广泛布局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海外国家,着力塑造品牌国际声望与全球竞争力,并通过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淬炼激发出深化转型的蓬勃活力。
未来的绿地将以培育世界级企业为目标,力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真正成就中国企业的未来无限。
丰富多元的产业板块
绿地依托房地产主业优势,积极发展大基建、大金融、大消费及新兴产业等关联板块集群,实现“3+X”综合产业布局,保障企业平衡经济波动、实现持续增长。“一业特强、多元并举”的多元产业板块,更有利于绿地充分打通并嫁接各产业板块优势,打造稳健增长、基业长青的“绿地系”企业群。
参考资料来源:绿地集团官网-集团简介
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镇绿地建设、保护和管理,提高城镇绿化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等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城镇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城镇绿化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绿化建设、养护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绿化工作。
旗(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绿化工作。
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绿化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可以按照协议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第七条 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镇绿化成果,对破坏城镇树木、绿化设施、侵占绿地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应当公示规划草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第十条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城镇详细规划和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称绿线),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新建城镇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不足五十米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不足四十米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三)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新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确定;工业园区、开发区外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旧城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百分之五。第十二条 城镇绿地按照下列职责进行建设: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由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三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批时,应当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