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经济区融资(北部湾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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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融资平台有哪些
北部湾融资平台有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北部湾融资现有二十多家直属企业单位,员工1.7万人,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达1518亿元,净资产629亿元,资产负债率58.6%,优于建筑业全行业优秀水平9.4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区国企前列。
一、北部湾融资
集团公司具有几大独特优势:一是全产业链优势。集团公司产业链完整,专业领域齐全,建筑资质全覆盖,协调联动较顺畅。工期短、成本低、品质好。二是人才技术优势。集团公司拥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创新团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597人,其中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各类正高级职称94人;有研究生学历1492人,其中博士硕士学位1210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92人;自治区优秀专家4名、自治区特聘专家2人、企业博士后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
二、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由原北投集团(2007年成立),与新发展集团(2003年成立)于2018年9月重组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产城投资、贸易物流、水务环保投资及运营、金融等五大业务
综上所述,北部湾融资全力为客户提供集设计咨询、技术研发、投资开发、施工建造、运营维护为一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服务,致力于成为立足北部湾经济区、对接东盟、面向全球的基础设施领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运营商。
北部湾开发国家有什么样的政策
对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国家明确给予五大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规划》提出要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推进行政治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经济区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资源整合力度等。
(二)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对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参与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合力度。
(三)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国家在北部湾有什么政策
国家大力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明确给予五大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规划》提出要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推进行政治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经济区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资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对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参与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战略意义:
1、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既关系到广西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有利于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从整体上带发展水平,振兴民族经济,巩固民族团结,保障边疆稳定;
3、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西南出海大通道功能,促进西南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形成带动和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
4、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沿边经济布局,使东中西部发展更加协调,联系更加紧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5、有利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中国与东盟面向繁荣与和平的战略伙伴关系。
扩展资料: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中国少有同时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政策、边境地区开放政策的地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核心开发地区,是国内优惠政策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
国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北部湾经济区必要的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加强交通运输、海洋产业、农林渔业、能源开发、跨国旅游、生态环保等核心合作领域规划编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参考资料:广西北部湾经济区_百度百科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第三条 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第四条 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第五条 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第六条 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 北部湾经济区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重点。鼓励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第九条 创新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
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探索海域使用与土地管理相衔接的新机制,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第十条 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第十一条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加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鼓励设立新型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组织;支持依法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发行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券和信托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第十二条 自治区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自治区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第十三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制定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第十四条 北部湾经济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自治区重点支持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第十五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口岸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口岸布局,全面整合口岸功能,扩大口岸对外开放范围,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行口岸信息共享,统筹经济区内各通关口岸实现联动。第十六条 北部湾经济区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
北部湾经济区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序竞争。第十七条 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水利、环保和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和保障功能。第十八条 加强北部湾经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十九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