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今日新闻 > 正文

今日新闻

煤炭质量标准gb17068(煤炭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hacker2022-08-17 21:05:30今日新闻156
本文目录一览:1、中国各种煤炭分类具体国家标准是什么?2、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各种煤炭分类具体国家标准是什么?

根据GB/T 17608-2006标准规定了煤炭产品品种和煤炭质量指标等级的划分。该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产品。

具体有:

粒度的划分:无烟煤和烟煤根据粒度的不同可分为12类;褐煤根据粒度的不同可分为6类。

品种的划分:煤炭产品按其用途、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划分为五大类,29个品种。

产品的质量指标的划分:按灰分A-i分,冶炼用炼焦精煤分为(i=0至15)16类;其他用炼焦精煤分为(i=1至7)7类;喷吹用精煤分为(i为0至18)19类;其他煤炭产品分为(I=1至36)36类;按硫分S-i划分:精煤可分为10类(i=1至10);其他煤炭产品分为13类(i=1至13);按发热量Q-i分:喷吹精煤分为15类(i=1至15);其他煤炭产品分为38类(i=1至38).按块煤限下率划分等级可分为10级。

煤炭等级划分国标17608与15224的区别

一、GB/T 17608-2006,名称是: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这个标准,是针对具体的煤炭产品而言的。它将煤炭产品按用途、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划分为五大类,28个品种。具体规范了每个品种的技术要求。

二、GB/T 15224-2010,名称是:煤炭质量分级。

由三个分标准组成,分别是:

GB/T 15224.1-2010,煤炭质量分级 第1部分:灰分;

GB/T 15224.2-2010,煤炭质量分级 第2部分:硫分;

GB/T 15224.3-2010,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发热量。

这三个标准是针对所有煤炭而言的,可以认为是针对煤炭产品的原料制定的标准。

不知我说明白了没有。

简而言之:后者是针对原料的,前者是针对产品的。

谁知道煤炭检验和抽查国家标准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 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

………………………………………………………………………………………

………………………………………………………………………………………

………………………………………………………………………………………

………………………………………………………………………………………

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煤炭国标

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GB5751-86)

类别

符号 包括数码 分类指标

Vdaf% GRL Y%MN PM%

无烟煤

WY 01,02,03

10

贫煤 PM 11 10.0-20.0 ≤5

贫瘦煤 PS 12 10.0-20.0 5-20

瘦煤 SM 13,14 10.0-20.0 20-65

焦煤 JM 24

15,25 20.0-28.0

10.0-20.0 50-65

65 25.0

肥煤 FM 16,26,36 10.0-37.0 (85) 25

1/3焦煤 1/3JM 35 28.0-37.0 65 25.0

气肥煤 QF 46 37.0 (85)

25.0

气煤 QM 34

43,44,45 28.0-37.0

37.0 50-65 25.0

1/2中粘煤 1/2ZN 23,33 20.0-37.0 35-65

弱粘煤 RN 22,32 20.0-37.0 30-50

不粘煤 BN 21,31 20.0-37.0 5-30

长焰煤 CY 41,42 ≥37.0 5

褐煤 HM 51 37.0 5-35 30

52 37.0 30-50

类别 符号 包括数码 分类指标( Vdaf% 挥发份 GRL粘结指数 Y,MN胶质层 )

无烟煤 WY 01,02,03 10

贫煤 PM 11 10.0-20.0 ≤5

贫瘦煤 PS 12 10.0-20.0 5-20

瘦煤 SM 13,14 10.0-20.0 20-65

焦煤 JM 24 20.0-28.0 50-65 25.0

15,25 10.0-20.0 65 25.0

肥煤 FM 16,26,36 10.0-37.0 (85) 25

1/3焦煤1/3JM 35 28.0-37.0 65 25.0

气肥煤 QF 46 37.0 (85) 25.0

气煤 QM 34 28.0-37.0 50-65 25.0

43,44,45 37.0 35-65 25.0

长焰煤 CY 41,42 ≥37.0

1/3焦煤

质量要求:灰份≤9.5--10% 挥发份 28--32% 硫份≤0.7% G值>75 Y值> 14mm 国际上级冶金煤

主焦煤

质量要求:灰份≤9.5--10% 可燃基挥发份 18--24% 硫份≤0.7% G值>75 Y值> 16mm。

主焦煤: 灰份% 含硫% 挥发份% G值 Y值

<9.5 <0.6 18-26 >65 >18

1/3焦煤: ≤9.5 ≤0.6 28-35 >75 >18

肥煤是指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对煤化变质中等,粘结性极强的烟煤的称谓,炼焦煤的一种,炼焦配煤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焦性最强,熔融性好,结焦膨胀度大,耐磨;精煤是指经洗选加工供炼焦用或其他用途的洗选煤炭产品的总称。

煤的挥发分

煤的挥发分,即煤在一定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逸出物质(气体或液体)中减掉水分后的含量。剩下的残渣叫做焦渣。因为挥发分不是煤中固有的,而是在特定温度下热解的产物,所以确切的说应称为挥发分产率。

(1)煤的挥发分不仅是炼焦、气化要考虑的一个指标,也是动力用煤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动力煤按发热量计价的一个辅助指标。

挥发分是煤分类的重要指标。煤的挥发分反映了煤的变质程度,挥发分由大到小,煤的变质程度由小到大。如泥炭的挥发分高达70%,褐煤一般为40~60%,烟煤一般为10~50%,高变质的无烟煤则小于10%。煤的挥发分和煤岩组成有关,角质类的挥发分最高,镜煤、亮煤次之,丝碳最低。所以世界各国和我国都以煤的挥发分作为煤分类的最重要的指标。

(2)煤的挥发分测试要点见GB212-91。

新制定的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首先根据煤的煤化程度,将所有煤分为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对于褐煤和无烟煤,再分别按其煤化程度和工业利用的特点分为2个和3个小类。烟煤部分按挥发分大于10~20%、大于20~28%、大于28~37%和大于37%的4个阶段分为低、中、中高及高挥发分烟煤。关于烟煤粘结性,则按粘结指数G区分:0~5为不粘结和微粘结煤。大于50~65为中等偏强粘结煤,大于65则为强粘结煤。对于强粘结煤,又把其中胶质层最大厚度y 值大于25mm或奥亚膨胀度b大于150%(对于Vdaf大于28%的烟煤,b大于220%)的煤定为特强粘结煤。这样,在烟煤部分,可分为24个单元,并用相应的数码表示。编号的十位数中,1~4代表煤的煤化程度,编号的个位数中,1~6表示煤的粘结性。在这24个单元中,再按同类煤性质基本相似,不同煤性质有较大差异的分类原则将部分单元合并为12个类别。再煤类的命名上,考虑到新旧分类的延续性和习惯叫法,仍保留气煤、肥美、焦煤、瘦煤、贫煤、弱粘煤、不粘煤和长焰煤8个煤类。

为使同一类煤性质基本一致,新的煤炭分类国家标准增加了4个过度性煤类:贫瘦煤、1/2中粘煤、1/3焦煤和气肥煤。贫瘦煤是指粘结性较差的瘦煤,以区别于典型的瘦煤。1/2粘结煤是由原分类中一部分粘结性较好的弱粘煤和一部分粘结性较差的飞焦煤和肥气煤组成。1/3焦煤是由原分类中一部分粘结性较好的肥气煤和肥焦煤组成。这类煤是焦煤、肥美和气煤中间的过渡煤类,也具有这3类煤的一部分性质,但结焦性较好是公认的。气肥煤再原分类中属肥煤大类,但它的结焦性比典型肥煤要差得多,故新得煤炭分类国家标准将它单独列为一类。这样就克服类原分类方案中同类煤性质差异较大得缺陷。如气煤一号和肥气煤二号再性质上由明显差异,将它们为同一类别很不合理。新得分类国家标准将这些具有过渡性质得煤单独列为一类,从而有利于煤得合理使用。

新的分类国家标准对各类煤的若干特征表述如下:

1、无烟煤(WY)

挥发分低,固定碳高,比重大,纯煤真比重最高可达1.90,燃点高,燃烧时不冒烟。对这类煤,可分为:01号为老年无烟煤;02号为典型无烟煤;03号为年轻无烟煤,无烟煤主要是民用和制造合成氨的造气原料,低灰、低硫和可磨性好的无烟煤不仅可以做高炉喷吹及烧结铁矿石用的燃料,而且还可以制造各种碳素材料,如碳电极、阳极糊和活性碳的原料,某些优质无烟煤制成航空用型煤还可用于飞机发动机和车辆马达的保温。

2、贫煤(PM)

变质程度最高的一种烟煤,不粘结或微弱粘结,在层状炼焦炉中不结焦,燃烧时火焰短,耐烧,主要是发电燃料,也可作民用和工业锅炉的掺烧煤。

3、贫瘦煤(PS)

粘结性较弱的高变质、低挥发分烟煤,结焦性比典型瘦煤差,单独炼焦时,生成的焦粉甚少。如在炼焦配煤中配入一定比例的这种煤,也能起到瘦化作用,这种煤也可作发电、民用及锅炉燃料。

4、瘦煤(SM)

低挥发分的中等粘结性的炼焦用煤。焦化过程中能产生相当数量的焦质体。单独炼焦时,能得到块度大、裂纹少、抗碎强度高的焦煤,但这种焦碳的耐磨强度稍差,但2炼焦配煤使用,效果较好。这种煤也可作发电和一般锅炉等燃料,也可供铁路机车掺烧使用。

5焦煤(JM)

中等或低挥发分的以及中等粘结或强粘结性的烟煤,加热时产生热稳定性很高的胶质体,如用来单独炼焦,能获得块度大、裂纹少、抗碎强度高的焦煤。这种焦煤的耐磨强度也很高。但单独炼焦时,由于膨胀压力大,易造成推焦困难,一般作为炼焦配煤用,效果较好。

6、1/3焦煤(1/3JM)

中高挥发分的强粘结性煤,是介于焦煤、肥煤和气煤之间的过渡煤种,单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良好、强度较高的焦煤,炼焦时这种煤的配入量可在较宽范围内波动,但都能获得强度较高的焦炭,1/3焦煤也是良好的炼焦配煤用的基础煤。

7、肥煤(FM)

中等及中高挥发分的强粘结性的烟煤,加热时能产生大量的胶质体。肥煤单独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好、强度高的焦炭,其耐磨强度也比焦煤炼出的焦炭好,因而是炼焦配煤中的基础煤。但单独炼焦时,焦炭上有较多的横裂纹,而且焦根部分常有蜂焦。

8、气肥煤(QF)

一种挥发分和胶质体厚度都很高的强粘结性肥煤,有人称之为“液肥煤”。这种煤的结焦性介于肥煤和气煤之间。单独炼焦时能产生大量气体和液体化学产品。气肥煤最适于高温干馏制煤气,也可用于配煤炼焦,以增加化学产品产率。

9、气煤(QM)

一种变质程度较低的炼焦煤。加热时能产生较多的挥发分和较多的焦油。胶质体的热稳定性低于肥煤,也能单独炼焦,但焦炭的抗碎强度和耐磨强度均稍差于其它炼焦煤,而且焦炭多呈长条而较易碎,且有较多的纵裂纹。在配煤炼焦时多配入气煤,可增加气化率和化学产品回收率,气煤也可以高温干馏来制造城市煤气。

10、1/2中粘煤(1/2ZN)

一种中等粘结性的中高挥发分烟煤。这种煤有一部分在单煤炼焦时能生成一定强度的焦炭,可作为配煤炼焦的煤种;粘结性较弱的另一部分单独炼焦时,生成的焦炭强度差,粉焦率高。因此,1/2中粘煤可作为气化用煤或动力用煤,在配煤炼焦中也柯适量配入。

11、弱粘煤(RN)

一种粘结性较弱的低变质到中等变质程度的烟煤,加热时,产生的胶质体较少,炼焦时,有的能生成强度很差的小块焦,有的只有少部分能结成碎屑焦,粉焦率很高,因此,这种煤多适于作气化原料和电厂、机车及锅炉的燃料煤。

12、不粘煤(BN)

多是在成煤初期就已经受到相当氧化作用的低变质到中等变质程度的烟煤,加热时基本上不产生胶质体。这种煤的水分大,有的还含有一定量的次生腐植酸;含氧量有的高达10%以上。不粘煤主要作气化和发电用煤,也可作动力和民用燃料。

13、长焰煤(CY)

变质程度最低的烟煤,从无粘结性到弱粘结性的均有,最年轻的长焰煤还含有一定数量的腐植酸,贮存时易风化碎裂。煤化度较高的长焰煤加热时还能产生一定数量的胶质体,结成细小的长条形焦炭,但焦炭强度甚差,粉焦率也相当高,因此,长焰煤一般作气化、发电和机车等燃料用煤。

14、褐煤(HM)

分为两小类:透光率PM大于30~50%的年老褐煤和PM小于或等于30%的年轻褐煤。褐煤的特点是:水分大,比重小,不粘结,含有不同数量的腐植酸。煤中含氧量常高达15~30%左右,化学反应性强,热稳定性差,块煤加热时破碎严重,存放在空气中易风化变质、碎裂成小块乃至粉末状。发热量低,煤灰熔点也大都较低,煤灰中常含较多的氧化钙和较低的三氧化二铝。因此,褐煤多作为发电燃料,也可作气化原料和锅炉燃料。有的褐煤可作来制造磺化煤或活性碳,有的可作为提取褐煤蜡的原料。另外,年轻褐煤也适用于制作腐植酸铵等有机肥料,用于农田和果园,能促进增产。

工业用煤主要是烟煤,烟煤的种类也较多,主要有以下的各种类型。

长焰煤:长焰煤是最年轻的烟煤。呈弱粘结性的长焰煤在低温干馏时能析出较多的焦油。—般用作动力、民用燃料,气化原料,也可供低温干馏生产半焦或炼油原料。主要产地有甘肃的靖运、河南的义马、陕西的彬县、辽宁的阜新、抚顺,山西的大同及平朔等。

瘦煤:瘦煤属中高等变质烟煤,加热时能产生少量的胶质体,软化温度高,可以单独炼焦,结成的焦炭块度大,裂纹少,熔解较差,耐磨强度低。主要产地有陕西的铜川、韩城、蒲白和澄合等煤矿,河南的平顶山,河北的峰峰煤矿等。

不粘煤:不粘煤在焦化中不结焦,煤的水分有时高达10%以上,一般用作动力及民用燃烧,也可作气化用煤。主要产地有辽宁的阜新、陕西的神府等。

气煤:气煤属低等变质烟煤,加热时有较多的挥发物和焦油析出,胶质体的热稳定性差。气煤能单独炼焦,但焦炭细长而易碎,配煤炼焦可以增加煤气生产率和提高副产品回收率。主要产地有山西的大同、黑龙江的鹤岗、江西的乐平,陕西的黄陵等地。

焦煤:焦煤属中等变质烟煤,加热时能产生稳定性很好的胶质体。焦煤是优质的炼焦原料,用焦煤单独炼焦时,所得焦炭块度大、裂纹少;机械强度和耐磨强度都很高,但由于膨胀压力大,用大型炼焦炉生产时,易造成推焦困难。主要产地有河北的开滦、峰峰,江苏的大屯,安徽的两淮、山西的轩岗和黑龙江的双鸭山等煤矿。

肥煤:肥煤属中等变质的烟煤,加热时能产生大量的胶质体。在炼焦过程中,煤的软化、固化温度的间隔较大,用肥煤单独炼焦时能产生熔解性良好的焦炭。但裂纹较多,焦炭易成小块,机械强度及耐磨强度均差,多用作配煤炼焦的主要成分。主要产地有山东的究州,河南的平顶山和山西的霍县等。

除了烟煤以外,我国其它的煤炭品种尚有:

烛煤:有一种炭,用纸就可点燃,并发出明亮的光焰,像蜡烛一样,因此人们称它为烛煤。烛煤通常呈灰黑色或褐色,光泽也较暗淡,有时略带油脂光泽,断口呈贝壳状,含植物小袍子较多,可含少量藻类,也可能不含。烛煤挥发物含量和焦油产出军较高。主要产地:山西的浑源、大同,山东的新滇、兖州和枣庄。

藻煤:有—种光泽暗淡、结构均一、呈块状构造、韧性较大、易燃、有沥青味的煤;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它主要是由密集的藻类组成的,也含有少量粘土矿物,这就是藻煤。藻煤的挥发物氢含量高、焦油产出宰高,但有时灰分也高。主要产地:山西的浑源、蒲县,山东的肥城和兖州。

弱钻煤:弱粘煤是隔绝空气加压时产生的。胶质体很少,有时也可单独炼焦,但焦炭多呈小块,易粉碎。炼焦时可小量配用。它的主要用途是作气化原料和机车、发电厂燃料。主要产地有陕西的彬(县)长(武)矿区、铜川的焦坪等。

煤精:煤精是煤的一个特殊品种,煤精又称煤玉、炭精、灰根、乌玉、墨石、煤根石、墨精石等。它同普通煤一样可以燃烧,其主要特点是质地致密,具有一定的韧性,不透明,黝黑闪亮,抛光后呈玻璃光泽,硬度2.4—4,相对密度1.3—1.35,可用作工艺雕刻制品原料;实物资料证实,有些煤精制品及其坯料被埋在地下数百年乃至数千年,仍保存完好,没有风化、龟裂现象。沈阳新东遗址发掘出来的煤精雕刻制品,是我国从六七千年前石器时代就已开始利用煤炭的直接证据。

无烟煤:无烟煤是变质最深的矿产煤,含碳量通常高达90%一98%,而可燃基氢含量很低,一般<4%,它的化学反应性较低,光泽强、硬度高,常常供作民用燃料。但有些化学反应性较强,热稳定性较高的无烟煤,可用作化学作合成的原料。而低灰、低硫的老年无烟煤则是生产碳素制品的重要原料。无烟煤主要产地有宁夏的汝箕沟,山西的晋城、阳泉,河南的焦作、郑州,贵州的毕节地区等。

褐煤:褐煤是未经变质的煤,其化学反应性强,放在空气中极易风化而破碎成小块,热稳定差,块煤加热后破碎严重,多作民用燃料或煤化工产品,如褐煤腊、硝基腐植酸铵等。主要产地有内蒙古伊敏河、霍林河、大雁、元宝山、准噶尔,云南小龙潭、昭通等。

煤炭质量分析-相关国家标准目录,您可以打开这个:

然后根据您需要的条目,复制输入搜索寻找。

无 烟 煤

可 归 纳 为 三 最 低 、 五 最 高 、 一 较 高 。 三 最 低 是 氢 含 量 、 氧 含 量 和 挥 发 分 最 低 。 五 最 高 是 炭 含 量 、 硬 度 、 燃 点 、 比 重 和 煤 级 最 高 。 一 较 高 是 发 热 量 较 高 。 主 要 用 于 制 造 化 肥 , 高 炉 喷 吹 和 动 力 用 煤 。 全 国 45% 和 12% 动 力 , 化 肥 用 煤 来 自 晋 城 和 阳 泉 , 阳 泉 又 是 全 国 最 理 想 的 高 炉 喷 吹 煤 基 地 。 晋 城 、 阳 城 、 阳 泉 、 沁 水 、 高 平 、 翼 城 、 陵 川 、 和 顺 、 左 权 、 昔 阳 、 平 定 、 寿 阳 、 榆 次 、 长 子 、 长 治 、 清 徐 和 交 城 大 量 生 产 。

煤的质量标准

煤炭质量的基本指标,总共有12个。煤的水分分为两种,一是内在水分(Minh ) ,是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

二是外水(Mf ) ,是在开采、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全水分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总和。一般来讲,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褐煤、长焰煤内在水分普遍较高,贫煤、无烟煤内在水分较低。

扩展资料:

指标介绍

一、水分(M )

水分的存在对煤的利用极其不利,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运输资源,而且当煤作为燃料时,煤中水分会成为蒸汽,在蒸发时消耗热量;另外,精煤的水分对炼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水分每增加2 % ,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大卡/千克);冶炼精煤中水分每增加1 % ,结焦时间延长5 一10min .

二、灰分(A )

煤在彻底燃烧后所剩下的残渣称为灰分,灰分分外在灰分和内在灰分。外在灰分是来自顶板和夹研中的岩石碎块,它与采煤方法的合理与否有很大关系。

外在灰分通过分选大部分能去掉。内在灰分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

灰是有害物质.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一般灰分每增加2% ,发热量降低100kcal / kg 左右。

冶炼精煤中灰分增加,高炉利用系数降低,焦炭强度下降,石灰石用量增加;灰分每增加1 % ,焦炭强度下降2 % ,高炉生产能就下降3 % ,石灰石用量增加4 % .

三、挥发分(V )

煤在高温和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时,所排出的气体和液体状态的产物称为挥发分。挥发分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氢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等。它是鉴别煤炭类别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讲,随着煤炭变质程度的增加,煤炭挥发分降低。褐煤、气煤挥发分较高,瘦煤、无烟煤挥发分较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炭质量的基本指标

煤炭质量分级 煤炭发热量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coalClassification for calorific value of co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224.3—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9-24发布;1995-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范围分级及其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用煤和民用煤。

2 煤炭发热量分级

煤炭发热量按下表进行分级: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注:煤田地质勘探系统在按发热量分级时,可采用全水分(Mt)进行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学研究所起草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敏、刘淑芸、王智玲。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寻妄笑惜(2022-08-18 07:44:57)回复取消回复

    性较弱的低变质到中等变质程度的烟煤,加热时,产生的胶质体较少,炼焦时,有的能生成强度很差的小块焦,有的只有少部分能结成碎屑焦,粉焦率很高,因此,这种煤多适于作气化原料和电厂、机车及锅炉的燃料煤。12、不粘煤(BN

  • 冬马纯乏(2022-08-18 02:22:50)回复取消回复

    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