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德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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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压缩到45秒!德州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智能审批“领跑”全省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7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目前德州工程建设项目已形成智能审批目录72个,实现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核阶段的智能查询时间节省99%,环评环节的受理、拟审批和审批三次公示由人工生成的30分钟压缩到45秒,水土保持无感审批既提交既办理,蹚出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德州路径”。
“我在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水土保持,5分钟后就打印了电子批复,人都不用去大厅,服务真是太便捷高效了。”6月23日,山东消博士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台(套)高端环保节能公共卫生消毒器械生产项目负责人蒋媛媛对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创新、贴心服务由衷点赞。
2020以来,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事项累计压缩承诺审批时限153个工作日,各事项审批时限已经基本达到了最短。如何再进一步,实现创新突破、提速领跑,德州市向数据要效率,向技术要规范,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新蜕变。
2021年,德州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由流程再造向流程“智造”升级,并在齐河县试点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智能审批。
审批运用“AI RPA”技术和大数据技术,通过“智能比对、智能秒批、跨网抓取数据、无感审批”,打造“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模式,并具备了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能力。
“无感审批是RPA智能审批的终极模式,企业办事人员在无感体验中即可领到证照,实现“3零1无”,即报件“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全程“无纸化”。目前德州已实现房地产资质变更、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制、抗震设防要求3个审批事项的无感审批模式。”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科长徐长昆说。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中对改革内容及如何统一审批流程做了详细说明。
一、总体要求
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规范审批事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国家、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制定本地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严格督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早安德州 || 重磅!德州出台21项措施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6月28日,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攻坚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21项配套措施,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致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实施“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实现全市“建筑许可”链条事项的无差别办理,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
◆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2020年10月底前,将消防、人防、技防及水电气热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实现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12月底前,实现对国家级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
◆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
◆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
◆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
◆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20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
◆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解决好“两头跑”的问题。
◆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启用电子监察和电子证照库、应用电子权证、配备自助发证设备。
◆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市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境水果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仪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实施“即验即放”。
◆全面推行退税标准化服务,对退税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明确统一时间标准。
◆做好出口退税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应用,实时查询退税办理流程环节和出口企业申请线上失业登记。
8.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
◆公安机关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
◆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
◆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
◆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菅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
◆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
◆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充分发挥市、县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机构对接省级应急转贷基金,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08%以下。
◆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10.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土地跟着项目走,强化要素支撑,突出保障重点,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
◆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 支持连续性。
11.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
◆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
12.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2020年6月底前,将线上失业登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
◆7月底前,市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自2020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3.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
◆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
◆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德州市场。
14.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2020年6月底前,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
◆12月底前,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全面取消。
15.优化政务服务
◆2020年6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发布证明事项清单。
◆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
◆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
◆以“十强”产业为重点,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每年向企业推送50件高价值专利。
17.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
◆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
18.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6月底前完成已出台涉企政策梳理。
◆6月底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9.强化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
◆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
◆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
◆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0.严禁执法“一刀切”
◆根据企业环保绩效,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
◆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可不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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